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教授游记
编辑|胡教授游记
引言
很久以前,中亚地区还处在牧民的时候,土耳其就有把俘虏当作奴隶的习惯。他们很了解萨珊波斯和阿拔斯人的奴役,但是当奥斯曼拥有了大量的财产和权利之后,这种就成为了官方的形式。
军队的招募是模仿自公元9世纪穆斯林流行的古兰制度。
将军队奴役制度引进奥斯曼帝国,是一项重要的革新。当然,由于帝国初期的战争造成了大批俘虏的诞生,所以各国的统治者通过种种手段把俘虏们编入了帝国的统治之下,从而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比如代弗希尔梅体系。
它不仅有奴隶交易,还有专业的贩卖人口。奥斯曼帝国长久以来,奴隶一直是封建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整个国家的发展有着重要而复杂的作用。
传统奴隶制
奥斯曼帝国的所谓奴隶制度,是在1839年坦齐马特王朝的一次变革以前,奴隶制度在后来的历史上有了很大的改变。伊斯兰教出世之前,阿拉伯国家因为战争等各种因素流行着奴隶制度。
自伊斯兰教诞生以来,伊斯兰法中也有关于奴隶制的条款,其中着重于语言、种族、肤色等方面的内容,而非对其进行重视。
奴隶们虽为底层,身份不同,但在宗教上却与自由民同等。即使是宗教的奴隶,有时候也要高于非宗教的自由民。
《古兰经》则着重于对奴隶的优待,而这一条款也奠定了奥斯曼帝国建立其统治体系的基础。
帝国的奴隶来自哪里?在这个问题上,帕特森对奴役进行了大量的对比,归纳了八种奴役的方法:战俘,绑架,进贡,负债,犯罪,遗弃,贩卖儿童,自我奴役。
帝国初期,奥斯曼人利用这些手段,将他们的奴隶卖掉。罪行和债务被奴隶的方式并未广泛应用,而且帝国的人民也不会成为奴隶。
此外,招募基督教的孩子也是一个主要的资源,即所谓“代夫希尔梅”(“青年服兵役”)。在这个国家,奴隶分为军队奴隶、家庭奴隶、农业奴隶和手工业奴隶。
首先谈谈军队奴隶问题。欧洲人常常把奥斯曼帝国看作是一个军政统治的国家,而加西人的斗志也驱使着他们一次又一次的扩大自己的疆域。对于奥斯曼军队来说,这些人的地位是无法衡量的。
要说到帝国军队的奴役,我们就得从马木路克这个人的起源入手了。从9世纪前半至19世纪前半期,马木路克体系已经延续了上千年。
一方面,由于起源于伊斯兰时代,所以,这一制度已被纳入了穆斯林的奴役制度中。马木路克是一个穆斯林军队中的高级成员,他是一个奴隶。
他们大多数人来自伊斯兰国家之外。最初是不信教的,初期他们主要是从中亚和周围的地方过来的,其中以土耳其为主。贩子经过了严格的筛选,把奴隶带到这里,抵达之后,首先要皈依伊斯兰教,并学会一些基础知识,再进行最好的军事培训。
马木路克既要效忠于自己的主人,也效忠于伊斯兰教。
土耳其穆斯林武装分子在西部边境与基督教敌对势力作战,按照伊斯兰法律,他们可以把俘虏当作战利品;奥斯曼哈里发就像穆斯林哈里发那样,是由基督教俘虏的外籍奴隶组织起来。
15世纪初,奥斯曼引进了一种新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代弗希尔梅,从基督教村落中招募男童来为奥斯曼的军事和政府效力,这种体制直到17世纪才正式成为奥斯曼体制,也许还要更久一些。
其次,就是家族中的奴仆 。在奥斯曼帝国,家庭中有大量的奴隶很常见。从王宫到平民人家,都会买。在宫内,以宦官和女奴为主,她们在朝堂上的表现,尤其是那些以宫内为代表的官员,在家里也会有仆役。
鉴于宫廷中宦官的角色及奥斯曼家族对女性的影响,笔者着重讨论宦官与女奴的状况。
古时候,很多国家都有宦官,最早的记载是中国的周王朝。这种风俗在土耳其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拜占庭的影响。奥斯曼帝国的阉人都是由国外带进来的。白人阉割始于15世纪,那时他们大多是从欧洲被奥斯曼帝国占领,并随后从中亚迁移过来的。
这个时代的大多数太监都是由白种人组成,而之后则是由黑人取代了宫廷里的太监,这些太监大多是从撒哈拉南部非洲地区过来的。从15世纪初期至16世纪末期,宫廷侍奉的大多是白种人。
素丹穆拉德三世统治时期,三大宦官中的三个主要职务由黑人担任,而从那以后,黑人太监掌管着自己的后院。接着,两圣城管理处就被他们接管了。
18世纪,宫廷里有200多位黑宦官,还有一部分为亲王和已婚的王妃们效力。其中大多数都是埃及的君主献给了苏丹王,而其它省份的总督也纷纷效仿,有些则是购买的。不管怎么说,新来的太监都是要经过上面训练的,负责保护自己的大内侍。在他们的初级训练结束之后,他们可以步入四个级别。
晋升时,他们为一位或多位嫔妃效力。一开始,白种人是为皇后工作,但很快就被黑人代替。白种人宦官在内宫中,主要是看守宫门,为素丹提供食物,保护他的个人财物。
