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是蒙古人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这个政权的疆域极其广大,都城是大都,也就是今天的北京一带,为了加强对汉族人的统治,元朝是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
当时按照要求,所有人按照民族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主要是西夏人,第三等级是汉人,包括金国统治区内的汉人、女真人、契丹人,第四等级也就是最低等级是南人,包括南宋统治区内的所有人。
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命价,当时规定,杀蒙古人的偿命,杀色目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而杀死一个汉人,只要交一头毛驴的价钱。还规定汉人如果当兵是不允许充当宿卫的,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手,不能当一把手。
除此之外还禁止汉族人打猎、习武、持有武器,连走夜路也禁止。当时汉人打死蒙古人需要偿命,而蒙古人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在这样的民族压迫政策而下,汉族人的生活是极其艰难的,所以元朝的统治是极不稳定的,到处是反元起义。
由于元朝统治的腐朽堕落,很多蒙古下层百姓生活相当困苦,他们什么特权也没有,那些有特权的蒙古人可以充当各地的首领,当这些人分不过来的时候,蒙古贵族也不会把下层的蒙古人派去充当首领,而是任用一些贿赂蒙古贵族的中亚人。
到了元朝中页,就开始有大批的蒙古奴隶在元朝首都附近的地区被贩卖,很多蒙古的下层百姓沦为奴隶。
相反一些具有很强势力的汉族人,不但不受汉族人不能持有武器的限制,还拥有很大的庄园,有武装的庄丁,而且也有不少人在元朝的朝廷里当官,有的还是正职。
为何会出现这种特殊情况呢?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元朝蒙古贵族的文化水平太低,不能胜任很多工作;另一方面元朝的统治十分腐败,所以很多有钱的汉族人,可以通过贿赂的手段当官或者拥有大量的土地、财产、人口。
由于元朝的统治十分腐朽,加上官员的贪污腐败,元朝的很多制度都成了一纸空文,既没有被执行,也无法被实际执行,仅仅是当时或者后来人的一些记录而已。
所以说,元朝时十家共用一把菜刀的制度可能是有的,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因为难度太大没有执行,成了一句口号而已。
当时的元朝的统治也有它相对开明的地方,虽然各民族的人被强行得分为四个等级,但是元朝并不禁止异族通婚,不同民族的人们可以通婚,这样一来,间接地把原来的民族等级压迫政策给打破了。
当时的元朝真正掌握政权的不是全体蒙古人,而是各民族的上层人物,朝廷成了一个多民族的贵族联合执政集团,在这个执政集团内部也是有等级分化的,蒙古族等级最高,地位最尊贵,其他的民族的人可以充当各级官僚。
但是这些人都是地主阶级出身的人,等于是草原上的农奴主、贵族和中原的地主阶级相互结合了,形成了一个封建农奴主贵族和地主的联合体,共同执掌政权。
正是因为这样,在一些地方也会出现一些被压迫的汉人当元朝大官的现象,甚至会出现居于压迫地位的蒙古人,沦为奴隶被贩卖的情况。
所以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本质上不是一个完全由蒙古人执掌政权,对其他一切民族特别是汉族进行压迫的政权,而是收买招降了各民族上层势力的封建统治集团,共同压迫各民族下层人民的封建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