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国初期,朱元璋在反腐败上不遗余力,为此甚至不惜全国总动员,发动底层民众的力量,造官员阶级的反。
洪武中叶,朱元璋在《大诰》中说:我设立各级官员的本意,是为了治理人民。然而,这些官员几乎都是坏人,一到任就和当地的官吏、土豪勾结在一起,鱼肉百姓,为自己谋利。真正为百姓做主的官员,我当了十九年皇帝,一个都没看到。所以,我现在要靠你们这些有德行的老人,还有村里见义勇为的豪杰,来帮我治理地方。
朱元璋打算靠老百姓来监督官员,号召老百姓行使监督权。
洪武十八年,朱元璋下文说:百姓可以直接向我举报官员们的违法行为,我会根据百姓的意见,来奖励或者惩罚官员。具体来说,省级官员(包括省级)以下,如果出现了贪官污吏,准许境内德高望重的老人,串联附近的乡亲,联名到京城告状;如果出现清廉能干的官吏,也准许百姓来京城汇报。
洪武十九年,朱元璋给了百姓更大的权力。他公开宣称,如果有官员断案时徇私枉法,被冤枉的人可以带着亲戚乡邻,直接冲到衙门,把这个官员押送到京城,这个过程中,“当官的如果敢阻挡,全家族诛”。百姓在进京过程中,不管有没有通行证,一律放行,如果有人敢阻挡,治以死罪。
也就是说,百姓可以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只要认为自己是冤枉的,认为官员有问题,就可以冲进衙门捉拿官员。这在整个中国古代史上,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
这说明,比起官僚阶层,朱元璋更信任平民阶层。他在对官僚阶层表现出鄙视和痛恨的同时,对平民阶层却表现出亲切和信任。这大概是和他出身这个阶层有很大关系。
诏书发出后,朱元璋满以为能看到“天下百姓群起响应”,但事实却让他失望了。原来,有史以来中国的平民阶层一直习惯于匍匐在官僚阶层的脚下,接受他们的管制,现在突然让他们站起来造官僚阶层的反,他们在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在行动上是不知所措的。
但朱元璋有解决问题的独特办法,那就是杀人。
洪武十九年,他严厉地惩罚了镇江的一些市民。当时镇江有个贪官,名叫韦栋,胡作非为,但老百姓没有按照朱元璋地要求捉拿他,最后是朱元璋自己发现了这个贪官。所以,朱元璋把镇江这些老百姓有的罚去筑城,有的罚光了家产,有的直接处死。
而对那些“敢吃螃蟹”的老百姓,朱元璋则大加奖赏。当时常熟县有个百姓陈寿六,伙同自己弟弟、外甥,把一个叫顾英的贪官捉住,送到了南京。朱元璋立即“赏钞二十锭,三人衣各二件……免杂泛差役三年……”,而且还下令,不许任何人在时候打击报复,否则“族诛”。
在朱元璋这种大力动员下,他终于看到了自己想要的局面:原本懦弱的老百姓,主动冲进衙门捉拿官员了。据说,当时各地通往南京的路上,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一些衣衫褴褛的农民,兴高采烈地押着官员们去上告,这些原本趾高气扬的官员,现在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颅,向农民们求情,请求放过一马。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这种情景中的一个典型。一个县里的主簿,给老百姓跪下,请求他们放过自己。他说:“我十四岁读书,灯窗之劳至此,你可免我此番,休坏我前程。”意思是我这个领导,是十四岁开始读书,辛苦换来的,求你们放我一马,别断送了我的前程。
运动热火朝天,让朱元璋很满意。他得意地说:“有父母亲送子至官者,有妻舅、母舅、伯、叔、兄、弟送至京者多矣”。也就是说,亲戚之间也开始互相举报了,甚至父母举报自己的儿子。
我们都知道,朱元璋本就以嗜杀著称,在明朝建国初期就找各种借口批量屠杀功臣,而现在这种大规模的民间运动,让“杀人”案件的数量又升了几个台阶。据说,当时几乎“无日不杀人”,有的衙门官员被杀得太多,没人干活了,有罪的官员不得不戴着镣铐,回到公堂上办公。
案件量太大,就难免会发生冤假错案。比如,当时的户部尚书滕德懋被指控贪污,朱元璋下令处死。死后,还命人剖开滕德懋的肚子,看贪官肚子都有些什么东西。但滕德懋肚子中,只有些粗粮草菜,朱元璋不仅长叹一声:“原来是个大清官!”
但这种冤屈,在朱元璋眼中看来,是走向“实质正义”的必要代价。为了达到“天下无贪”的目标,冤死几个人,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