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财产保险业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重要意义,坚持回归保险本源,始终以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合规服务底线,统筹谋划,不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要拓宽风险减量服务领域,夯实风险减量服务基础,依法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加强风险减量服务组织保障。
在扩宽风险减量服务领域方面,《意见》要求,要扩展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形式、增加服务供给、延伸服务链条。
银保监会指出,各公司要积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监测预警等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不断创新风险减量服务内容,深耕细分市场,挖掘新技术、新经济发展产生的风险减量需求,实现风险减量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各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以及车险、农险、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货运险等各类财产保险业务中,要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
同时,鼓励各公司丰富服务提供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运用,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官网、APP、微信等平台提供风险减量相关案例和培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支持各公司自行组建风险减量团队或委托监测机构、评估机构、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减量服务,丰富服务供给来源,做深做实做细服务内容。鼓励各公司以风险减量服务为切入点,延伸至投保企业所在行业上下游产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
在夯实风险减量服务基础上,《意见》则要求各公司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加强人才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创新科技应用、推动基础研究。
银保监会鼓励各公司建立完善风险减量服务相关内控制度,明确风险减量服务标准、费用管理要求,构建风险减量服务评价回溯体系,通过内部审计、外部监督等手段,提高风险减量服务内控管理水平。同时,鼓励各公司结合业务结构、发展特点等情况,建立风险减量服务团队,注重日常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人才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在依法开展风险减量服务上,《意见》要求,各公司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应当与投保企业协商一致,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和形式,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强制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风险减量服务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通过风险减量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公司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投保企业资料和商业数据,不得非法买卖、泄露相关信息,加强第三方风险减量服务机构管理,不得损害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还针对各银保监局、保险学会、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提出了要求。例如,各银保监局要统筹多方资源,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优化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的政策环境。保险学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社会机构合作,通过组织开展培训、人才交流等活动,提高行业风险减量服务人才队伍专业能力。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财险业积极开展防灾减损等风险减量服务。当前风险减量服务形式丰富,包括风险评估、查勘、预警、救援、培训等;手段多样,除常规的人员实地服务外,还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卫星、红外探测等高科技手段;覆盖险种多,涉及车险、农险、责任险、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等险种。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
银保监办发〔2023〕7号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
风险减量服务是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成本具有积极作用。为彰显保险的风险管理特征,满足社会公众对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的需求和期盼,特别是安全生产领域高危行业的风险减量需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减量工作,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经银保监会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发展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助力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回归本源。把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稳定作为财险业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减少风险隐患、降低重大风险损害为目的,积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减量工作。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全局谋划、战略布局,根据公司自身条件稳妥有序开展风险减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先试先行,逐步夯实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基础,引领带动其他公司逐步参与风险减量服务工作。
——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技创新与风险减量服务的紧密结合,不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水平。
——坚持严守底线。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统筹安全与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拓宽风险减量服务领域
(三)扩展服务内容。各公司要积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监测预警等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不断创新风险减量服务内容,深耕细分市场,挖掘新技术、新经济发展产生的风险减量需求,实现风险减量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四)拓宽服务范围。各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以及车险、农险、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货运险等各类财产保险业务中,要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鼓励各公司积极为专精特新等领域提供专业化风险减量服务,切实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作用。鼓励各公司把风险减量服务嵌入企业管理与生产流程中,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一揽子风险减量服务,构建风险减量服务新模式。
(五)丰富服务形式。鼓励各公司丰富服务提供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运用,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官网、APP、微信等平台提供风险减量相关案例和培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六)增加服务供给。支持各公司自行组建风险减量团队或委托监测机构、评估机构、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减量服务,丰富服务供给来源,做深做实做细服务内容。
(七)延伸服务链条。鼓励各公司以风险减量服务为切入点,延伸至投保企业所在行业上下游产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
三、夯实风险减量服务基础
(八)完善制度建设。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条件研究制定风险减量服务总体规划,健全组织机制,逐步探索推进。
(九)强化内控管理。鼓励各公司建立完善风险减量服务相关内控制度,明确风险减量服务标准、费用管理要求,构建风险减量服务评价回溯体系,通过内部审计、外部监督等手段,提高风险减量服务内控管理水平。
(十)加强人才建设。鼓励各公司结合业务结构、发展特点等情况,建立风险减量服务团队,注重日常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人才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十一)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各公司建立完善与风险减量服务相适应的信息技术设施,着力构建风险减量服务的长效机制,实现人防、技防的有机统一,助力提升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十二)创新科技应用。加快科技创新与风险减量服务融合,鼓励各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手段,重塑风险减量服务理念,压缩服务时空距离,优化服务模式,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整体效能。
(十三)推动基础研究。鼓励各公司加强与外部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高效的产学研融合机制,聚焦农业、安全生产、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强定量分析技术、安全技术、防灾技术等研究,探索建立各类业务风险数据库,夯实风险减量服务基础。
四、依法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十四)协商一致。各公司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应当与投保企业协商一致,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和形式,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强制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
(十五)账务处理。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风险减量服务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通过风险减量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各公司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投保企业资料和商业数据,不得非法买卖、泄露相关信息,加强第三方风险减量服务机构管理,不得损害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风险减量服务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统筹监管。各银保监局要统筹多方资源,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优化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的政策环境。指导财险公司加强风险减量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依法合规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提高服务质效。
(十八)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保险学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社会机构合作,通过组织开展培训、人才交流等活动,提高行业风险减量服务人才队伍专业能力。
(十九)加强行业协同。保险业协会要加强行业风险减量服务交流,积极组织行业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财险业及社会公众对风险减量服务的认识,促进财险业风险减量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风险减量服务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对于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