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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一个政治制度。
古代有传言说,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是一直没有监察制度的,并且也没有设立过监察有关的机构,但是后人通过历史研究后发现,这个观点其实非常不正确的。
元朝不仅有十分完善的监察制度,并且元朝政府还在中央还设有“御史台”,在各个地方也设有史台。
元朝当时全国分成了为22个监察区域,设置了相对应的“肃政廉访司”。当时元朝还出现了很多公正廉洁的监察御史,在当时社会上也留下了很多脍炙人口的故事,流传至今。
一、做人德为本,做事民为先,做官法为上
我们都知道,1271年忽必烈建立了元朝,并将朝代的首都定在大都,也就是如今我们所说的“北京”。
1276年的时候,忽必烈率领大军攻入临安,战士们跟随忽必烈身,一鼓作气使得南宋灭亡。到1279年,元军又继续攻打南宋的残余地区,将他们收复后归元朝统治者管理。
最终在元世祖忽必烈的带领之下,元朝实现了统一,而当时元朝的疆域也扩大到了历史巅峰。
最终元朝也成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也就是蒙古贵族为主建立的全国统一性的王朝。
元朝的建立结束了我国自唐末以来的分裂割据局面,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也使得亚欧地区的水路交通重新建立了联系,在另一方面促进的中外文化交流经济的交流与发展。
并且当时元朝建立的行省制度,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也奠定了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分的基础。忽必烈在位期间,他作为蒙古外族统治者,但是却十分重视儒家的文化。
于是,忽必烈启用了大量的汉族人用作“心腹”,在民族融合这个历史层面上来说,忽必烈无疑是一个伟大的君王。忽必烈在位期间,除了采取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策之外,在官僚体制上相比于宋朝也做了很大程度上的改革。
当时的元朝,还将拥有督察权利的御史台摆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位置,这一做法也算是开了历史监察制度的先河。
而御史台能否发挥作用也完全依靠在皇权之下,这也为当时元朝初期的政治发展打下了基础。
当时的御史台、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在名义上是隶属的关系,实际上他们都是平行并列关系,他们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
地方官以及检察官都可以弹劾中央,因为他们当时有皇帝撑腰,还有着很高的薪资待遇,就相当于是皇帝一双行走的“眼睛”。当时肃政廉访司也可以纠察行御史台和御史台的官员,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小官告大官,下属告上司”这种行为。
而他们当时之所以可以这样“肆无忌惮”,是当时皇帝所给予他们的权利。
在忽必烈的主导之下,元朝中央与地方的监察体系既是隶属关系,也是制衡的关系,当时这种监察制度的存在也是对皇权有巨大的依赖性的。
一但皇权滴落下来,整个国家监察体系也会随之瘫痪,这也为当时元朝中后期监察制度的衰败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在此之后元朝后期政权变得十分混乱,并且当时元朝初期的官僚体制本来也有问题,这也导致了元朝中后期极端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且这样的局面不可逆转。
随着元朝的腐败,他的检察官几乎也就消失殆尽了。而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其实是历史十分悠久的。
在战国时期,御史官在执掌文献、史籍方面已经变现出了比较明显的监察职能。再到秦朝时,当时的政府在中央设立了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皇帝还会派遣御史常驻在各个郡县,将他们简称为“监察御史”。
到了汉朝时期,中央政府仍然设立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做为副长官,还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并且担任了中央监察一职。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不再隶属于少府,而是成为了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隋唐时期,中央的监察机构变成了御史台。到唐代时期,其沿袭且继续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得社会监察机构变得更加完备,此外在中央设立了御史台,谦官系统在唐朝变得日趋完备。与此同时,中央朝廷还坚持实行三省制。
