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天下大同"的情怀,在《礼记·礼运大同篇》中就曾提到"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够很好地生活,维持社会秩序。以这样的人道主义作为出发点,每一朝的统治者都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救助制度,到了唐代,这种制度已经发展得极为完善。不仅有官方的政策,社会各界如佛教寺院和民间组织也在尽自己所能去帮助实施救济,体现了整个社会人文关怀的氛围。
一、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唐代社会从人道主义出发,力求对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因此会尽量囊括更多的救助对象,不仅包括我们常见的弱势群体,还包括许多的特殊人群。因此大唐盛世并不只是体现在政治经济方面的强盛,更体现在对于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帮扶上,达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01.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我们平时比较常见的老弱病残。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重老人、爱护幼小的传统,尤其是在儒家思想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因此最重要的就是对社会中老人的供养和尊敬。在《唐律》中对于如何保障老人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将"不孝"归在"十恶"之中,如告发、辱骂父母的人,无论是谁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除了法律还制定了一些礼仪,如乡饮酒礼、为老人减免徭役等。
唐代对残疾人的定义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人,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分为残疾、废疾和笃疾,并以此为依据来对这些人进行不同程度的救济。对于妇女和小孩这类弱势群体,唐代都以法律的形式为他们提供保障,如男子不能任意休妻、禁止重婚;在妇女怀孕期间禁止对其施刑;禁止堕胎;为满足条件的少儿减刑等。
还有一类群体是鳏寡孤独的人,他们也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为他们免除徭役,《新唐书·食货志一》中记载:"托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对没有自己生活能力的人鼓励近亲收养,还建立了当时的"养老院"、"孤儿院"等专门机构。在医疗方面也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补助,甚至当他们在途中患病也可以在当地救助,这是前代所没有的。
02.特殊人群
这里的特殊人群是指唐代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如官员、军人、学生等,在他们处于困境的时候也会有很多的社会福利,帮助他们顺利度过难关。
需要救助的官员当然不是拿着丰厚俸禄的人,而是指由于疾病、灾荒、裁员等情况导致个人生活贫困的官员。朝廷为帮助这些人,会不断地调整、增加这些人的俸禄,另外还按照个人的功绩进行奖赏,同时还时不时对他们进行救助。在特殊情况无法发放足够的俸禄时,就会注意平均发放,以此保障他们的生活。
对于征战戍边的军人,朝廷制定了许多相关制度,会给他们及其家属受田的优待,为他们及其家属减免徭役的重负,发放物资实物救助,进行医疗救助等,从而让他们能够安心戍边。另外对于阵亡的将士,其尸体要求送回家乡归还给家属。
科举的盛行给了年轻人改变命运的机会,但一些家庭没有能力支付孩子的读书费用。朝廷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去建设学校,中央设国子监,地方设州学、县学等,民间有乡学、村学,让无论什么阶层的人都能够接受教育。弘文馆、崇文馆、崇玄馆等会免费提供食宿,免除学生的课役,以此来鼓励学子科举取仕。
二、唐代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同形式
唐代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这是因为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还是在其他各方面唐代社会都达到了顶峰,甚至有学者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由安史之乱开始衰落。但在这一时期,由于总体上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普通的大众还会受到天灾人祸、贫困饥寒等问题的困扰,因此唐代也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01.官府救助
唐朝非常重视对仓储的建设,朝廷意识到了"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欲。"人民对于粮食的需求是十分强烈的,尤其是在灾荒年间,因此朝廷建立起了仓储制度。
唐代的粮仓遍布天下,上到中央下到州县,以此来保证粮食的供应。粮仓的管理主要由户部来负责,同时也有其他机构如度支、仓部、司农寺等辅助运作。
