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浅析唐朝时期鄂尔多斯地区的盐池开采与治理

浅析唐朝时期鄂尔多斯地区的盐池开采与治理

文|南破青丝蛊

编辑|南破青丝蛊

前言

鄂尔多斯平原地处内蒙古地区的南缘,它的西,北,东三个方向都被黄河环绕,而在它的南边,则是白于山和罗山,与黄土平原有一段距离。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海勃湾区,陕西省榆林市,宁夏回族盐池,灵武县,利通区,红寺堡开发区,陶乐县,共计130000余平方公里。鄂尔多斯高原盐湖众多,池盐资源丰富,具有悠久的开采历史。

本人最近跟随科考团到青藏高原进行考察,本文从唐代鄂尔多斯高原盐池盐的生产、销售和盐政等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以供学者参考。

一、唐代鄂尔多斯地区盐池地区的地理位置

唐朝盐业根据其所处的地理条件,分为海盐、池盐和井盐三大类型。鄂尔多斯高原盐矿是池盐,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盐类之一。池盐又称湖盐,是由盐水湖中采集或晾干而成的细砂。

由于地处内陆,常年受到陆生气候的制约,鄂尔多斯高原年降水量偏低,加之该区域的北部是古布济荒漠,南边是毛乌素沙漠和滩,分布着大量的盐湖、碱湖,并盛产盐碱、芒硝等化学原料。

所以,自汉末以来,这里就是中原地区的一个主要的盐产区。到了隋代,由于盐业技术的发展,鄂尔多斯高原的盐池也随之水涨船高。

它不但能满足本区域人民的食用盐,又担负着保证边疆军队军事物资的重要任务,所以唐朝非常注重盐业的发展。池盐的产生与盐湖(盐池)密不可分。

《元和郡县图志》,《旧唐书》,《新唐书》,《唐会要》,《太平寰宇记》等历史文献中均有有关唐朝鄂尔多斯高原的自然盐塘的记载。根据史料和实地考察,发现唐朝时期盐池的地理分布情况有以下几点:

(一)盐池在盐州

唐贞观六百二十七年,国家依其自然地理条件,分为十个等级。开元二十一年,又一次将国家分为十五个等级。关内道,即贞观十道和开元十五道中的一条,涵盖了贺兰山以东,潼关以西,秦岭以北,阴山以南,河套等21个州级政区。

盐州(今五原县)位于关内道境的北方。盐州盐池位于今天陕西省定边县的五原县、白池县(现位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元和郡县图志·关内道四》中有盐州盐池的记录:盐池四所:乌池、二白池、三细项池、四瓦窑池。

《新唐书·地理志一》中也有类似的记载:“乌、白二池出盐,今日又取之,瓦窑池、细项池皆废。”五原亦有类似的记载。有乌池,有白池,有细项池,有瓦窑池。”

《太平寰宇记·关西道十三》对此作了较详尽的记录:“土居之土,不生果树,不种桑、麻。”只有盐池,民以浸水为生,(盐州)有四处盐池,乌池、白池、盐池,因唐人之功,瓦窑池、细项池皆废止。”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唐朝初期盐州一带有四个盐池,但到了唐朝晚期,细项池和瓦窑池都被遗弃了。

乌池、白池在宋、元、明、清等朝先后进行了发展,并延续到了今天。陕西省定边县盐场堡乡驻地以北1公里处的“五塘”(陕西省定边县周台子乡),现为“五塘”。内蒙古前旗二道川乡驻地以西10公里的地方,是内蒙古地区的“北塘”。

瓦窑池、细项池,虽然难以断定确切地点,但根据史书上的资料,应该是位于与宁县相邻的陕西定边县的盐池县一带。

该区域迄今尚有大小不一的盐湖,都是由第四系岩层的毛细孔隙水组成,这些盐类在地面上受到地面的作用,由地下水流入低地或洼地而成。

定边县最大的盐湖是每年四十万多吨的盐湖。北大池是一个典型的风蚀型凹陷湖泊,在池边有盐场,以制盐、芒硝为主。

(二)盐池在夏州

夏州唐朝有四个主要的盐场。夏州治朔方郡(今陕西省靖边县北境,为一座城池),是一座古老的城市。

《元和郡县图志·关内道四》中对朔方县境内的盐池作了详细的记录:“(故城)西南方有两个盐池,大而绿。日青盐、军盐、人药分也。”《新唐书·地理志一》并未提到朔方县境内有两座盐场。具体地点难以考证,但据推测,应在杭锦旗以北的古布奇沙漠中。

