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秦初授田制取代井田制,实则是使用权的转换,却促使私有地权形成

秦初授田制取代井田制,实则是使用权的转换,却促使私有地权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王室的逐渐衰亡以及各诸侯国的日渐强盛,周王室已经不再享有对诸侯们的实际控制权。

而在这时候的诸侯们眼中,周王室只是一个在某些时候可以帮助他们增强自身势力的工具,各国之间吞并争霸的戏码已经正式开始上演。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格局之下,由周王室一手建立起来的包括政治、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都被一一打破,授田制也由此取代井田制。

然而,随着时代再度发生变化,授田制也不可避免地被另一种新的制度取代,我国私有地权的现象也出现在历史舞台之上。

一、授田制的产生是由于特定的时代背景

1、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导致了井田制的消亡

在古代社会,广大农民是一个国家的统治基础,农业是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农田则因此成为了统治者们谋取利益、控制农民们的有力武器。西周从建立初期便一直沿用从商朝就已经开始实施的井田制度,一种因将土地割成方块而使其看起来酷似“井”字的土地制度,“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在这种制度之下,全天下的土地都仅仅归属于周天子所有,农民只不过是被暂时分配了使用权,只能用来耕种,无法对土地进行买卖。

而在具体的耕种之时,农民不但需要缴纳一定的赋税和贡钱,同时多户农民还要共同耕种一块公田,收益皆归贵族所有,农民的生活负担不可谓不重。

而井田制之所以能够在那个年代生存发展开来,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落后的生产力使广大农民不得不聚集在一起进行劳动才能勉强维持生活。

然而,随着铁犁牛耕以及一大批先进耕作工具的出现,一个人、一个家庭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基本劳动单位,小农阶层就此产生,为之后的中国由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奠定了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原先把一大批农民聚集在一起进行生产劳作的井田制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托,只能不断走向消亡的命运。

与此同时,早在井田制还盛行期间,许多贵族就已经在暗自耕作井田制外的土地以为自己创造更多的营收,这同样对井田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说,井田制的消失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时代的变化。

2、授田制适时恰当地登上了历史舞台

当然,即便如此,此时的绝大部分土地仍然牢牢掌握在国家手里,私有土地也仅仅只是一小部分。为了在诸侯争霸的春秋战国时代增强自身的实力以成为最后的胜利者,授田制应运而生。

与井田制相同,授田制也是国家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但与井田制不同的是,这时候农民们的耕作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国家在分配土地时也往往是以一户一百亩为标准。

除此之外,国家还会将土地作为赏赐给那些有功的贵族和大臣,这其实也就是商鞅变法当中的军公爵制度。甚至可以说,在商鞅变法当中,废除井田制这一落后的土地制度就是其它一切变革的基础。

在授田制当中,商鞅确立了诸多原则和条例来保障它的正常实施。首先,国家所有土地的归属权归属于秦王一人,这不仅是因为皇帝本身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同时也能够更方便地管理全国土地,毕竟谁都怕秦王。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土地并不允许被私人买卖,但租赁出去却是可以的,这其实也就是一次使用权的转换。

其次则是固定税收制度,按照田亩计征纳税,减轻了贵族与农民之间存在的纳税不平等现象和农民本身就具有的沉重负担。

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们的生产积极性。再其次就是前文所提到的军公爵制度,将土地作为一种奖赏分发出去,这能够直接提升秦国士兵们的战斗能力,从而造就了秦国虎狼之师的威名。

最后,商鞅对全国人口的流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他不仅将全国的人口情况登记在册,同时还极大限制了人口迁移现象,“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之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

也就是说,一个普通人想从一个地方到达另一个地方基本上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而这样一来,农民们自然被束缚在了土地之上,一生都只能固定在一个地方耕种劳作,授田制的实施因此更有保障。

