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国外“长子奴隶制”保全家产:长子当家继承全部,弟弟们成为哥哥一生的奴仆!!国外历史上曾有一个时期是规定亲子间的直系继承采取“长子奴隶制”,这种家族继承制度起源于我国中原,但又在本土修改了,结果区别于所有的国家,国外的家族继承制度可以说,比较违背了一些人性,国外古代是有分阶的,分为统治阶级和农民工商业,家庭形态差别很大。贵族是父系家长制,男家长在家中是权威,长子家督继承制开始风行,一般的普通民众是不会遵循的,大多数是选择继承,后来贵族的继承之法进入民间,这个继承规则完全是为了家族的繁荣设立的,后来被所有阶层所接受和效仿。
国外的家族制度主要是户主制度和家督继承,二战之前国外大力鼓励生育,当时多子女的情况很常见,平均一对夫妻有五六个孩子,父亲为户主,当父亲离世后最大的儿子继承户主,女儿出嫁后从户籍中迁出。作为户主就是家中至高的权威,次男的儿子结婚不光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还要让户主大伯父也同意,未来长子的长孙成为户主,甚至户主的亲叔叔结婚也要由户主的同意。
古代国外的家族如果妻子只生了女儿,丈夫会与别人生下儿子,名义上成为庶子,妻子成为嫡母,户主离世后,继承的户主由庶子来继承,包括所有的夫妻财产,妻子和女儿根本没有任何的权利,1947年国外才修改了这条法律,废除大家族的户籍制度,所有子女(含非婚生)可以平均分配财产。
国外古代有一个时期是“家有长子曰家督”,这个家督是家中所有财产的持有人,而且要对家族成员进行管理,继承的是地位和财产,镰仓幕府时期不少所谓的家督没有能力去制约,其余诸子开始独立生存,不想服从家长的管理,为了加强家族的核心发展,挽救这种家长制的颓势,开始了更为严苛的“长子奴隶制”。
当时不少国外的长者认为全部财产传给一个接班人,才能保证资产不会因为分散而导致家族没落,为了维护家族利益,不让财产分割继承,而是让长子单独继承,除了第一个儿子,其余所有的弟弟,变自动成了家里的奴隶,女孩子长大嫁出去,男孩子一生为哥哥全家效力。
长子继承制让所有弟弟们失去了经济基础,这些男人只能依赖长兄生存,成为了一个家臣,虽然血缘上是亲兄弟,生活中却已经是主仆关系,战国时为了加强男家长权力,长子继承写进了家法之中,家族除了第一个儿子,其余的男丁从小就被安排了一生当奴仆,而且执行人就是自己的父母。
甚至当时有规定父亲如果有领地和职务,也必须由嫡长子继承,不得传予与庶子。家督继承制只有长子受益,女儿们没有任何继承权,而次子们也分不到一分钱,国外不仅用身份等级来统驭民众,家族中还由长子来奴役自己的弟弟。
这种残酷的继承制度在全球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为了保证自己的家族发展,甚至放度亲生孩子的人生,这种长子继承让家业延续下去,但是后辈中子孙容易平庸,次子的孩子得不到教育机会,家督继承制也用于普通人,但与贵族不同,继承人可以是长女,普通人另娶是很困难的,所以女儿也可以成为户主。
庶民阶层继承制度上十分灵活,当时还有一种是养子继承制,将别人家的孩子从小养在家中,成为亲子关系,其实在国外很多大家族已经有子嗣,也会把一些同族子弟招来抚养,还有异姓入继的情况,长大了与女儿结婚,类似于童养媳。
养子或女婿改姓纳入本家,在国外古代十分盛行,为了继承家名以及祖辈的家业,反而不太重视血缘,将家业的延续当成头等大事,家长也可以隐退下来,早一点让继承人上位,实现权力的交接。家长隐居制度也说明国外认为继承人只是一种任期,退让位置可以让年轻有为的后辈有一个激励,所有制度都是为了家族的利益最大化。
国外的家族制度是家族大于个人的,甚至为此可以牺牲任何人,弟弟们只能臣服于兄长,全身心当家里的奴隶,甚至有的家族为了让幼子无法独立,这些年幼的孩子不能走出家门,不能结婚生育,只能在家里任劳任怨,没有受到任何的教育。
国外曾给3名历史上最后的这种制度下活着的3名次子,做了一些心理测试,结果发现他们3个人已经完全臣服,3人认为自己是蠢笨的,只有依靠兄长才能存活,而且家是世上最好的地方,只有在家里他们才能幸福,在外面的话自己会活不下去。古代全球不少国家的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为了避免了兄弟的纷争,以及财产能够代代相传,因为古代三妻四妾子女太多,如果所有孩子均分土地和财产,很容易家道中落。豪门里三代均分后也容易成为一般家庭,只不过大部分国家还是心疼自己孩子,绝大部分由长子继承,但是幼子们还是会分到小部分的财产,像国外这样的一刀切,绝对是仅此一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