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贸易政策
北宋时期,朝贡贸易带来了丰厚的回赐,却也增加了宋廷的财政负担——北宋仁宗“天圣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三司言,左班殿直赵世长,先差广州押香药纲上京,三运了当,各有出剩,合依敕酬奖,诏减一年磨勘。”减一年磨勘等于提前晋升,缩短一年的考查时间。
南宋孝宗“乾道七年十月十三日,诏自今广南市舶司起发粗色香药物货,每纲以二万斤正,六百斤耗为一纲,如无损违限,依押乳香三十斤例推赏,其差募官管押等,依见行条法。”
神宗熙宁六年(1073),大食“来贡乳香等,诏香依广州价回赐钱二千九百贯,别赐银二千两。”对于积极招揽外商的官员,宋廷赐宴予以慰劳,“(马亮)以右谏议大夫知广州,海舶久不至,使招徕之,明年,至者倍其初,珍货大集,朝廷遣中使赐宴以劳之。”
政府的一系列招徕商人的措施,无论是经济上的补偿,还是政治上的奖励,都极大地鼓励了外商向中国贩运香药。官方主持下的航海仪式——祁风祭海以及举办的市舶宴,表明政府对海外贸易的重视和优待。
对蕃商的一些列宽容管理政策、对蕃坊的管理措施能吸引蕃商定居中国,以便积极展开长期的中外贸易,也便于对蕃商的管理。
总之,宋代香料贸易能在古代封建王朝普遍重农抑商的背景下蓬勃发展,政府宽松而又积极的贸易政策功不可没。专设管理海外贸易的市舶司,这是香料贸易能正常开展的制度保障。
官方主持下的航海仪式——祁风祭海以及举办的市舶宴,表明政府对海外贸易的重视和优待。对蕃商的一些列宽容管理政策、对蕃坊的管理措施能吸引蕃商定居中国,以便积极展开长期的中外贸易,也便于对蕃商的管理。
朝贡贸易亦称“随贡贸易”、“贡舶贸易”,主要是指宋以后政府准许外国使节在进贡的前提下,随所乘船舶、车马携带商货来进行的贸易,属于官方贸易形式。宋朝接受外国朝贡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同时也获得若干自身所需的物品。
境外诸国入宋朝贡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盖欲慕华风而利岁赐耳”。朝贡贸易中双方各取所需,不能仅从经济利益上衡量。在华夷观念下,无论是有贡有封,还是无贡无封,宋朝一律将周边的海外国家视为藩属国,以朝贡之礼待之。
海外蕃商以所在国名义,冒充或依附他国使节向宋朝政府进贡本国特产或奇珍异宝,部分香料便通过朝贡贸易的形式输入中国,为了便于描述,本文对国外使者进贡香料的行为称之为“香料朝贡贸易”。
一般来说,外国贡物以原材料产品为主,其中香药犀角等奢侈品占较大比例,同时也有一些实用的矿物和军事用品,这些都是中国比较稀缺的。宋廷回赐以精美的手工产品和金、银、铜币,往往为外国所青睐,其价值也远超贡品原有价值。
在这种朝贡制度下,外来贡使不仅获得优厚的回赐物品,还能享受高规格的使节接待之礼,普通商贾则不易入境,还要缴纳各类商税,所以海外商人往往伪装或依附朝贡使团来华贸易。
五代后周显德五年(958),占城遣使入贡:“其国王因德漫遣使者蒲诃散来,贡猛火油八十四瓶、蔷薇水十五瓶”。“诃散”是Hassan的异译,“蒲”姓又为阿拉伯人常用姓氏,因此可以判断蒲诃散是侨居占城的阿拉伯人,并凭借占城使节这一身份来华贸易。
《宋会要》记载:“天禧元年(1017)六月三司言,大食国蕃客麻思利等回,收买到诸杂物色,乞免缘路商税。今看详麻思利等将博买到真珠等,合经明州市舶司抽解外,赴阙进卖。今却作进奉名目,直来上京。其缘路商税不令放免。诏特蠲其半。”
麻思利等人因是为免去沿途商税而伪装成商人的进贡使者,被宋朝官员看穿其身份,但宋廷依然减免了他们一半的沿途商税。从三司口中的“作进奉名目”也可猜测出,商人冒充使节已经成为当时常态了,所以才难逃有司法眼。
随着南宋时期香料朝贡贸易规模的减少,政府对这类事件加强管控,香料民间海外贸易发展得更加迅速,大食商人冒充“使节”的现象大大减少。宋代的朝贡贸易制度在唐代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来华使节人数更多、次数更为频繁,进贡的香料数量也更多。史籍明确记载当时来贡香料的国家一共有19个。
一类是海外各国,如大食(阿拉伯半岛的统称,除大食国,还包括其属国,如层檀国、勿巡、俞卢和地、陁婆离)、三佛齐(今印尼苏门答腊岛)、交趾(今越南北部)、蒲端(今缅甸南部伊洛瓦底江平原)、注辇(今印度科罗曼德耳海岸)、渤泥(今文莱)、阇婆(今印尼爪哇岛)、真里富(今柬埔寨北部吴哥)。
