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贞观之治”与“开元盛世”被后人视为是中国古代专制历史时期最为繁荣昌盛的时期,直到“安史之乱”的出现才使唐代由盛转衰从而逐渐走向消亡。唐代的兴盛与其建立系统而严格的考课制度有很大的关系,促使多数官员恪尽职守,勤于政事,巩固了唐朝的统治。
一、唐代文官考课制度的特点
1.考核范围覆盖广泛
唐代对于文官的考核涉及范围广泛,上至一品到九品流内官,下至勋品到九品的流外官,将所有在唐代任职的官员全部囊括在内。这从唐代制定的考课标准可以直观地了解到,例如,标准的制定中涉及到了对于铨选官员的要求则是“擢尽才良”,即要求他们在人才选拔的选拔上首要遵循的原则就是德才兼顾。唐代的考课标准基本涵盖了对其所有官吏的要求规定,并针对不同类别的官员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要求,明确提出这些职务最优准则,可以说唐代的考核涉及范围极其广泛。
另外,唐代还推行了藩镇制,这是为了针对地方上相对一些权力较大的官员制定的制度,同时,对节度使等官员,也制定了一套具体的考课标准。我们可以清晰了解到,唐代不仅针对京官有一套考课标准,针对外官同样有着一套考课标准。可以说,唐代考课制度在考课标准的制定上涵盖了所有的官吏,考课覆盖范围之广是唐代以前任何一个朝代所不具备的。
2.考课标准等级明确客观
唐代官员的考课等级共分九等,划分极为详尽,同时对于每一个等级都会有与之对应的考课标准,最终根据标准确定考第,根据考第的高低来确定最终的赏罚。唐代针对流内官考课有“四善二十七最”的考课标准。“四善”是从官员德行方面提出的道德要求出发,“二十七最”则是根据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宗教等领域将职官分为二十七类。具体内容在此处笔者就不一一列举了。根据《唐六典》记载:“一最以上,有四善……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
而针对流外官而言,是由四等第考课法来决定官吏职位的升降,据《唐六典》记载“清谨勤公,勘当明审……其考下下者,解所任。”在这里明确的规定了对于流外官的考课标准和等级,唐代考课制度中所制定的标准和等级对于专制历史时期的任何朝代而言都是详尽完备的,不仅明确的规定官员在执政期间应该遵循的标准,而且客观的给出了对不同类别官员考课的要求,为国家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3.考第评定等级呈中等化趋势
唐朝前期的考课标准很严,高者不过中上。上元二年,对于大理寺丞狄仁杰的考第定为中上,狄仁杰在当时富有贤名,但由于其任职年限不够,刘仁轨认为其还属于新上任的官员行列,严格按照考课制度的规定定其考第为中上,最后,因狄仁杰有着非常突出的政绩表现,当年他为一万七千八百人断案,破格给予上下的考第评定。
由此可见,在唐前期如果没有突出政绩,鲜有能突破中上考的官员,一般的官员都被定为中下到中上不等。安史之乱以后,被定为中上考的官员开始增多。按照唐代的考课制度规定,被考核关于最终的考第等级为中中就可以保持原官位和原俸禄不变。同时,达到五品的官员,在其任职期间四年都获得中中的考第,就可以获得官位的晋升,换个方式来说中中的考第等级直接影响官员俸禄增减和官职的晋升。
这使得为官之人都希望在最终的考课评定上都能够获得中中以上的考第。在政局稳定的时候,由于考课制度的执行效果很好,中上的考第等级已经非常之高,待到政局不稳之时,官员获取中上考的现象才开始增多,但依然鲜有官员考第被定为上上,上中,上下的,除非是位高权重或政绩极为突出之人,不过这局限于非常少数的一部分官员。纵观整个唐代文官考课结果的评定上,多数官员的考第等级为中下和中中,因此,笔者认为就唐代文官考课制度而言,其考第评定等级整体呈现中等化趋势是其突出特点之一。
二、唐代文官考课制度的积极作用
1.维护加强国家的统治
唐代在中国古代盛极一时,为了使统治者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官员的考核就变得尤为重要。贞观六年,唐太宗与魏征议论为官择人的道理时,魏征曾说自古以来对于知人善用一事就很困难,因此通过考课来考察官员的德行,尤为重要,同时魏征又就乱世和太平之世谈论了他对选拔人才的一些看法。两人的对话说明了在唐代对官吏进行考课是加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分别道明了不同时期任用官吏的方法也更不相同,要因时而异。
在乱世时期时,考核任用人才只需要注重他的才能就可以,而处于太平盛世时期,对官吏的考核任用要注重德才兼备。在这一思想影响下,唐代考课制度才得以形成,此时考课制度体系逐渐成熟。太宗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唐代通过对官员制定的考课制度来维护国家的统治,促使执政官员的执行理念与国家的治理目标达到有机统一,同时统治者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对于官员的管理方式,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发展向着对统治阶级有利的方向发展。
2.保证考课结果的准确