胡洛盐池是夏州第二个盐湖。胡洛盐池在历史上有很多的记录。夏州长泽县,《元和郡县图志·关内道四》记载:“县城以北五十公里处,周归三十里,胡洛盐池。”又称“独乐曲,音色相似”。

在这本书123页的校订中,作者把胡洛盐池的位置“在本省以北五十公里”的地方,应该用“五百里”来代替。长泽县,原为夏州,元和十五年,改为宥州,位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

《新唐书·地理志一》记载:宥州长泽县,原为夏州,长州为贞观七年,隶夏州,至元和十五年,为“三十三年”,即为“长州”,为“三十三年”。胡洛盐池。”

胡洛盐池确切的地理方位也可参照其它文献中有关的记录加以考证。《旧唐书·食货志》记载,胡落(盐塘)位于河东,由丰州负责管理。

《唐会要》八十八《盐铁使》记载:“胡落(盐塘),位于丰州境内,隶属于河东,隶属于河东。”《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安北都护府胡罗城,每年可获一千四百石的食盐,以备振武、天德之用。

丰州位于鄂尔多斯平原以北,位于阴山以南,与夏州接壤。唐代建立了安南都护,建立了西受降城、天德军城。

(三)盐池在灵州

唐朝时期,灵州地区有四个盐塘,其中有一个是盐湖。原位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古城湾村以西的灵州治回乐县(原所在地)。

首先,温池县境内位于灵州以南,境内有一个面积为31唐里的盐池。温池县,始于唐神龙元年(705年);公元852年,威州。

温池县位于盐池县西南,是宁夏回族地区的一个古老的地方。《元和郡县图志·关内道四》记载:“(回乐县)东一百八十三公里处有一温泉盐塘。灵州,温池县,周回三十一公里,是一处盐池。”

据《新唐书·地理志一》记载,威州温池县,“自灵州,自大中四年,始于神龙元年置,今为灵州。”这里有一个盐池。”所谓的“盐池”,就是《元和郡县图志》上记载的“温泉盐池”,在宁夏盐池县的惠安堡镇以西,距离灵州回乐县183公里。

怀远县是唐朝时期的怀远县,也就是现在的宁夏银川。从这条线路来看,红桃盐池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的东面,位于贺兰山脉的西侧。武平,盐池,位于银川市的西北部。

河池盐池位于今天内蒙古鄂托克前旗西北方,与宁夏陶乐县(现为废止)接壤。其中,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境内的红桃盐池、宁夏银川市西北部的武平盐池、鄂尔多斯地区仅有“河池盐池”。

具体来说,是在今天的鄂托克前旗布拉格苏木的西北地区。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这三处盐都是在隋时期被遗弃的,但两部史籍中都没有提到这三处盐塘已经荒废。

二、唐代鄂尔多斯地区盐池的制作

从隋文帝起,逐步废除了以前严格的盐销售制度,而采用了较为宽松的盐业管理制度,使得隋的盐业范围和产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唐朝初期沿用了隋朝的盐政方针,促进了其制盐方法和技术的发展,使其在隋朝的基础上更加完善,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盐生产。

(一)盐池中的制盐法

唐朝的池盐生产,已经从依靠天然的气候下进行制盐,转向了耕耘、灌溉和灌溉的手工制盐。关于“河曲”盐业的详细制作,根据《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史记正义》,作者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就有记载。“或有华盐,沿黄河盐池八九处。

盐州有三种颜色的盐,有井盐、畦盐、花盐。其水塘挖一口二米深的水井,挖出淤泥,便可得到食盐;挖到一尺,就是一块石头,没有盐分。其颜色或白色或绿色或黑色,故称日井盐。平地如江东之人。

“花盐,在池塘里淋了一场大雨,就变成了盐,下面是空气,上面是雨水,从池塘里流下来,它的水珠就像是一座塔,日花盐,一天就会变成盐。”他向我们描绘了乌池三种盐的生产方法——井盐、畦盐和花盐。