宋朝时期,中央继续沿袭唐朝的制度,御史台仍然设置三院,御史台还有权力分配当时的御史,参与到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审理中去。
二、上不愧党,勤政之根;下不愧民,廉政之源
元朝时期,政府决定仍然在中央设置御史台,在江南和陕西都设立了行御史台。
在当时元朝的中枢省是全国最高的行政机关,其他长官行使宰相的职权,总理全国的事务。
枢密院和御史台分别就负责全国的军事和监察事务。但是中书省的权利是最大的,掌握“腹里”,地方行省也是其派出机构。
元朝当时的行台监察院,每年还都要到地方进行巡查,南台监察御史通常采用六名御史“分行三省及十道宪司”的方式出巡,每省均为两人。而南台察院司没有出巡的那剩下的18名监察御史需要继续留在监察院工作。
监察御史分省出巡的最基本职责,主要就是负责纠正弹劾当地的贪污官吏,考察百姓生活状况,体察民间疾苦百姓的生活。在经过的各路州、县的时候,帮助他们管理公文案牍,为当地的一些百姓平反他们的冤屈。
当时行台监察御史的出行日期大致都在九月的时候,第二年才会回来。行御史台大夫还具有审查监察御史弹劾奏折的权利,经过审核的这些奏折,一般还是要让士大夫们署名,最后再转呈给朝廷。
士大夫对所属名的奏章是要负责任的,如果发生了差错,这些士大夫们也会受到牵连,并且被降职。
当时行台的副长官是中丞,当大夫不在或者大夫没有做具体事务的情况下,中丞可以主持当时行御史台的各项日常事务。
由士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御史以及当时元朝首领官员所组成的台院,他们所遵循的制度就是当时,元朝衙门最常见的“圆议制度”,而元朝政府所实施的这些举措都推动了元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监察制度发展到明朝时期后,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并且在下面设置了监察御史,这些监察御史还有独立的进行纠举弹劾的权利。
此外,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照系统监察相结合,专门设置了礼、户、吏、兵、刑、工六科。
清代监察机构继续沿袭明代,并有所发展。明朝政府还在中央仍设立都察院,各级官吏均设置于都察院的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都御史为主,他和六部尚书、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都有权利共同参与朝廷的大型会议。
三、弱水三江,取一瓢足饮
由此可见,当时古代各个朝代都是十分重视监察法规的制定的。当时元朝社会上有很多具有才学的文人编撰了许多和监察制度相关的书籍,比如私人所撰写的《风宪忠告》,还有官方修著的《宪台通记》、《南台备要》等等。
当时的元朝除了官修文书之外,元代的一些有识之士也对如何健全监察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就比如我们所熟知的张养浩就编撰了《风宪忠告》这一本书。在书中,张养浩对监察制度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张养浩认为检查官员必须要严格自律,一言一行都必须要恪守理法,因为如果官员自己都做不到的话,很难让社会上的百姓信服,也会损害宪法的权威。
当时监察官员的责任,并不亚于当时朝廷的宰相,因此他们和当朝宰相一样都需要体会民间的疾苦,并且愿意花时间到民间寻访,去看看百姓们的真实生活状态。
但张养浩也深知当时元朝的监察官员也是比较难的,但是尽管这样,他们还是要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责任。
不顾任官之难,为官之危,一切都要为百姓的生活服务,让百姓安居乐业,所以张养浩当时所提出的观点,至今对我国的监察制度仍有借鉴的意义。
结语
由张养居来看当时元朝监察制度也存在很多积极的方面,就整个制度设计而言,元朝不仅仅在中央、在地方上也有比较完善的监察制度。
此外当时元代还创造了独特的“行台制度”,这与其他地区疆域面积空前扩大,是密切相关的。
元朝肃政廉访司作为元代朝廷中固定职司的存在,是当时元朝所开创的,因此元代监察制度在整个中国监察制度史上是在有一定地位的。
而事物、制度的发展都是具有双面性的。所以有积极影响就会有消极的影响。就比如当时元朝的监察制度中贯彻了民族歧视的原则。
对于汉族官员想要担任监察法官是比较难的,只能由蒙古的贵族来担任。一般情况下,汉族的官吏连充当地方的监察机关书吏的资格都不具备。
由此可见,当时民族歧视的政策对当时汉族人为官、进入朝廷、实现自身的理想报复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中国监察通鉴(元朝卷)》
《南台旧闻》
《乌台笔补》
《法制史》
《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