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朱元璋的法律人生

朱元璋的法律人生

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富传奇色彩的开国皇帝。他幼年父母双亡,穷困潦倒,放牛、出家、讨饭……历尽人间磨难。在元末的乱世风云中,他只用了十五年的时间,就完成了从奴隶到皇帝的人生逆袭,建立了明王朝,是当之无愧的政治家、战略家。其实,他也是一位法律大家。如果说战争是朱元璋前半生创业的主旋律,那么法律则是他后半生治国的看家宝。这位文化程度不高的皇帝,他的法律人生堪称传奇。

国未立,法先行

朱元璋出身贫寒,自幼没有条件读书。从军以后,主要精力一直在军事上面。因此,他的文化程度并不高。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没读过多少书的马上皇帝,却对法律出奇得热爱。这位来自社会最底层的皇帝,本人是元末乱世的受害者。他亲眼目睹了当时民不聊生的惨烈情景,所以他执政后,无比渴望天下太平。正是这份独特的经历,使得朱元璋成为一位不折不扣的实干家。他相信法律才是治理天下的最好工具,只要官员和百姓人人守法,便能天下太平。他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制定出好的法律。

早在朱元璋称帝前,就高度重视立法。公元1364年,朱元璋占领武昌,消灭了陈友谅集团后,就开始着手制定律令了。这时,他只是众多割据势力之一。要知道,此时在朱元璋的周边,形势仍十分严峻,不但有张士诚、方国珍这样的劲敌,北方更有强大的元军虎视眈眈。朱元璋认为,良好的法制是富国强兵的基础。他高度重视这次立法,为此组建了强大的立法团队,任命首席智囊李善长作为修律总裁官来领导立法。

难能可贵的是,朱元璋自己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参与到立法中来。在繁忙的军务之余,他经常召集这些立法大臣,与他们赐座谈律。他思维缜密,对法律的细微之处都认真研究。他对这些大臣讲:“法律贵在简明扼要,让人容易看懂。如果条目繁杂,内容深奥,就容易被奸人钻空子。你们一定要仔细研究,每天都要将工作成果上报,我每条都要亲自审议。”最终,共制定了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这次立法对于朱元璋辖区内的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正因为此,朱元璋积累了雄厚的实力,最终统一了天下。

卅年磨一律

在中国历史上,朝代的更迭必然导致法典的变化,新建立的朝代必定要颁布新的法典来宣示自己的正统。然而话虽如此,实质上却并不意味着前朝法典就丧失了任何价值。相反,前代法典往往会成为新朝法典的蓝版,它们的大部分规定会被新朝沿用,历史上“汉承秦制”“宋法因唐”就是如此。然而明朝所面对的情况却不是如此。蒙元王朝统治中原近百年之久,由于汉化程度不高,法制水平较差。元朝非但没有制定一部高水平的法典,甚至公开推行民族歧视的错误法律政策,把人分成四等,汉人法律地位极低。朱元璋没有汉、唐、宋统治者那样的好福气,有前朝较好的法律制度可借鉴。他所面对的元朝法律遗产,正是这样一个烂摊子。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依旧重视立法工作。他称帝的第一年(1368),就下令编纂《大明律》。中国自公元653年《唐律疏议》问世以来,此后的宋、辽、金、元各朝的法制,或照搬唐律,或重视编敕、诏令。也就是说,七百余年来,中国再没有出现一部高水平法典,前朝法律的许多内容早就不能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了。《大明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走上了历史舞台。

朱元璋十分重视《大明律》的编纂,再一次亲自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当时人认为,元朝统治中原近百年,社会上“胡气”很重,传统的儒家礼制被严重破坏。《唐律》一准乎礼,受到朱元璋的重视。为此他选择了四位儒臣,与立法大臣一起向他讲授《唐律》,每天学习和研究二十条,作为制定《大明律》的重要参考。每篇立法的草案,他更是要亲自过目,提出许多意见。由于高度重视这部立法,《大明律》数易其稿,历经三十年才颁行天下,立法耗时远多于《唐律》,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

《大明律》慢工出细活,立法水平很高。它虽然借鉴了许多《唐律》的内容,但却在法典结构和内容上与《唐律》有着很大差异,很好地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除了《大明律》,朱元璋一生还制定了《大明令》《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其他法律,还颁行了数不清的诏令和典章制度。这些制度不但影响了明朝将近三百年,也几乎全盘被清朝吸收。因此,清朝的顺治皇帝就非常肯定朱元璋在法制方面的贡献。他说:“朕以为,像唐太宗、宋太祖这样的贤君都不如明太祖,为什么呢?唐宗宋祖这些帝王,在治国方面虽然杰出,但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明太祖亲手所创立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备周详,这就是为什么其他贤君不如朱元璋的原因。”

