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监察制度在唐朝达到鼎盛,浅析唐朝御史台的历史沿革和影响

监察制度在唐朝达到鼎盛,浅析唐朝御史台的历史沿革和影响

回顾中国几千年的政治史,如何遏制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一直是为政者的重要议题。

构建监察制度,作为古代历朝政治制度建设的基础工程,在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封建统治上发挥着巨大作用,历代王朝都在监察制度建设上继承发展,以求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实现君权与臣权的相对平衡,尽可能的加强君主集权。

时至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得到了的繁荣发展的情况之下,唐朝的监察制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本文笔者就为大家阐述下,唐朝御史台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对之后朝代的影响。

唐朝御史台的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起源,可考究到黄帝时期,秦汉时期萌芽发展,在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了相对应的监察制度。

而“御史”之名,殷墟卜辞已载:“我御史”、“朕御史”、“北御史”等词,但在当时御史的主要职能以文书管理和记事为主,兼有一些监察职能,因此时并没有专职监察机构,所以在严格意义上监察制度还未正式建立。

自秦统一后,在中央设置了“御史大夫”一职掌文书和监察工作;在地方则设“监御史”负责对所辖郡县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监察,随着历史的进程,对监察官员的称谓不断改变,监察的职能范围也在进一步扩大。

御史的相关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进行着演变,开始出现由行政事务向监察性质的转变,自西汉时期开始,初用秦制,御史大夫是最高监察官,主要职责是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和上下相监。

下设御史中丞辅助工作,中丞以下再设侍御史或监御史之职,他们才是具体开展监察工作的实施者,当时实行的是郡国并行体制,所以监察的实际范围比较小,多限定在较为直接的管理层级,并不是在所有管辖层级和领域进行全覆盖的监察。

西汉中期,统治阶层对监察机制进行了修改和强化,取消了履职效果一般的监御史,改为由上层直接领导的刺史巡视制度,由御史中丞作为具体负责官员,在全国设置十三个监察区,分派刺史对相应区域进行监察,定期回京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类似于当前的派驻制度。

到汉武帝时期,为监察统治者周边的高层级官员,统治者又设立了司隶校尉一职、监察的具体对象是含三公在内的京畿官员,在特定的时期也产生了一定的效果,有特别监察官的意味;对郡县的监察上设置了督邮,完善郡对县的监察,郡太守对属县的定期巡视监察,县令长对辖境的巡视监察,同时御史府也会进行不定期巡视监察。

到了汉成帝时期,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与丞相和大司马共同位列“三公”,这样的设置就使御史大夫就参与到行政系统当中,不再专门负责监察任务,副手御史中丞便成为了监察系统实际的最高领导人,这种格局基本沿袭至东汉时期。

东汉时期,御史正式成为了中央机构的专职监察官,这标志着我国古代御史监察的制度正式确立,也意味着御史一职的职能向监察职能的转化完成。

汉朝的侍御史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治书侍御史和符玺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相当于御史中丞的助理,可直接服务皇帝,符玺侍御史负责掌管皇帝的印玺,地位仅次于治书侍御史,很受皇帝信赖,甚至出现符玺侍御史直接提拔为御史中丞的案例。

另外还有一些御史如绣衣侍御史和漕运侍御史等负责协助御史中丞监察财政、粮草输运、军事、赋税、司法等日常事项,除此之外,御史台中还有一部分吏员负责文书档案的抄写和指令传达,如御史掾、主簿、少史等。

我国古代的御史台制度,真正走向成熟完备的时期是隋唐时期。

隋朝时期设置“三台”共司监察事务,即在御史台之外又设司隶、谒者两台进行协作配合:御史台负责对京中百官进行监察;司隶台负责对国都及其附近的地区以及各个郡县的地方官员进行纠察;谒者台则依奉诏出使郡县,持节进行按察,但不久,司隶台便被罢废。

唐初,太宗重视以御治吏,因此在监察制度的调整上尤为重视,增设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各两人。

贞观末年,为使监察权与司法权相结合“於台中置东西二狱,以自系劾”,御史台就兼有了“鞫案禁系”之权。

龙朔二年,为了肃清冗官,加强治吏,唐高宗对官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将御史台又改为宪台,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宪,御史中丞则为司宪大夫,后至武周时期,为了进一步巩固政权,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军队的集权统治,又将御史台改为左肃政台,又曾设左肃政台官职相同的右肃政台对中央和地方的官员分工协作进行监察,左台专察京中官员及军队,右台专察京师以外官员。

公元705年,中宗又将肃政台改为御史台,这导致两台在对京师和州县官员监察工作上权利并行,权责交叉严重,御史相轧。

纵观这一时期,政局的动荡导致了御史台建置屡有变革,不过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不管时局如何,唐朝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监察机构,利用监察机构实现对政治反对派的制衡,进而维护其统治利益。

至公元712年,唐玄宗继位,以道家清静无为思想为治国之道,在政治上任用贤能,改革官职、整顿吏治,认为两台御史竞相弹劾京中百官,官员们殆不堪命,又依贞观之制,废除右台并将时任右台的监察官员迁隶至左台,又将左台改为御史台。

