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宋朝死刑少,杀人流放多?古装演义中有很多包拯的故事!
戏曲包公
包拯大公无私,公平公正,在朝堂上雷厉风行,不畏强权,敢于上访民冤。老百姓称他为“包公”、“包青天”。甚至有“不到骨节,老燕罗宝”之说!
影视剧包公
而与包公冷峻无私的面容相对应的,是开封府中代表天地正义的“青天三断头台”,具有先斩后奏的效果。《擎天三断头》按被处决对象的身份分为龙头断头、虎头断头和狗头断头。
龙头断头台可以杀死皇亲国戚、凤凰孙子;虎头断头台可以斩害国家的贪官奸臣。
青田三断头台
凡是犯下死罪的人,只要在包公审讯时证据确凿,或者认罪认罪,都难免要上断头台之一。
龙头断头台、虎头断头台、狗头断头台
虽然包公上断头台斩杀反派的情节看起来很酷,但这种情况显然与历史不符。这位学者会告诉你,历史上以“仁”着称的宋朝,不仅不能随便杀人,就是那些走上正规司法途径的定罪罪犯,最后也不一定会被处死。
宋朝初年,“乱世以严典”的立法思想承袭了五朝时期,在立法上有“严刑峻法”的倾向。
困难时期
但随着五朝之乱结束,国家趋于统一,繁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渐分道扬镳。
也就是在死罪增加的情况下,实际执行死刑的人数很少,是历史上刑罚最轻的朝代。《宋史·刑法志》对此的解释是“故法严,用宽”。
宋朝统一五朝
宋真宗咸平三年,出现了全国每个月死刑复核一次都没有的情况,堪称史上最惨。
宋徽宗年间,“淮东精灵国军,政和六年、七年,杀人者仅十人,死者十二人”。
宋徽宗
元佑元年,三个月内全国判处死刑154人,最终被处死57人。
死刑比例仅达40%,引来范纯仁事发上书:“期间刑罚过重,深亏‘宁输不如负之意。继’”,影射中间滥用死刑,皇帝有过错。仁。
范纯仁
也就是有死刑的法律法规,会通过死刑,但是死刑的最终执行率比较低。
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五个:
首先,受儒家“无讼”传统的影响,君臣追求“刑法”的境界。
无诉讼
也就是尽量不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矛盾的问题。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类似于庭外和解或者私下和解。借此表现出皇帝的仁爱和国家的安定。刑事措施
二是北宋王公大臣推崇儒家仁爱,爱惜百姓生命。“与其滥杀无辜,不如迷路。”换句话说,与其冤枉好人,不如让罪犯逃脱法律制裁,这相当于从不怀疑犯罪。
而不是滥杀无辜
同时,严格实行终身责任制。如果有人故意诬告,预审法官因诬告作出错误判决,则预审法官对错误判决承担同样的责任。
罪行
第三,宋朝的法制在古代王朝中是比较完善的。纪念制度建设完善,可以说给死刑案件的核定设置了重重障碍,大大降低了死刑的最终执行率。
纪念品系统
四是对冤假错案的复核。其实这篇文章是对以上两篇的补充。
初审官员的误判可以经过复核修改,也会降低最终死刑的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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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赦天下,即天子赦天下。比如新帝登基,南郊大赐,天赐祥瑞,灾祸异象等等,这些事情临到时,天下就会大赦,这也是衰落的原因之一在死刑的最终执行率方面。
大赦
宋代死刑很少,即使判了死刑,最终也不能执行。这其实是宋朝实行仁治安政的重要体现。
北宋王公大臣
但是,这也大大削弱了宋朝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同时,也导致了另外一句话的增多。这种死罪是可以避免的,而对于活生生的罪行来说,难以原谅的惩罚就是谋杀。支持淮夏书生,下次我们说刺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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