唐代统治者结合前人考课方面的经验,创立了针对官员考课的专门机构考功司。制度中规定了由给事中、中书舍人监督考核,这就使得考核结果更加准确,也避免了考核的不公正性。唐代的考课三省都参与其中,三省各司其职,与此同时又由皇帝指定德高望重且位高权重的官员两名进行校考工作,此二人身份特殊,因由皇帝指派,他们的行为间接代表了皇帝的行为,因此,二人定会认真做好校考使的一系列工作。同时监、校这两道考核监督的关口十分重要,必须兢兢业业,如果出现错误需要同考功郎中一起承担过失之责。在唐代以前各个专制朝代中并无设立专门的考课机构,可见唐代对于官员考课的高度重视。
3.调节国家内部的矛盾
唐代在考课程序方面流程已经较为详尽,每道程序必须按部就班进行。从秦汉提出的“为吏之道”到唐代制定的“考课令”,唐代考课制度逐渐成熟,后世的每个历史专制时期的形成的考课制度在内容的设置上以及考课的标准等级上来源于唐代考课制度。唐代对于文官的考课是公平公正的,考课结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官位的升迁降调。这样全方位公开的做法在充分发挥国家行政职能的同时,也有利于调整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
对于被考者而言,这种高度透明的做法,既能让被考者了解自身的定位,又能更好的调动其平时勤于政绩,同时也增加了民主参与度,笔者认为,正因为这种做法,唐代才能做到“万邦来朝”。唐朝统治者考核各级官员政绩方面,在官吏内部参与考课大会的讨论同时,允许百姓参与到对官员执政的监督上。
唐代的“匦检制度”推行于武则天时期,她诏令天下制造青、丹、白、黑四个铜匦,分列于朝堂,受理天下告密之书。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到官员执政的情况,武则天下诏令各州县,凡是有想要上京告密之人,沿途给与驿马并享有五品官待遇。无论任何阶层的人士,凡是告密者,一律接见,如果经查证情况确定属实还会给其一定的官位或钱财的赏赐,在此期间告密者络绎不绝,更好的起到了激浊扬清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4.提供考课的有力保障
唐代的考课标准健全周密,不仅有德、慎、公、勤的考课标准,同时制定了二十七种针对不同职务应遵循的具体考课要求,囊括了所有的官吏,并且在重视了为官道德的基础上也对才能有一定的要求。另外,无论是针对一般政绩还是特殊政绩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课标准。可以说,唐代文官考课制度是前朝任何一个时期的考课制度都无法比拟的,也正是鉴于唐代文官考课的详尽,使得为唐代统治者更好的去考核官员、维护国家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我国汉朝时期,国家将所有官员分为京官和外官两大类,到了唐代将官员的划分更为详细,从不同领域进行分类,同时按照不同类别制定出不同的标准。
唐代的“四善二十七最”,将官员最需要具备的德行给出了具体规定,又兼顾了为官者需要具备的才能。唐代考课制度把对二十七种不同类别的官员考核标准同增减户口、田亩作为对官吏的才能与功绩的考核内容,不但使官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勤勉忙于政绩,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之所以会有盛唐时期的繁荣昌盛的景象,很大程度归结于其比较完备的考课制度能够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完美的执行。
对于唐朝而言,对官员进行考核时首要重视官员的德行,其次才是对于才能的重视。这与先秦时期的五善“忠、廉、审、善、证”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将官员道德的考核放在第一位的。五、有效监督官员的行为唐代对于官员的考课设有专门的机构,这是保证考课公平公正的必要前提。但是任何涉及到需要人来执行的制度都可能会由于个体主观意识影响到考核的结果。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于考核评估机构的监督机构来监督监察官员的行为,从而确保对于官员的考课可以公正有效地进行。这种机构在唐代称之为御史台,御史台下设三院,分别为台院、店院、察院。在《新唐书》中有过这样一段话:“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话之……有制覆囚,则刑部上书平阅。”由这段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监察体系已经比较完善,针对不同的事情有不同的措施和方法进行处理。御史台下设立察院,由立察御史负责对地方州县文官的纠察。
另外,地方设十道监察区,后改为十五道,每道州县日常的行政活动都归监察御史掌管。监察御史主要对地方官在地方上的政绩进行考察,诸如赋税、农桑等,如有政绩突出或严重失职的官员,监察御史要及时上奏。唐代的监察体系系统明确,职责分明,且与地方分巡分察制相结合,这样可以更好的监督官员的行为,维护了国家的稳定。
三、总结
唐代较为完备的文官考课制度,是唐代“开元盛世”与“贞观之治”形成的关键所在,也是唐代被誉为中国专治历史时期最为鼎盛朝代的原因之一,同时,唐代文官考课制度也为后代文官考课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