在这些盐类中,盐池内天然生成的盐类晶体经过人工开采得到了井盐和华盐。灌溉用的是开荒和灌溉的方法。

从文献上的记载来看,开垦和晾干,就是在盐湖周围平整的地面上开垦土地,然后把盐湖中的盐水倒进稻田中,然后在太阳下蒸发,结晶成盐。与井盐和花盐的天然盐相比,平地盐的生产更多地依赖于人工的影响。

唐代的灵、盐、夏诸州,基本上都在今天的鄂尔多斯高原上,其地域、天气情况也没有太大的差别。

由此,吴池盐的生产模式反映出灵、盐、夏诸州盐的生产情况,也就是池盐的生产分为天然盐和手工盐两种类型,并且由于气候条件的不同,容易受到气候条件的改变。

白池,胡洛盐池,温泉盐池,河池盐池的盐业也大致相同。

(二)池中的盐类生产

唐朝的河东地区是蒲州的解、安邑两县,是我国最大的盐场之一。此两县有两个有名的水塘。蒲州的两个盐池在唐朝的池盐生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河曲”地区的盐场产出是第二大盐场。关于“河曲”地区的盐矿产出,史料中所知甚少,只能从一些零星的资料中得知。

《新唐书·食货志》中说,唐代盐、灵、会“三州以盐为食”,这就是要三州用盐来支付赋税,以备边疆之需。

《唐会要》八十八《盐铁使》中,有两条记录:“胡落池,在丰州附近,属河东督军。每年向振武、天德各征一万四千石,长庆年三月份,赐博米一十五万斤。”也就是说,乌池每年的粮食收入是十五万斤,如果按照当时的米和盐1:5的价格来计算,那么一年的产量大约是三万斤。

因此,灵、盐、会、丰诸州的盐产出都很少,大部分都是供应军队的。

(三)池盐业的制作者

唐朝的盐商由于制盐方法的差异,在特定的地位上也存在着差异。唐朝时,池塘的制盐人,又称畦农或水田。举例来说,崔敖的《大唐河东盐池灵庆公神祠碑》中,把池盐的制作者称作“畦户”,这是一种典型的“土司”。

其它地区的盐商也是如此,其中就有鄂尔多斯的盐商。根据《唐会要》卷八十八,《盐池使》记载,武池设立了“护池官和水官四百四十人”,而温池则没有“护池官及池家一百六十五家”。

由此可以看出,在唐朝“河曲”一带,从事盐业的家庭被称为“池户”。对于“防池官健”,根据学者的考证,“官吏是由朝廷征召而来的,由国家提供装备和给养,以保护盐池。在官军的监督下,在盐池的监督下,池户家已经失去了一定的自由。

毋庸置疑,“防池官健”是由封建社会设置的保卫盐池的军队,主要是管理盐业生产和生产的治安。因而,“池户”即是专营于池塘中的盐业,其在盐场的生产中,个人的生命安全得以有效保护。

三、鄂尔多斯高原地区唐朝盐场的经营

唐朝的食盐制度几经变动。如果说唐肃宗乾元年(758)五季盐改为时之限,则可以分成前、后两个时期。

唐朝初期,大体上仿效了隋朝的盐政,一方面是由政府管理国内的盐,另一方面又承认了与民众分享盐分,也就是允许私营企业从事盐的生产和销售。

乾元元元年以后,唐朝先后进行了第五琦和刘晏两次重大的盐政变革,国家推行了盐务制度,加强了对盐业的控制,使得盐税制度逐步向全国各地蔓延。

(一)唐朝初期的盐业制度

隋文帝公元583年,废除了北周时期的“禁盐”制度。《隋书·食货志》记载:“一开始,朝廷设酒楼,盐池,井水,都被禁止使用。到了后来,他就把盐池的盐井和百姓们一起吃了。”《隋书·百官志》对盐池的行政机关有“盐池监”的规定,“盐池设司监、副监、丞相,东、西、南、北四监,每四监都有副监和丞相。

唐朝初期,大体上继承了隋朝的盐政方针,实行了与人民共同分享盐税的制度,同时还允许私营企业开采和经营盐业。

此外,唐代还在推行放松的治盐制度,池盐制造机构依然是“盐池监”制度。根据这些不完全的记录,可以看出,唐代初期,司农寺是池盐的主要负责人,“盐池监”中也没有多少官员,“盐池监”是由盐池监丞和一名录事和两名史组成的。

盐池监所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和监督池盐生产活动,收集优质池盐,为朝会和祭祀活动提供服务。“盐池监”是司农寺直属的中央权力机关,它的权力也是十分局限的。开元时期,《唐六典》编纂完成时,“盐池监”的官员制度已经不存在了。