皇帝爱普法

朱元璋不但重视立法,还十分注重普法教育,这在中国古代更是非常罕见。朱元璋深知,再好的法律,如果大家都不了解,终会沦为具文。因此,早在1364年那次立法时,他就十分注重普法教育。他的普法既针对官员,也针对百姓。当时,法令制定出来,他生怕一般的老百姓看不懂,就让大理寺卿周桢等人将所制定的律令,选取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汇编成册,并详加注解,命名叫《律令直解》,将其颁行天下。朱元璋对这部书非常满意,开心地说道:“我的百姓可以少犯法了。”

此后,他愈发注重普法宣传。在《大明律》中,治官的《吏律》中便规定了“讲读律令”条款。这是针对官员的普法条款。这条法律规定,大小官员每年都要接受法律素质考核,不合格的要受到罚俸、降职、打板子等处罚。而能讲读熟读律令的官员,则有一定的免罪特权。为了强化对官员的普法效果,他还专门下令,官员的错误与罪行要公示出来,用以警示他人。对于犯罪后被重新启用的官员,要把其罪行贴在大门口,让官员反省。如果反省效果不好,就要依律治罪。

为了普法,朱元璋连续向天下颁布累颁犯谕、戒谕、榜谕,劝告大家遵纪守法。到后来颁布《大诰》时,为了加强普法效果,全书皆用大白话书写。不但如此,他还下令让天下人手一册《大诰》,将其作为老师上课的教材,让全国学生学习,并将其作为科举考试的考察内容。当时,全国各地师生到首都南京交流学习《大诰》的经验,前后达十九万人之多。为了加强普法教育,朱元璋甚至下令,凡犯罪者,如果有《大诰》,就可以减轻处罚。当然,今天看来朱元璋普法的有些手段值得商榷。但是作为一个皇帝,他对立法与普法能有如此深刻的认识,这在中国古代已经非常不容易了。

将反腐进行到底

在朱元璋的法律人生中,反腐是重要的一页。他信奉“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要整肃元末以来的乱政。从小的各种苦难让他痛恨一切贪官污吏,认为只有用严刑峻法才能遏制住腐败犯罪。因此在《大明律》中,他用严厉的刑罚来制裁官员犯罪。比如,对贪赃枉法的官员,即便是贪污一贯钱以下的,都要处以杖七十的重刑;贪污超过八十贯,就直接处以死刑。

按理说,《大明律》惩治腐败犯罪刑罚可以说已经非常重了,远远超过了唐、宋等朝。可是朱元璋认为仍然不够。实际上,朱元璋执政的三十多年中,在惩贪方面,《大明律》并未起到太大作用。朱元璋认为,《大明律》中的惩贪规定并不算重,那是留给子孙用的。他治理腐败,要用更为严峻的刑罚。于是,他接连颁布了《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一系列特别法律。

在这些特别法中,大部分都是惩贪条款。总共罗列凌迟、枭令、夷族罪千余条,斩首弃市以下罪万余种。他下令,在府县衙门口专门建立一个皮场庙,官员贪污超过六十两,就要在这个庙里被枭首剥皮。在衙门大堂的官座旁,专门悬挂着一张贪官的人皮,用来警示现任官员。不但如此,他还破天荒地鼓励百姓揭发贪官。凡是官员贪赃枉法的,百姓便可以将其捆绑押赴京城。敢阻拦者,立斩不赦。此外,他还设立了锦衣卫制度,运用特务反贪。

可以说,朱元璋的惩贪,用尽了各种手段。在执政的三十余年里,他对贪官大开杀戒,所杀的贪官已无法统计,甚至相当一部分是受株连而冤死者。那么,朱元璋惩贪的效果如何呢?总体而言,朱元璋的一系列反腐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史载“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后世称之为“洪武之治”。然而也应该看到,朱元璋的反腐很大程度上已经由法制走向了人治,在许多地方突破了法律伦理与道德底线,最终也自然难逃失败的历史周期律。难怪就连朱元璋自己也哀叹:“吾欲取贪官污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纵观中国历史,像朱元璋这样从未打下天下就开始重视法律的作用,还不遗余力地参与立法、普法,几十年如一日的皇帝实在难找出第二个。他戎马一生,文化程度不高,却对法律如此热爱和深刻的认知。尽管受到时代限制,朱元璋所认知的“法制”距离今天我们所讲的“法治”还差得很远。但是能有这种认知,在古代中国已属不易。时至今日,朱元璋创立的法律制度仍然在许多角落里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当代中国人,这位马上皇帝的法律人生也当然值得后人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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