由中央直接控制的粮仓成称为太仓,太仓的粮食主要来源于各地的州县缴纳的租税,"供天子六宫之膳",因此是所有粮食中质量最好的。各州县所设的地方粮仓称为正仓,包括州仓、县仓,是地方储存的粮食,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每岁水旱,皆以正仓出给,无仓之处,就食它州"。除此之外还设有义仓、常平仓、军仓、转运仓等多种仓储形式。
除了建立粮仓制度,唐代朝廷在救荒减灾方面也形成了一套完备的体系,即在风调雨顺时未雨绸缪,发展农业和兴修水利,在灾害发生时及时救助,还减免灾民的劳役,同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安抚灾民。
朝廷救荒减灾的措施多种多样,包括除害、赈济、医疗、派遣使者等。在灾前为了尽量减少灾害发生的损失,会采取一些防御措施,如在洪水到来之前兴修水利、疏通河道;为防止旱灾寻求农业灌溉的方法;平时积蓄充足的物资等等。
总之对于各种不同的自然或人为灾害,唐代都有不同的应对方法,既保证降低损失,又能够发展民生,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恢复生产。
02.民间救助
除了官府的救助措施之外,民间的一些组织和个人也会在灾害来临的时候尽自己所能,帮助社会救助的有序进行。
主要的民间机构是唐代的佛教寺院建立的病坊,事实上类似于病坊的机构在很早就出现了,但直到唐代才发展成为正式的慈善机构。病坊最初是由佛教寺院自发创办的,并且由寺庙全权管理负责,政府对此不会作过多的干涉。当时有一位禅师名叫洪昉,在龙光寺中成立了病坊,收养病人,武则天知道了他的善行将他召进宫尊他为师,还昭告天下"昉所行住处,修造功德,无得遏止",对他表达了强烈的赞赏。
但病坊这类慈善机构的救助毕竟是有限的,更为广泛的还是民间百姓之间的互助,同样也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如宗族互助、乡里义举等。由乡村居民自愿组成的组织叫做"私社",还有其他的亲情社、兄弟社、牛社等用作不同用途的私社,这是他们互相帮助的重要途径。私社的主要负责人由社长、社员、录事组成,一般是由众人推选而产生。其管理范围也比较广泛,凡是人民生活中所能遇到的困难,都会在这里得到解决。
三、唐代社会的救助制度对今天有什么启示
01.形成体系化的社会救助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唐代的社会救助是成体系的,无论在任何方面、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比较完备的制度作为保障,形成了完整的救助机制。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以此来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实行,政府机构的设置更加完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法律作为约束,权责分明。
其次救助的对象比较广泛,几乎已经包括了社会上所有的弱势群体,还对一些有一定社会地位、但生活依旧困难的官员、军人、学生等群体进行帮扶。救助范围较前代来说也更加广泛,大到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小到个人买卖牲畜,都有一定的保障,来满足普通民众基本的社会生活需要。
唐代的社会救助制度和前朝相比有了一个飞跃性的发展,其中的一些内容也为以后的朝代有所继承。不仅为普通的民众提供了生活保障,而且还对抑制物价、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02.对现在的启示
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到唐代已经可以说是非常完善了,其制度和管理也会给现代社会一些启示,让现代社会的救助制度更加完善。首先要建立更加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让社会救助的各个方面都在一个体系下正常运转,这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所在。并且不能只注意到常见的自然灾害,还要关注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要使制度容纳的范围更广、也更有针对性。需要考虑到不同生活水平、不同健康程度、不同社会阶层的民众的需求,并且根据这些人需求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让需要社会救助的人感受到对他们的关怀。
另外还要注重管理社会救助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有了完善的制度就要考虑如何才能将它持续地实施下去,不让它成为"空头支票",这样才能保证每一项制度都能真正惠及每一个需要的人,推动社会民生的发展。
总之,唐代的社会救助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民间机构为辅的完整的体系,无论是在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最后完善都比前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它仍然存在这一些漏洞,但在当时已经是非常先进的一套制度了,也为我们今天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成果,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论唐代社会救助问题
2.唐代的社会救助制度及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