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西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开工)目标任务165766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成23286套(间)。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596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1245个小区、375652户、25066栋、3718.28万平方米;改造完工任务为1062个小区、343420户、18711栋、3295.7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31973套,基本建成任务64004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2279户。
江西要求,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3年度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
2023年5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各市(县、区)要按照目标要求,提前谋划尽早开工。
2023年8月底前,江西各市、县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2023年6月底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全部完工。
在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面,对已经发放项目认定书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和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严格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出租管理,按套建设的房屋可根据规定按间出租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加强运营管理,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和骗取优惠政策。
在做好公租房保障方面,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各地要加快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简化补贴申请手续和程序,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选择补贴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继续推进公租房智能化改造,推动公租房管理由“人防”向“技防”转变。要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通过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等,提高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江西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本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实施方案,及时将棚户区改造攻坚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项目,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按期完成年度棚改任务。要将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优先安排改造。要合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让利于民。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地方,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满足群众自主选择更好住房的需求。
在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抓紧完成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计划任务开工前的相关手续等前期工作,尽快推进项目开工。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军队、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挖掘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做法,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