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我国民间文人创作出了许多优秀的戏曲作品,诸如《牡丹亭》、《琵琶记》、《浣纱记》等,这些作品共同构成了我国戏曲发展的巅峰之一。
许多人不知道的是,明朝也是一个被禁戏政策贯穿始终的朝代。这些优秀的戏曲作品,诞生在一个政府以暴力手段干涉文学创作的时期。明朝的禁戏政策虽不如清朝“文字狱”牵扯广泛,但对明朝百姓思想上的干涉还是不容忽视的。
明朝统治者对官员和百姓的控制欲是极强的,这点从大量影视作品中的锦衣卫、东厂、西厂等根据史实而来的组织就可以看出。在戏曲方面,这种控制欲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一、明朝禁戏政策的形成到衰败
自朱元璋建立明朝起,明朝政府就推崇程朱理学,同时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儒家经典的阐释。这不过是为了维护朱明统治而做出的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系列措施之一,目的就是为了从思想上彻底控制明朝百姓。禁戏政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来的。
《明史》中是这样记载明太祖时期的禁戏政策的:“元明人多恒歌酣舞,不事生产。有弦歌饮博者,即缚至倒悬楼上,明太祖于中街立高楼,令卒侦望其上,闻饮水三日而死。”
朱元璋当时发布了这样的禁令:“凡乐人搬作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节烈、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扮者同罪。其神仙及义夫、节妇、孝子、贤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
禁令中特意强调了,即便是邀请乐人演出的人家,一旦发现演出内容不合规定,主人家也会一并受牵连。这样的株连行为让作为观众的士大夫们也开始小心翼翼,放弃自己喜欢的部分戏曲,转而只能观看符合要求的戏曲。
除此之外,为了不让官员沉迷女色荒废政务,同时也要避免某些官员的子孙被女色所迷惹来麻烦,明太祖还不允许士大夫们带着妓女宴饮,官员及其子孙更不可以和乐人结亲。
之所以会提到妓女,是因为古时的戏曲大多是由妓女演绎传播的,很多戏曲大家的作品都是在妓女的支持下才得以面见世人。正因如此,明太祖这种限制妓女行为的措施,相当于变相的一项禁戏政策。
虽然明太祖这一系列的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时的官场风气,但是这些行为也给戏曲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限制和冲击。明初时期,戏曲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许多乐人甚至到了无力供养自己的地步。
不过这种严苛的禁戏政策并没有执行很久,明太祖驾崩后,后来的明朝统治者们有的对禁戏政策的执行力度并不如明太祖强,有的因忙于其他政务无余力治理这些“小事”,明朝的禁戏政策逐渐衰败。
由于朱元璋提前将禁戏政策写进了类似于“祖宗之法”的《皇明祖训条章》,所以明朝的禁戏政策从未终止过,不过是审查严苛些或松懈些的区别。
这种禁戏政策源于儒家思想中对“礼乐”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控制子民,统治者们会过分强调这种“礼乐”的重要性。
但是这种控制不会一直保持一个极高的强度,一是因为明朝统治者们不会每一个都过分重视这种控制,二是如果一直将子民的思想控制得过于严苛,那么极有可能会引起叛乱,继而导致朝廷衰败甚至亡国,使统治者无力维持这种控制。
二、禁戏政策对宫廷戏剧的影响
出于对“礼乐”的重视,明太祖在戏曲的内容和形式上规定得十分详细。
在明太祖时期高压的禁戏政策下,当时的戏曲大多是几乎符合官方思想的。尤其是宫廷戏剧,因为演出的地点在皇宫之中,距离皇权极近,所以宫廷戏剧受到的冲击和限制最大。
元朝末期时,统治者对戏曲的限制并不多,宫廷戏剧自然也在形式和内容上有很多花样,娱乐性很强。可明朝统治者直接禁止了大多数的娱乐性内容,尤其是在明朝初期,这种禁止执行得尤为严苛。
在这段时间的明朝统治者们眼中,宫廷戏剧的作用应当是在宴会上做陪衬,而非成为宴会的主要内容,所以娱乐性绝不可太强,更不能盖过宴会本身的意义。特别是在某些为了凸显“皇恩浩荡”而举办的宴会上,娱乐性更是宫廷戏剧的演出不应该拥有的特征。
明英宗更是认为教坊司“月工数多,其择堪用者量留,余悉发为民”,大量削减了教坊司的乐人数量。此后,明朝宫廷戏剧着实沉寂了一段时间,毕竟既无良好轻松的创作环境,又没有足够的人才储备,这样的结果也是合情合理的。
