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说:“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取决于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妇女的解放程度。”但如果一个帝王,以官方设立的妓院用来残酷迫害女性,并以此为乐,说明了什么呢?
明代的官办娼妓业极为发达,其标志就是朝廷在礼部下设“教坊司”。教坊司拥有众多乐师和女乐(官妓),它的职能是“本身以作乐为职,妻女以接客为生”,说白了就是官方办的妓院。
明代行政规划为“两京十三省”,在南北两京礼部下都设立有教坊司。北京有东西二院,南京有十四楼,明末时期的董小宛、李香君、卞玉君、陈圆圆等,都是出身于南京礼部教坊司。教坊司设一官,主持其事,有衙署,也有公座,甚至有人役、刑杖、签牌之类,一应俱全。
明代还特别规定了官妓的穿着:“教坊司乐艺戴青卍字头巾,系红线褡膊,乐伎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民妻同。”“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人服”。对官妓穿着的明确规定,即使她们走在大街上,人们也一眼就能看出来她是妓女。
“教坊”其实古已有之,原始于唐朝时期,当时的“教坊”是专门管理宫廷歌舞的教习和演出的机构,相当于国家级的歌舞团。但到了明代,尤其是在明成祖(朱棣)永乐时期就完全变了味儿。教坊司里的女乐,在永乐时期大多是获罪官员的妻子、女儿、姐妹,甚至还有亲戚、邻居连坐的女眷,她们被惩罚为性奴,纳入贱籍世代连坐,受到非人的虐待。
“靖难之役”时,燕王朱棣打败侄子建文帝朱允炆而坐上了皇位,由于自己的皇位来路不正,朱棣为了堵住天下人悠悠之口,就用极其残忍暴虐的手段对付不臣服于自己的建文旧臣。他们不是被处以磔刑(凌迟)就是腰斩、剥皮或者下油锅,基本上烹饪的方法都用上了,这些人死得是花样百出又痛苦万状,并且还株连九族、甚至是十族(连亲戚、朋友、学生的邻居都算在内)。著名的大臣包括方孝孺、齐泰、黄子澄、铁铉、茅大方等。而他们这些人的女眷以及株连的女眷一律都被罚做官妓,虽然她们当时侥幸活了下来,但等待她们的是更加耻辱、悲惨的命运。
自古妓女可以从良,私妓简单,只需交银子赎身就可以了。但明代官妓的从良需要两个条件,首先是官府除籍,其次才是交足赎身钱。但是,朱棣规定因政治身份获罪入官妓的,不在除籍范围之内。所以,“明永乐时不附靖难者,遂编为乐籍,世世不得为良者”。罪臣连坐的女眷,想从教坊司从良,难如登天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官妓不但脱籍从良难,想像民间私妓一样凭运气依附达官贵人、找个归宿更难。明代朝廷虽然设教坊司经营妓院,但却规定官员不得嫖官妓,哪怕是一起坐坐喝茶都不行,娶官妓就更违法了。所以,只要是因获罪连坐进了教坊司的女子就永无出头之日,只能遭受摧残至死。
由于达官贵人不能嫖,官妓的消费群体大多都是商贾、贩夫、士兵等地位低下之人,所以卫生条件很差,官妓也就更容易染病。而且,这些罪臣妻女原来都是些娇生惯养的夫人、太太、小姐,一下子家破人亡,自己又变成任人凌辱的娼妓,心理落差之大可想而知!她们身心都得到残酷摧残,通常死亡率会很高。
但即便如此,这位明成祖闲着没事儿的时候,一想起她们来,还是觉得不解恨。按当时的制度,官妓们是坐在妓院里静候生意上门的。可朱棣等不了,他下诏不准这些叛臣贼子的女眷坐在妓院里喘息,而是送她们到兵营去劳军,实行“转营奸宿”制度,也就是让她们一个军营轮着一个军营地巡回演出,白天表演节目,晚上让士兵们轮流奸宿,以便提高效率,使她们尽量不停地遭受凌辱和摧残。而且,更为变态的是,朱棣还要求将她们的境况要时时向自己汇报。 根据王世贞《弇州史料》中的《南京法司所记》记载:
“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妹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年少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圣旨: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贼材儿。”
罪臣妻女每天被二十多人奸淫,年轻的有了身孕,还有一个三岁的女孩。朱棣批示:生下男孩将来作为“小龟子”,女孩则不等长大就培养成“淫贼材儿”继续卖淫。
“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方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旋病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茅大方之妻张氏因不堪折磨病故,朱棣批示:直接丢到野外喂狗。
从朱棣的批复中可以看出来,他淫虐这些罪臣女眷可谓是心细如发,而且还兴奋异常,从中得到了极大的快感,展示了这位雄才大略的永乐大帝内心极其变态阴暗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