天竺(今印度次大陆)、占城(今越南中圻)、丹眉流(又称登眉流、单马令,今马来半岛洛坤附近)、三麻兰(今印度缅甸间孟加拉湾上小岛)、婆罗(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北部)等。
另一类是西域诸国,有于阗(今新疆和田附近)、吐蕃(今西藏)、归义军(今武威以西及新疆东北部地区)、瓜沙二州(今甘肃至新疆一带,属独立进贡)、龟兹(又称高昌回鹘,今新疆吐鲁番东南)、甘州回鹘(今甘肃)等。
其中,进贡香料最多的国家有大食、三佛齐、阇婆、占城、交趾、于阗、回鹘,“岭南平后,交趾岁入贡,阇婆、三佛齐、渤泥、占城诸国亦岁至朝贡,由是犀象、香药、珍异充溢府库。”章深在《宋朝与海外国家的贡赐贸易》中认为,宋代朝贡贸易的的规模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北宋立国初年(960)至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六月属于第一阶段,大中祥符九年(1016)七月至北宋末(1127)属于第二阶段,南宋初(1127)至南宋末(1179)属于第三阶段。总体上,宋代香料朝贡贸易的的规模也大致是这种特征,呈现着从积极到收缩,再到衰落的过程。
前期积极开展
北宋初年,宋朝对香料朝贡贸易采取积极的态度,外国贡使可自由进入中国,朝贡使节所携货物均视为贡品。这是因为,在王朝初期,为了彰显国威,统治者往往积极地招揽向海外诸国来华朝贡,宋朝也不例外。但与历代王朝有所区别的是,宋代是个“积弱”的朝代。
宋太宗、真宗两朝对外战争连连失利,甚至要向周边新崛起的少数民族政权辽国称臣纳贡,这无疑大异于以往象征君臣主从关系的朝贡体制
对于遭受屈辱的宋朝而言,朝贡贸易更有“柔远人以饰太平”的政治意味,试图借频繁朝贡,装点升平。在政府的积极招徕下,北宋初年朝贡贸易络绎不绝,短短56年内海外诸国朝贡共达156次,占史载两宋朝贡次数的40.05%。
宋真宗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说道“二圣己来,四裔朝贡无虚岁,何但此也。”大量的香料通过朝贡贸易的形式输送到中国。从朝贡贸易国的地域分布上看,与其他国家相比,地处东南亚、中亚的占城、交趾、三佛齐、大食等海外国家与中国的朝贡贸易较为频繁。
其中,占城进贡次数多达16次,其频繁进贡主要是出于自身的安全和政治目的,希望宋朝能够帮助抵御交趾的侵扰。此外,大食进贡两次,交趾两次,三佛齐两次,加上其它南海诸国,一共达35次。而西域诸国总共加起来才五次,足以可见这一阶段的香料朝贡贸易中海外诸国是主角。
在所有进贡香料的国家中,除了占城一家独大,进贡香料次数多达16次,其他国家的进贡都显得比较平均。
中期贸易收缩
到了北宋中期,除了获得丰厚的回赐外,迎送和接待朝贡使节的费用也增加了宋廷财政负担。最初,贡物尤其是香料常用来购买西北驻军的粮草。“澶渊之盟”以后,北部战事减少,香料用于军事的经济价值随着下降,贡赐贸易的非经济性质凸显。
此后,宋廷开始控制朝贡贸易的规模,对朝贡的人员、物品、国家加以限制。大中祥符九年(1016)七月,大臣陈世卿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海外蕃国贡方物至广州者,自今犀象、珠贝、栋香、异宝听赍持赴阙,其余辇重物,望令悉纳州,估价闻奏,非贡奉物悉收税算。每国使、副使、判官。
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注辇、三佛齐、阇婆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丹流眉、勃泥、古逻摩伽等国勿过十人,并来往给券料。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缘赐予所得、贸市杂物则免税算,自余私物不在此例。
总的来说,这一规定表明宋朝已经开始对朝贡贸易的规模加以控制,限制使者人数、禁止蕃商假冒贡使、控制贡物数量。此后,广州等市舶司也出现过许多类似的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