虽然最后商鞅身死,但他所发动的变法却并未消失,而是继续在秦国内部实施。而授田制也伴随秦朝的建立和灭亡、汉朝的建立和灭亡、西晋的建立和灭亡,前后经过几百年后才又被另一种新的制度所取代。

二、授田制本身的缺陷使其在长期的发展当中也变得不适应社会

1、土地兼并始终是一个无法消除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社会当中,土地兼并一直是一个让几乎所有历代王朝统治者都无比揪心的问题。除了宋朝,因为宋朝的国情确实有点不一样。前文说到,虽然土地并不被允许买卖,但却能够租赁出去,这就为土地兼并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

更何况,汉朝与西晋初年更是不允许土地买卖。大地主通过将自己手中的土地租赁给农民的方式,将农民变为独属于自己的劳动力。若是在政治清明、风调雨顺的年代,农民和地主之间尚且还能维持住单纯的交易关系。

然而,若是碰到突发意外或者地主刻意使坏的情况,农民就会变得无法偿还起地主第一年的租金而在第二年不得不偿还更多。如此循环累积,农民就变得负债累累却仍必须为地主日夜劳作了,以至于最后无法生存。

即便是在授田制的实施下,农民可以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地主仍然可以通过一系列手段来迫使他们无法偿还起租金或者税赋,最后还是只能乖乖到他们手上打苦工,一辈子被剥削压迫。

虽然汉朝统治者曾经也出台过相关措施来限制地主所能拥有的土地数量,如东汉时期的师丹就曾发布过的“吏民田皆不得过三十顷”这样的政策。然而,在封建社会当中,地主本身就是统治阶级的一部分。

政府颁布这些措施,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在自己反对自己,所以这些政策大多都在发布一小段时间后便被迫收回,土地兼并根本无法被消除,最后受苦受难那的还是只有广大农民。

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与地主之间便逐渐形成了依附关系,地主需要农民来劳作以获取利益,农民则需要地主给予土地来生存。

农民们的人身自由自然也在这样的关系当中受到了严格限制,以至于逐渐成为豪强大族们的家奴。

而那些不愿意或者没有机会附身于豪强大族们的农民则只有相继流离失所,成为社会当中的不稳定因素,地方性叛乱的发生也就变得颇为寻常,这也是为什么在东汉末年和西晋末年,会出现大族林立局面的重要原因。

当然,无论是授田制还是其后的均田制,又或是再之后的什么土地制度,其实都会引发土地兼并的现象,毕竟社会性质就摆在那里,这是必然的事情。

2、税赋的越发沉重激起了农民心中的不满

纵观历代王朝,减轻税负一直都是上层统治者降低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在现在看来虽然稀松平常,但在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古代,下达这一命令无疑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

相对应的,当农民们所需要缴纳的赋税变少时,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会极大提高,从而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不同时代的盛世。

而在授田制当中,承接前文所提到的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关系,地主不仅可以凭借自身的特权以达到少缴纳赋税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将剩下的所需缴纳的赋税转移到农民身上,从而使自己达到一种几乎完全置身事外的境地。

若是在政治清明时期,也就是上面说到的减轻税负的时期,农民尚且还能承受住负担,甚至还可以稍有盈余。

可若是碰上横征暴敛的时候,他们本就已经遭受到极大磨损的的肩膀可就再也经受不住打击了,最后还是只能出现上文所提到的农民大量流失失所的情况。

在秦朝时期,由于早期的商鞅变法,更是导致了严刑峻法的情况,这无疑再度加重了农民们的生活负担,最终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三、总结

总的来说,授田制的终结,既有封建社会的制度问题,也有其本身就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人们其实是无法创造出一套完美的制度的,只能最大限度地缓解当时所急需解决的社会矛盾,然后在长时间的维持之后,最终看着它消亡,并用一种新的制度去替代它。

私有地权,其实简要来说就是当时的国家针对土地兼并现象的无奈态度,但同时也存在想要收缴更多税赋的心理。在授田制下,私有地权地出现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并伴随着授田制的越发衰亡变得越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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