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银保监会披露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的批复》显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故不予许可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
银保监会表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财务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的,经银保监会同意,财务公司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天眼查信息显示,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去年8月,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联,000620.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当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已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11月,管理人正式开展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