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平民。明朝初年,朱元璋对于对食之事深恶痛绝,曾下令对对食的太监行剥皮之刑。永乐之后,太监的地位上升,因为相比明代权臣的嚣张,毕竟太监不可能篡位(因为没有后代),皇帝更喜爱太监。不能对对食这一禁令便如一纸空文。从这个时候开始,对食在明朝宫中开始公然允许。到了清朝,因为有了前车之鉴,大臣们对太监们在明朝所做的种种恶行仿佛记忆犹新,个个进言皇帝封杀太监的权欲于萌芽期。所以,清朝皇帝有‘内训’:太监不可当政,不可对国家大事进言……当然更不可以对对食了。到了清朝,太监不能对对食,具体的原因有三点。
一:社会地位不同。太监,顾名思义就是封建管理制度中的一种阉人。因此,在朱棣看来这种人的欲望应该比贵胄命官的欲望低。所以,永乐以后明朝太监的社会地位比较高,特别是后来建立起了东厂西厂,更加奠定了这些太监社会地位的基础。明朝皇帝认可太监地位,允许甚至给太监介绍对食,也是皇家的恩典。比如魏忠贤和客(qie)氏,天启一把魏忠贤看做好控制的宰相。明朝皇帝把太监当成自己人厚待,而清朝皇帝的自己人是八旗子弟,所以,太监在清朝政治中地位很低。顺治帝就于顺治十年(1653)颁布上谕,对太监管理做出了规定:1、非经差遣,不许擅出皇城;2、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3、不许招引外人;4、不许交接外官;5、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接;6、不许假弟侄名色置买田产,从而把持官府,扰害民人。
从以上规定看,太监擅自出宫都是死罪,哪里有什么地位。清代著名的李莲英、安德海之流,充其量也就是皇帝太后身边的爪牙而已,实际上没有权力。一旦离开主子,随时就会被处死。二、明清宫女进出宫规定也不同。明朝宫女从入宫的那一刻起,便失去了人身自由,终生在宫中供奴役使唤。而太监则因身体方面的缺陷,导致无法娶妻生子。对于两者来说,都在宫中过着寂寞的生活。彼此相伴过日子,不失为一种调剂枯燥无味的生活的方式,可以使他们心灵得到慰藉。
宦官宫女对食,可以看成是一种心理补偿机制。一个由于身体重要部位不完整造成的性别焦虑群体,一个由于宫墙高深无法实现性别功能的群体。而且是都处在一个永远走不出去的心理状态下。互相有个伴,填补那颗不完整的性别缺失,实在是皇权和身边特殊群体之间的一种心照不宣的妥协。而到了清朝,清朝的宫女都是从八旗中选出的秀女(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地位明显高于太监。因为旗人少女有限,所以几年的服役期满,没有被临幸过的就结算工资放出去嫁人了,不像明朝宫女一直终老于宫中,弄不好还得殉葬。明朝的太监宫女会产生“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共鸣,但是在清朝这种可能性几乎没有。
三、明清对太监的管理不同。清时撤销了明代内廷的二十四衙门,建立内务府统一管理宦官,这样就把内廷的宦官系统整个纳入了国家的正式官僚体制,故而宦官系统也就不可能再与整个官僚系统对抗。能够搞对食,太监钻营权力的欲望会大大增加。清朝严厉控制太监专权结党,而对食,本身就是太监结党专权的一种方式。《甄嬛传》里面苏培盛勾结甄嬛弄雍正的情节,充分说明太监搞对食是不利于宫中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