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庆,字文庆,鄞县(今属浙江宁波)人,明英宗正统年间中进士,天顺年间任职河南布政使。
布政使是在明初设立的官职,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其权力主要是监督政令在地方的贯彻执行、掌控地方财赋、负责管理府、州、县各级官员,按时发放俸禄,考核官员政绩。
丰庆到任之后,开始巡视各县。某县令听说布政使要来,十分害怕,因为他是个贪官,担心自己的贪腐行为被丰庆给查出来,于是就冥思苦想,如何让这位清廉的布政使受贿。
这个县令突发奇想,把银子融化后,放在做蜡烛的模具之中,外表裹上白色蜡油,铸成了一堆银蜡烛。县令把这些“蜡烛”送给了丰庆。
丰庆觉得下属给上级送点办公的蜡烛,这事儿算不上啥违法乱纪的行为,于是就欣然接受了。
等到天黑时分,丰庆就让随从点上县令送来的蜡烛。随从“爇[ruò]而不能燃”,点了半天点不着。
丰庆笑着说:“不能燃乌用烛为?”——点不着算什么蜡烛呢?随即命随从用筐把这些“蜡烛”装起来,吩咐他明日退换给那个县令。
第二天,丰庆找到那位县令,对他说:“汝烛不燃,易可燃者。自今慎勿复尔。”
——你送的那些蜡烛也点不着啊,要送就送点能点燃的,这种事我希望不要发生第二次!
那位县令知道丰庆油盐不进,自己的贪腐之事很快就会败露,于是“解印绶而去”,撒丫子外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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