直到明武宗时期,由于明武宗个人对戏曲的热爱,禁戏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标准。明武宗后的诸位明朝统治者,也都对戏曲有着极大的兴趣,这种统治者的个人偏好倾向给了明朝宫廷戏剧发展壮大的机会。
此后,明朝宫廷戏剧进入了一个繁荣的时代,到明朝后期,宫廷戏剧甚至还迎来了一个发展热潮。当然,这种繁荣的背后,不会只有统治者个人因素影响的原因。
多年来高强度的禁戏政策压抑,尤其是宫廷中的乐人们,距离皇权越近,受到的压迫越多,乐人们早就积压了很多不满,这种不满一旦得到一个发泄口,就会以灵感爆发的形式展现出来。许多创作者的灵感爆发汇集到一起,自然就会形成这样一个宫廷戏剧的繁荣景象。
三、禁戏政策对民间戏剧的影响
和宫廷戏剧相辅相成的,是明朝的民间戏剧。不同于宫廷戏剧受到的诸多限制,民间戏剧虽然也被禁戏政策影响,却因为管理困难的原因,得到了还不错的发展。
相比于只有达官贵人才能听到的宫廷戏剧,民间戏剧的观看门槛并不高,覆盖范围极广。相对于宫廷乐人,民间乐人若是演出了不合规定的内容,也不会被立刻处置,而是有许多可协调的空间。
更何况,一项政策要想从中央落实到地方的每个角落,是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的,对于戏曲行业这种日常生活每天都会接触到的行业,想要完全控制他们在人民群众中的演出内容,难度极大。
明朝初期,明太祖三令五申,隔一段时间就重新强调一次禁戏政策在地方上的实行。可惜这种方法只能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大多数民间乐人都会在风头过去后重新开始演出不合规定的内容。
在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中,明朝的民间戏剧得到了缓步的发展,同时,由于禁戏政策的缘故,民间乐人们秉持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理念,革新了许多戏曲演绎时的具体形态和演绎方式,如赛社演剧、乐妓演剧等方向的革新。
早期明太祖时的禁戏政策,大多主要集中在阶层阻隔的目的上,所以民间戏剧受到的干涉并不算太多,又恰好此时宫廷戏剧受到的限制太多,给了民间戏剧争夺舆论市场发展自身的机会。很快,随着宫廷戏剧的沉寂,民间戏剧逐渐繁荣起来,成为了社会舆论的主要导向。
这种民间戏剧的繁荣带来的社会舆论影响引起了明朝统治者的注意,使得统治者开始针对民间戏剧实行新一轮的禁戏政策。
在明朝某一时期的广东地区,曾经颁布过这样的告谕:“为父兄者,有宴会如元宵俗节,皆不许用淫乐琵琶、三弦、喉管、番笛等音,以导子弟未萌之欲,致乖正教。府县各行禁革,违者治罪。”
为了禁止民间戏剧的进一步发展,竟然不允许俗节宴会上出现音律之声,可见当时民间戏剧的发展已经到了让统治者们害怕到如此境地的地步。
在改革后的禁戏政策下,民间戏剧却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作为有着劳苦大众参与其中的舆论导向,民间戏剧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威胁到了明朝政府推行的禁戏政策。
这其实不难理解,禁戏政策原本就是明朝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而推行的政策,这项政策只对统治者的统治意义重大,对人民群众却是弊大于利。
面对这样一项原本就可有可无的政策,一旦人民群众团结起来,即便只是如明朝人民一般变相抵制,在诸如民间乐人演出了稍有不合规定的内容等许多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这项政策就不可能真的完全落实下去。
也正是由于这种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即便是在后期统治者针对民间戏剧实行禁戏政策的情况下,明朝民间戏剧还是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创作出了开篇提到的诸多佳作。
不管是针对明朝宫廷戏剧的限制,还是对明朝民间戏剧的打击,归根结底,不过是统治者为了更好地教化民众、统一民众的思想而做出的努力。而这一切对于明朝戏曲行业的影响,从来就不在明朝统治者的考虑范围内。
但我们还是要庆幸,即便在那样艰难的创作背景下,明朝的乐人们还是为我们留下了这么多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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