宫中的事务就比较复杂,比如说煮咖啡、送信什么的。素丹阿赫默德三世统治时期,大维齐开始镇压宫中的宦官,重新整顿内廷,执剑士的身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他们渐渐替代了白种人宦官的角色。这导致了宫廷里的白种人宦官的数量越来越少。外廷并不是全部负责朝堂的事情,在内廷工作的人,有时候会和官方的人有直接联系。而在皇宫之外,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守城,比如提供食物,比如皇宫的开销等等。
里面有几个黑人小太监。在很久以前,土耳其人就把俘虏中的女人当作奴隶。他们很清楚萨珊波斯和阿拔斯国王的后宫中有过奴隶,但在奥斯曼帝国建立起强大的势力之后,这些奴隶就成为了奥斯曼人的奴隶,成为了他们的妾,甚至他们的标志。奥斯曼家族中的小妾和女仆都属于家族的一份子。
在宫廷里,素丹的侍妾是主仆,主仆以下是四个级别的侍妾,地位高的侍者享受着特殊的待遇。素丹的夫人在许多奴隶中选择了两类主要的女性:一类是行政长官和她的助理,一个是负责财政事务的助理。
第三种是新来的奴隶。他们要学习阅读、写作、缝纫、音乐、舞蹈等,一旦出现高级奴隶的空缺,就由他们来补上。
第四种是最常见的女仆,她们很难成为上层人物。奥斯曼的某些上层女性也是贩卖奴隶的一员。他们把女孩带回来,传授给他们技能,让他们变得更有意义,等她们长大了,就把他们再出售,但赚钱不是他们的唯一目的。经过精心训练的美貌奴隶常常可以被送到奥斯曼上层阶级。
由于古代与异教徒的婚姻关系,使土耳其对外籍老婆更易于接纳。农业和手工业奴隶也是如此。奥斯曼帝国还有其他奴隶,他们的身份与军队中的奴仆不一样,他们有合法的权利,而且他们的工作也很低贱。
农奴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被大型的农业部门利用,在军队和管理上毫无作为。他们得到少量土地、生产工具和种子,不过收获的部分要上缴,其余的则要自己留下。
奥斯曼帝国的手工奴役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城市的产物。大城市急需熟练的劳动者。比如埃迪尔内,安卡拉,卡尼亚,布尔萨,布尔萨既是纺织工业的核心,也是国家货物的集中地。这种需求可以通过奴役来实现。
因为织造机器所要求的职业水平不一,所以手工业者和工厂老板都会选择经过培训的奴仆。因为没有自由,所以这些奴隶都听从了他们的命令。这样,纺织厂老板就可以避开劳工市场的动荡,他们不会受到季节的流动。因为契约式的解放制度,奴隶主人可以解除某些奴隶的怨气,因此,事实上是奴工高于自由劳工。当他们向主人提供足够多的商品时,他们就会得到解放。
另外,在古代的封建奴隶制中,奴隶制占有很大比重。帝国的传统奴隶制是通过征收对奴隶制税收并监管奴隶制。帝国的奴役制度是开放的,奴役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是持续的。
所以,这种制度需要不断地供应新的奴隶来维持其自身的生存。穆斯林和迪米人都不能成为奴隶。在帝国的扩展过程中,战争曾经是最主要的供应奴隶手段。
1510年颁布的一部关于不同类型囚犯征税的法案。直到1857年,奥斯曼仍然对奴隶征税。在没有适当的权利合约的情况下,在国家内部是无法出售和运输的。签订了合同的奴隶贩子可以自由地携带他们的奴隶,而且通常不需要他们重新纳税。
一七二二年五月,一位名叫穆斯塔法的商人从突尼斯购买了12名黑奴,他控诉说,虽然他在希俄斯海关缴付了税款,却不得不在埃迪尔内再次缴税。奥斯曼不止严禁对人进行违法的奴役,还对非法利用进行了限制。
被虐的奴隶可以请求政府批准放人。奴隶主人使用他们的奴隶从事诸如盗窃和妓女等违法的行为将会被处罚。对各国政府而言,严格监管奴隶制是执行《沙里阿法》最主要的措施。
在集市上,贩卖奴隶的人要互相缴纳一定的费用,共同承担起对整个民族的责任。他们要同街上的奴隶贩子进行斗争,就得和国家进行协作。监管是由严格管制和处罚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人员负责的。久而久之,在奴隶交易中,违规行为经常发生。
1846年,奥斯曼当局尝试管制伊斯坦布尔的黑奴交易,随后该黑市被禁止。与没有奴隶交易的城镇相比,在集市上注册并管制奴隶的来源和买卖更为方便。
女性生意人还要向监管机构注册,同时还要寻找保证人。但是,商人不会将奴隶卖给买家,买家会受到盘查,以弄清他们购买的女奴到底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别人。
在完成一笔买卖之前,要了解买方的姓名,并且由市场部负责记录客户的每日记录。若女奴隶在试用期满后被归还,则该人可以删除条款。身份不明的客户或无担保的客户不得购买奴隶,而且在监管之下,不得将女奴送交给非穆斯林家庭。而在伊斯坦布尔以外的穆斯林友人,若要购买奴隶,则需向伊斯坦布尔当局官方证明,而女奴则只有在穆斯林家中才可进行查验。
在市场之外,贩卖奴隶的人也会将买卖的消息上报给官方。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沙里阿法》,违规者将被禁足,并被驱逐出境。
