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暴雷事件标志着全球加密货币进入“雷曼时刻”,市场人士担心香港此时鼓励虚拟资产发展,并对开放零售投资者买卖虚拟资产展开公众咨询,未来是否会重蹈新加坡覆辙。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郑磊指出,特区政府现在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执行,会参照传统金融投资品的管理办法,这是一条重要的审慎原则。鉴于香港在金融方面有着深厚的经验和完善的制度,相信有能力将加密货币的投资风险置于可控范围内。
12月7日,立法会三读通过了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修例,并将设立加密货币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这也意味着,未来在香港经营加密货币的服务业者,均须先向证监会申领牌照,并遵守《打击洗钱条例》规定。该发牌制度将于明年6月1日生效,实施初期会规定加密货币服务提供者只可向专业投资人提供服务;至于散户投资人,会在咨询公众意见后再行定夺。
推行牌照制 保障投资者
香港的另一个保险是“监管沙盒”制度。郑磊续称:“这实际上就是一个试运行的程序,对某种金融创新没有十足把握之前,不会大范围推广使用,有助于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监管沙盒”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香港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布证监会监管沙盒的通函》。郑磊指出,证券型代币在香港大概率被划归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由此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加密货币服务商未来一获发牌,就会被纳入监管沙盒内,其后需更频密地进行汇报、监察及检视。
目前来看,香港证监会已向两间虚拟资产交易所、八间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发放牌照。在诺富腾CEO付饶看来,特区政府在虚拟资产经营资格的授权方面,还有进一步放宽的空间。譬如平台交易群体排除零售客户,或致使大量散户投资人转去无牌照平台。根据条例,只有在香港成立或注册的公司才可获发牌。也即是说,境外平台不会受到规管,这些用户也无法得到保障。
虚拟资产行业的稳健发展有赖于监管体系的革新。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近期发表网志称:“在积极拥抱创新的同时,必须有相适应和与时并进的监管配套,才能妥善管控风险,为市场有序蓬勃发展缔造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