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官职与官员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官阶制度。在明代,镇戍营兵制的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守备、把总等武官常被称为“将领”或“将官”,按照《明史.职官志》中的表述,这类武官“无品级,无定员”。在明朝,都督、都指挥等有品级的武职是镇戍将官的官阶,用来管理官员等级。
明代的镇戍营兵制,应该是在永乐年间建立的。当时“靖难之役”刚刚结束,朱棣派大将佩将印、领赦书,充总兵官,去往各兵防重地镇守,“其都司属卫军马听其节制”。当时,总兵官并非专职,而是由其他官职差遣而来的临时性的职务。担任此职的官员,其身份等级、薪俸待遇都依照原本官职执行。
从行政上来说,总兵官要节制都司官员。为了确保等级秩序,不使得体统混乱,担任总兵官一职的官员本身官职就应该在都督佥事以上。之后,明朝廷又设立了一些辅助总兵官管理防区的官职,如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
这些将官一面接受总兵官的官职,一面管理驻防地卫所兵马,因此他们的官职也应在都督佥事以上,才能名正言顺地指挥卫所的各级官员行事。正是由于这种上下级之间的节制关系,明朝前期总兵官都是从侯、伯和都督中挑选人员,而副总兵都是都指挥以上的官职才能出任。
根据明朝初年的规定,指挥使以下的卫所武官是世官,都指挥佥事以上的是由世官积累军功才能达到的流官。流官去世之后,子孙只能世袭其原来的世职,因此,官职在都指挥以上的武官非常少见。公、候、伯可以世袭,但这部分人在“土木之变”中折损大半,新世袭的人大都没有经历过实际的战争,因此难以出任总兵一职。
都司卫所在镇戍方面的职能逐渐被镇戍营兵取代,之后,不充任镇戍将官的卫所武官很难有升迁的机会。因此,到了天顺、成化年间,镇戍营兵制所需要的高级武官遇到了人才危机,堪当此任的高级武官寥寥无几。
洪武年间出现了武官署职,不支俸,不世袭,凭借军功升迁。这种办法形成祖制,在成化十三年成为通行条例,并形成制度。根据《明代档册》记载:该本部议得,各边将官有缺,除候、伯、都督名位已重,不须别议。
若都指挥堪任主将,拟升五府堂上官署职;若指挥堪任偏将,拟升都司堂上官署职,以示宠异,以便行移。向后果有战功该升,仍从旧职升授,倘遇一时恩例,不在实授之例。前项署【职】,皆系流官,其于名器,拳【权】以应变,不至太吝,经以守常,不至太滥。具题。成化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奉圣旨:是。钦此。
此后便形成定律,由都指挥出任总兵官的,升为署都督佥事,指挥出任副总兵、参将、游击等武职的,一律升为署都督指挥佥事。守备、把总等属于低级将官,对于这类官职,明朝廷又有另一套管理办法。
《明代档册》记载:南京守备太监安宁等会同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等奏。照得南京浦子口城操守都指挥佥事缺员,委南京沈阳右卫指挥佥事崔钰前去管理,自到任以管事以来,操守有方,廉勤公正,下人悦服,如蒙乞赦该部,合无照依都指挥事例请赦,就令指挥崔钰操守地方,惟复令行推选官员管理。
等因。本部议得,浦子口守御系都指挥责任,今崔钰未有军功,于例有禁,不许拟升都指挥之职,所恃以济者,上赖圣明重加委任,庶便行事,合无请赦以【一】道,赍以崔钰,令其前去浦子口守御,......凡军中发放调度,听本官以都指挥体统临之。
往来公文,本官于都指挥则用手本,于所部指挥则用帖【文】,所部指挥于本官则用呈文。指挥中间敢有轻视怠事者,听本官量情治之。前项所拟,倘蒙圣明俞允,载入所赦内,各处以前并今后此等把总、守备指挥俱照此例施行。具题。成化十三【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奉圣旨:是。崔钰着守御浦子口,往来公文准议,恁部里还通行各处把总、守备官每知道。钦此。
所谓指挥使以下的武官出任守备、把总时,一律“以都指挥体统行事”,这与署都指挥又有不同。根据《吾学编.皇明百官述》:“凡备倭、守备行都指挥事者,不得升牙公座。”可见,这种守备,没有在都司衙门公座,意思是他们没有都司堂官的行政级别。“以都指挥体统行事”与署都指挥之间是有着严明的分界线的,等级不同,待遇不同。