朝政局势趋于稳定,机构设置便相对固定下来。

唐高祖武德七年三月,唐朝创设了一台六省九寺等中央国家机构,御史台作为国家的监察机构自此从法律上被正式确立,初设的御史台虽然品级不高,但备受重视,高祖对御史之职做“清而复要”的高度评价,御史之职的任职经历成为当时官员提拔的重要考量指标,高季辅,张行成等名辅都曾先后担任过御史一职。

太宗时期,宰相多由御史台的御史大夫提拔而来。

此后,唐朝的监察制度呈现出极为系统完备的形态,职能稳定的发挥其监察职能。

唐御史台制度对宋元两朝监察制度的影响

御史监察制度的萌芽和演变过程,是对我国封建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的高度反映,而唐朝的御史台监察制度,更是对前朝监察制度精华的汲取与继承,在唐朝的整个时期都在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在御史台制度发展成熟的同时,也为后世的监察制度提供了借鉴的范本,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唐朝确立的御史台的三院制度,被后世的历代统治者沿袭,直至明朝,才被都察院所代替,几百年间虽然在具体的制度和官职的设置上有所变化,但在沿袭唐朝御史台制度作为监察制度的框架上是不变的,对后世影响很大,这点主要是体现在宋元两朝对唐朝监察制度的继承上。

宋朝行使监察职能的机构主要有提点刑狱司和御史台两个机关,但相较而言,御史台的职责范围更大,职权更高,提点刑狱司类似于今天的省检察院,职能范围仅限在府、州、县的“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弹劾建议,而御史台则类似于今天的国家监察委,职能范围为全国的“重大活动、科举考试、司法审判、行政事务、行为规范等”监察监督、弹劾建议。

宋代的御史台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与唐朝的不同之处在于,御史大夫的官职通常并不实际授予,而是作为加官表彰政绩,因此宋朝的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掌判台政的最高长官。

在机构设置上,御史台仍然下设三院,共设御史九人,侍御史一名主台院,殿中侍御史两名主殿院,监察御史六名主察院。

在职能分工上,以“元丰改制”为分水岭,改制之前侍御史以御史台副首的身份辅佐御史中丞处理台务,同时兼任知杂事,元丰改制之后则由监察御史统掌察院,负责对六部进行监察,唐朝时期的监察御史一般是由宰相任命或者举荐,而宋朝改为由皇帝直接进行任命,上可纠举宰相,足以见监察御史在宋朝地位之高、职权之重。

除此之外,宋御史台还内设有“主簿”和“检法”之职,员额各一,主簿的工作主要是对御史台的文书进行审核;检法的职责是对文书中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条文进行斟酌和校对,保证依法监察。

元朝政权建立以后,为了强化皇权、克服游牧民族的旧制积习,元朝的统治者加紧建立了监察制度并对监察体系进行完善。

元朝初期,监察系统在分级上仍然采用“中央—地方”的两级监察机制,元世祖在至元五年设中央仍延续唐朝的监察机构御史台纠察百官,和元朝初期的中书省、枢密院两机构一起成为元朝的中枢三大官府,从而形成了行政权、军事权、监察权三权分制的整体政治格局。

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的制度框架仍随唐制设置三院,但与唐朝台、殿、察三院的不同之处在于实行台院、察院与殿中司三院制。

台院设从一品御史大夫两名,其地位与中书令和枢密使同等,设正二品御史中丞二名进行辅佐;从二品侍御史二名,正三品治书侍御史二名;察院设监察御史三十二名,“纠察百官贪赃不法与不当行为”。

殿中司设两名殿中侍御史“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是指在举行大型典礼与朝会活动时,对官员们的上殿序列、仪容仪貌等进行纠正、纠举本应回避的官员等,我们可以看到,这点是与唐朝的殿院职能是基本一致的,由此可见元朝的中央御史台制度在职能上本质依旧是承袭唐制,只是在名称上加以了调整。

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未停止过革新创新,比如在对地方的监察上,元朝创立了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为中枢三大派出机构和分设机构,两个行御史台分别是指南台和北台,南台也被称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一个是北台,也被称为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监察的范围在东南方向的多个省份,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监察的则是陕甘滇蜀地区。

在上述监察架构下,元朝的统治者又探索设立了分巡制度,这种制度的最根本特点是由行御史台的官员根据统治者指令到指定的地方和领域开展巡察工作,履行纠劾职责。

有文献记载,大德六年南台监察御史萧泰登到江浙行省巡查,至治二年御史许有壬到广东纠举违法,在苏天爵的《浙西察院题名记》中,记载有南台监察御史通常采用六名御史分行三省及十道宪司的方式开展工作,一省一般为二人,剩下的人员一般留守察院处理事务;出巡的时间一般是本年九月,下年二月左右归来复命。

在中台和行台的制度架构之下,又把全国划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作为元代地方监察网络中的基本网结,每道设肃政廉访司,又称“宪司”分驻各地,构成了全国范围的垂直监察系统。

肃政廉访司的职能与提刑按察使司相类似,但肃政廉访司的主要职能侧重于督察地方民政事务、纠劾贪官污吏,同时还受理基层官民不服判决而依理陈告的案件,从这种角度看元朝的御史台监察司法权,是得到扩大和加强的,因为大理寺的废除使唐宋时期原本属于大理寺与刑部之间监督制约权全部归于御史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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