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据微信公众号“洛阳发布”,近日《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正式下发,明确3方面20条举措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旨在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金融支持确保市场稳定方面,措施提及,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推动房贷利率进一步下降,个人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并鼓励银行逐步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同时,落实个人最高贷款金额55万元,夫妻双方、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金额65万元政策,优化首套房贷款条件,提升服务效率。支持开展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
鼓励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为列入国家专项借款台账支持的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对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
此外,降低商业贷款担保保证金。各商业银行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金原则不高于3%,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逐步取消保证金;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根据项目实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给予退还。
科学施策调控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措施提到,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洛阳市区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交纳契税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按商品住房合同价款的0.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在洛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洛缴纳社保,在城市区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可分别享受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已按照《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按照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支持引导各类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探索试行政府平台公司、用人单位回购困难开发企业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群众安置房。
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区域,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房地产市场去化周期较长、去库存任务重的区域,减少住宅用地供应。
通过回购、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房,用于人才公寓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推进“租购同权”,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同时,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加强服务保障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措施提到,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在当年缴齐。逾期未足额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对房地产企业予以综合评级降级处理,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
同时,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用地及产业用地竞买保证金按20%确定。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三个月内,不计利息),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
此外,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落实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模式,利用电子签名、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
措施提及,积极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结清房产抵押贷款,实现已抵押房屋的“带押过户”,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积极推行保函替代监管资金方式,住建部门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支持商业银行等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明确工作流程和保函期限,确保与项目建设周期一致,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对于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