明朝廷将无品级镇戍将官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总兵官,等同于五府堂官;副总兵、参将、游击等同于都司堂官;守备、把总等身份低于都司堂官而又高于卫官。按照洪武年间定下的制度,武职共有六品,
而从四品以上则无官职,因此实际上是十一阶。按照《会典》记载,可分为十七等。到了明朝中后期,武职等级也不再是是一个级别,也不是十七个官阶,而是十四个级别。按照明代官方文献说的说法,这套由世袭或者战功而得的官职叫做“实职”或者“祖职”,在镇戍营兵制中,所谓“实职”也并不是实际的职务,只是一种官阶而已。
到了成化朝之后,镇戍将官则分为三等身份规格和十四个俸级。在明朝中后期,常见的将官列衔看起来十分复杂,比如“镇守某处总兵官.署都督佥事.都指挥佥事某”。但是,这看起来十分繁琐,实际上每一个部分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其中的总兵官指的是职务,署都督佥事指的是职务的身份规格,都指挥佥事指的是其支俸的级别。
在这个列衔中,后面两项是将官的官阶,但其中前者会随着职务升迁,后者根据功劳升迁。杨嗣昌说:“衙门体统行事与本身职级,原自不同。”不应该混为一谈。除非“实职”与其职务规格相匹配,或高于其职务规格时,“署职”才不必在列衔中出现。这种官员的身份级别与支俸级别相分离的制度,为明朝廷在选拔人才和酬功迁级两件事之间找到了平衡。
在身份级别与支俸级别相分离的制度下,就会产生镇戍将官的身份与俸禄相差较大的情况。嘉靖朝之前,将官“类取于指挥”,意思就是最低标准是在指挥佥事中挑选合适的人,这就导致了身份级别与俸禄级别最多可能差六个级别,也就是署都督佥事与指挥佥事的级别差距。
嘉靖朝之后,将官的选拔层次又放宽到千户、百户。比如万历二十八年,就有从千户、百户中选取守备等武职的例子。
为了节省开支,控制武职人员人数,明廷开始着手尽可能少的升授实职。大学士沈一贯说:“武职自都督一品以下,悉系署职,非军功不准实授,实授者不过百中之一”。如此,将官的实授官阶难以提升,就有了“以实职百户而竟登坛者”的情况。这就导致了身份级别与俸禄级别的差距达到了十级之多,也就是署都督佥事与试百户之间的级别差距。
万历十八年,这一差距发展得更加巨大。当时考察西宁战功,有阵亡副总兵“李魁原无祖职,荫一子冠带总旗”。李魁本来应该是基层或者是武举人出身,升迁到副总兵都没有得到一级实职,那么按照规定,他只能与普通士兵的规格一样来支取粮食银两。
按照明朝中后期的一些记载,指挥佥事每年只能得到不足二十八两银子,百户每年的收入更是仅为十五两左右。如此低收入自然不能满足武将们,他们不甘心一面卖命一面领着如此低廉的收入。因此,明朝廷迫于压力,为了稳定,只好给他们各种额外的补贴等待遇。
明朝中后期,将官除了官方发放的俸禄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补贴,比如柴薪、军伴、公费和养廉田等,如遇到出征情况,另外还会有月银。
明朝初年,朝廷按照官员的等级不同,会从军民人户中选择一些差役供官员使用。洪武二十六年,“武职随从人数”规定的是,一品至三品的官员可携带六名皂隶,四品到六品则为四名。后来,武官人数逐年增多,明朝廷再也不能为这些武官都配给随性差役。
于是从正统时开始,都指挥以下的武官不再配给皂隶,五府、锦衣卫、长陵卫官仍旧有配给皂隶的名额。明朝廷在取消都司卫所武官皂隶配给的同时,却给与现任将官此项待遇。
除了皂隶外,将官还可以驱使军伴。明朝廷对各级武官配给军伴的人数一再改换,弘治十三年定位总兵二十四名,副总兵二十名,参将、游击各十八名,守备等十二名,这一定例一直延续到明朝末年。
最初,朝廷不允许私自卖放军伴换钱,可是屡禁不止,明朝廷只好改换思路,以军伴银的名义发给各级将官。嘉靖二十四年,规定“每军伴一名,每月给银四钱”,如此算下来,总官兵每月仅此一项就有144两的收入。此外 ,还有其他各项补贴。
明朝末年,加授将官职衔的情况过滥过速,导致了很多弊病,使得官制紊乱,还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比如官员权力责任的大小与官阶不符合,高级武官越老越多;官员升迁的速度过快,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导致高级将领丧失进取心,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