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之死是早有结论的冤案,然而加给他的罪名“莫须有”这三个字的含义,却成了千古疑案。《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爱国名将岳飞忠耿耿路人皆知,这“莫须有”作为岳飞的罪名,顺理成章地成为后世人们遭受不白之冤的代名词。但关于这三个词的真实含义历来争议颇多,有着多种解释。
岳飞是相州汤阴人。他从小心怀大志、文武双全。上马能打仗,提笔能就章,熟读兵书战策。可以说攻不取、战无不胜。他品德高尚,治军甚严。麾下岳家军所向披靡,打的金兵溃不成军。金军说:“撼泰山易,撼岳家军难呐。”岳飞率领的岳家军是节节胜利,从金兵手里收复了大片土地。公元1140年,岳飞率军在河南大败金兵。岳家军乘胜追击,一直打到了开封朱仙镇。北方老百姓抗金情绪热烈高涨。河北义军闻听岳家军打到朱仙镇了,一个个欢欣鼓舞,纷纷渡过黄河,同岳家军会师。老百姓箪食壶浆来慰劳岳家军。大家太兴奋了,就照这个形势发展下去,打跑金兵,收复失地,指日可待呀!连岳飞都高兴了,忍不住心里的兴奋就对部下说:“大家努努力吧,直捣黄龙府,与诸位痛饮!”就是说直捣那金兵老巢,咱们大家到那个时候痛痛快快的不醉不归,喝一场欢庆酒。但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皇帝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岳飞班师回朝。
其实,南宋朝廷早就不想打了。宋高宗和丞相秦桧甭管出于什么目的吧,总之都是求和派、投降派。就想着能够维持现状足矣。再加上现在金国被岳飞打的满头包、睁不开眼了。人家早就派使者送密信给秦桧了,说:“你们整天找我们求和,我,我们现在想和。但是你们留着岳飞,那我们不放心。有他在,那和的了吗?你们得想想办法,无论如何把这岳飞除掉,除掉他,咱就和。”于是,秦桧就指使同党罗织罪名,向朝廷就开始上奏章,诬陷岳飞、攻击岳飞,说他:“要造反,要发动兵变……”终于最后,岳飞和他的儿子岳云,连同手下大将张宪被捕入狱。在监狱当中,岳飞受尽酷刑,但他使劲咬牙坚忍,誓死不承认自己造反的罪名。最后,岳飞在供词上写下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老天在上,我岳飞对国家一片忠心,哪来的造反?
秦桧一看这岳飞是咬紧牙关不承认了,看来屈打都成不了招。干脆,也甭管他承认不承认了,直接判死刑得了。于是,判处岳飞、岳云、张宪死刑。1141年,秦桧以谋反之罪将岳飞下狱,按照法律,这是死罪。当秦桧准备将案子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宋高宗时,与岳飞同为“中兴四将”之一的韩世忠内心不平,到秦桧那里追问证据,秦桧以“莫须有”三字搪塞,人们将此解释为“也许有”、“或许有”,老百姓以此作为成语,形容凭空诬陷。
在秦桧的授意下,1142年的除夕之夜,在杭州风波亭,年仅39岁的岳飞遭到了杀害,罪名就是“莫须有”!那么,秦桧所说的莫须有到底是什么意思?历来争论不止,有很多种说法。
从说话人身份来说,一个时任宰相,政府首脑,一个时任枢密使,三军司令,都是当朝一言九鼎的大人物,要定一位同为大人物、地位仅次于自己的枢密副使的罪行,岂可用模棱两可的话去搪塞,蒙混过关?从前后语境来说,前面说岳云张宪的谋反信虽未查明,后面接着的,应该是一个肯定的“但是”句,怎么会这个虽未查明,那个也许有呢?语境上也不成立。从案件审理的过程来看,岳飞入狱后,秦桧动员给岳飞罗织罪名的包括张俊、万俟卨、王贵、王俊等若干人等,倘若一个“莫须有”就能定罪的话,那还何需动员这么多人、罗织这么多罪,何况还加上严刑拷打?
从秦桧自身的立场来看,若非“必须有”,他那“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投降之策就兜售不了,最关键的是,他那如日中天的权位就牢固不了。因此,秦桧彼时彼境所表达的意思,不会是也许有、或许有,甚至“这个可以有”,应该是:“这个必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