对奥斯曼帝国的影响
奥斯曼帝国各地都有大量的奴隶,这些奴隶给整个国家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和军事结构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从社会构成上来看,不管是宫廷,政府官员,还是平民人家,都存在着奴仆。
在宫中,侍奉的都是一些侍女与宦官。有些是被素丹选做了妃子,不过大部分都是侍女。而宫廷里的宦官,主要是由外国引进来的,这些人在宫廷的政治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朝廷的文武百官都是效仿宫中,购买大量的奴仆,负责管理内务,购买侍女为侍妾的事情,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平民家庭里也有奴隶,不过人数要比平民多得多。有些人原本就是奴隶,与女奴的关系在整个国家都十分普遍。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奴役已经渗透到了整个帝国的社会的中心,即家族。所以,废除奴隶成为了一个国家的推动力。受西方势力的熏陶,废除奴隶制度走过了一段令大多数奥斯曼人难以了解的曲折历程。
随着帝国的近代化,奴隶的消亡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政治架构来看,有大量的奴隶在中央和当地从事不同的工作。在中央,他们的地位很高,集中精力维持中央集权,对中央政府的工作有很大的影响力,而且在当地工作的人也都很有能力。在帝国的政体中,同样有这样的一个情况:
一个地方的奴隶经常会与官场上的官吏产生错综复杂的联系,从而对他们的升迁和调任产生一定的不利作用。而在帝国晚期,由于外界的不断增加,内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分化趋势。随着马木路克在当地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各地的权力也越来越分散。他们加剧了帝国各省份之间的分歧。
在奥斯曼帝国的历史中,禁卫部队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扩张的道路上,奥斯曼凭借着一支强大的、多元的、多兵种的强大的军事力量,征服了所有的敌人。奥斯曼的每一位统治者都知道,他们是一个小型的游牧民,他们是如何保持着一个巨大的国家和统治着无数的农耕国家的,因为他们有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
他们的座右铭是:用剑赢得的,只能靠剑来保持。从奥尔汗时代就已经建立起了军事力量。随着疆域的扩大,俘虏们也渐渐沦为流放目标。
在征战中,他们多次立下赫赫战果,并逐渐成长为军队中的精英。由于他们的权利越来越大,政治专制也越来越强,这当然会对苏丹的势力构成危险,以致最终被废除。
代弗希尔梅为皇帝输送了许多杰出的天才,同时也将军队和行政官员结合在一起。这种体制在帝国初期运作得很好,但是到了十七世纪之后,这种过于机械和过于严格的体制就逐渐没落,在面对外部强大的压力时,皇家卫队就变成了一支保守派的象征。不但在战争中节节后撤,更是阻碍了整个王国的变革。
总结
总的来说,奴隶制度在奥斯曼帝国已经持续了很久。从奥斯曼人对中亚的奴役直到罗马帝国的覆灭,都没有任何实际法律废止。因为伊斯兰教承认了奴隶,所以这种习俗已经深入到了帝国的社会和文化中。
奥斯曼人觉得,利用奴隶并无过错。在帝国初期的征伐时期,穆斯林在西方边境与基督教敌对势力作战,他们把俘虏当作战利品,并把他们编入了帝国的奴役部队。
从俘虏中招募士兵是不稳定的,没有让人满意。随后,代弗希尔梅体系被引进,从基督教中招募男童为帝国效力。他们都是帝国的行政和军事部门精锐。
他们选择了奴隶而不是土耳其人,是因为他们没有家庭负担,很难建立起复杂的裙带制,从而降低了贪污。其次,那些被招募来的人,基本都是不虔诚的信徒,招募他们可以使他们转变自己的宗教,并将他们转化为伊斯兰的忠实武士。
第三,对国家的政治有利。奥斯曼帝国是一个多种族的国度,吸纳各国的优秀人才进入中央,这对整个帝国的统治体系都是有益的。
其中有不少都是从代弗希尔梅那里得来。奥斯曼人对奴隶的态度不是一边倒,再加上曾经有不少突厥人是奴隶,他们靠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一步步走到了更高的位置。
在它的初期,帝国的奴隶制度确实帮助了它的发展。
奥斯曼帝国的奴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东方奴隶的特征,这种特征在社会的所有领域都有反映,而非在生产资料中。这是我们在探讨东方奴隶制度时必须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