从建立盐池监、丞、盐井监、丞,到只有盐池监,到废除盐池监,这充分说明了唐代初期盐业的行政工作已经趋向于精简。

(二)晚唐时期的盐业发展

乾元年间,第五琦被任命为“盐铁使”,为了缓解安史之变后的经济窘境,他在国内实行了盐运税制度。

总而言之,盐业的基本原则是,官商以低廉的价格从全国范围内购买盐,然后以极高的价格向顾客兜售,即民造、官收、官运、官销的盐业。

同时,盐铁使还负责盐业的制造和销售,禁止私营企业从事盐业的生产和销售。第五琦的盐运法有很多缺陷,所以实施的时间并不算太久。

此后,刘晏又在盐税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盐政的变革,建立了以民制、官制、商运、商销为主的盐业的间接专卖制。

其主要内容为:政府购买盐商所制之盐,然后经商贩转运至全国各处贩卖。在地方设立盐铁使、度支使,负责食盐的生产和销售,地方设立盐场、监、院等专门的食盐销售。

刘晏的盐政制度虽然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主要的改革对象却不在“河曲”地区,而是在海盐产区。

四、唐代鄂尔多斯高山塘盐生产的发展历程

鄂尔多斯高原是唐代灵、盐、宥、夏、丰诸州的发源地,是唐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地方,还有很多盐湖,面积不大,湖水不深。鄂尔多斯高原自古就是我国主要的盐产区。

到唐朝时,本区的盐田产盐量仅排在河东两个水塘之后。在安史之变之前,唐代实施了“与民共之”的食盐生产和管理制度,推行了较轻的食盐政策,从而使得国内食盐的产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食盐与大米的价格也基本保持一致。

当时,鄂尔多斯的池盐虽为官府所辖,但民众仍然可以通过租种方式来经营盐业,赚取盐分。至于盐场的管理,则多是由朝廷委派的节度司或节度司,兼管盐池,并将所征得的优质盐运往京中,或储存在盐仓中,以供应边境军队。

到了唐朝晚期,第五琦和刘晏的盐政变革,确立了盐业的专营制度,并逐步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盐业经营组织。鄂尔多斯高原的盐业经营,已成为上至都督、下至榷场的经营体制。在唐末,由于唐王朝的衰落,盐专营制度终于崩溃。

在“河曲”地区,对唐朝地区的盐业发展和经营进行了探讨,既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也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中国古代盐池分布很广,目前在内蒙古中部,陕西北部,宁夏东部,山西以南,已有盐池被发现。鄂尔多斯高原是盐湖最密集的区域之一。

到了唐朝,它的制造技术和经营体系逐渐完善,为以后的各个王朝所采用。盐业的产生与销售直接关系到人民的日常生计,也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收支。考察唐朝时期的盐场和盐场的管理体制,对于今天的地方盐场的生产和全国的盐场的垄断经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五、结语

综上所述,唐朝晚期盐业专营,使国家税收得以提高。而鄂尔多斯高原上的盐务制度,使中央的财政力量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对巩固北部和西北部边境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盐业专营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这不仅造成了官吏贪污,而且还会抑制了盐商的生产热情,加剧了盐商与官商之间的冲突。

所以,在我国的盐产地,怎样进行盐的加工与经营,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从鄂尔多斯高原唐朝时期的盐湖生产实践中,可以看出两个方面的启示:

一是推行盐业,促进了国家的防务发展,促进了边陲的发展。

第二,借鉴刘晏对海盐的改良,将盐场由私人经营,由官方经营,并让盐商在市场上进行,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盐业的发展和流通。

唐朝鄂尔多斯地区的盐、夏、灵诸州盐池遍布,是唐朝盐池产量的世界上仅次于唐朝的盐池。隋朝时期在此期间,农业技术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垦畦和风作制方法的推广,使得盐池的盐分和品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就盐务行政而言,经过了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

唐朝早期沿袭了隋朝的盐政,使私盐得以私有化。唐末之治在实施了多次盐政改革后,逐渐推行了盐业的专营体制,使盐业的利润完全归政府所有。

参考文献:

(晋)刘啕.旧唐书

(宋)王溥_唐会要

(宋)欧阳修.新唐书

郭正忠.中国盐业史:古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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