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汲取元朝吏治腐败导致亡国的深刻教训,非常重视监察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对地方官员的监察。
1380年,朱元璋设置河南、浙江、江西、山东、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湖广、山西、云南等十三道监察御史,用来监督百官,维护皇权。
图1:明朝13道监察御史
从组织形式上看,监察御史在编制上隶属于都察院,但在行使职权时却不归都察院直辖,而是直接听命于皇帝。监察御史外出代天子巡查,回京后地方的大小事务、利弊得失都可以上奏皇帝。
从官职品级上看,在明朝九品十八阶官制体系中,监察御史在明朝刚成立时品级只有正九品,后来朱元璋将监察御史提为正七品,但依然是个“芝麻官”。
图2:明朝九品十八阶官制体系
从数量设置上看,全国按地方分设,当时的13个省每个省有7-11名不等的监察御史,总数为110人。
从监察内容上看,监察御史又可分为巡盐御史(巡查盐务)、巡漕御史(巡查漕运)、巡农御史(巡查农务)、巡关御史(巡查边防)、巡茶御史(巡查茶务)、巡城御史(巡查治安)、巡田御史(巡查屯田)、巡仓御史(巡查粮仓)、巡江御史(巡查长江)等。
从选任条件上看,出任监察御史的官员要素质高,学识好,有经验,而且还要身体好,年龄在30-60岁之间。
虽然监察御史只是个正七品的芝麻小官,但官小权大、人微言重,有权纠察一品大员,可谓独特的“以小制大、以下制上”的制度设计。
嘉靖年间,严嵩父子专权,时年37岁的广西道监察御史邹应龙,三次上书嘉靖帝,弹劾严嵩、严世蕃及其父子党羽。奏章呈入后,嘉靖帝罢严嵩首辅,将严世蕃入狱,专擅国政近20年的严氏父子终于倒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