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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起宋朝,后世并不陌生,毕竟这可是身处社会转型阶段的一个王朝,这一时期商品经济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下,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得到了发展,其中婚姻制度中也出现了离婚制度,这在封建王朝中可以说是颠覆性的存在。当然这一制度之所以能够出现,离不开社会的发展,也不离开法律的变革。
因为商品经济在宋朝得到了繁荣的发展,社会风气也随之有所改变,所以宋朝时离婚可以由女性提出,并且离婚的时候,作为婚姻中的一方,女性可以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
这在此前“以夫为纲”的封建王朝中可以说是闻所未闻的。而且为了能够使离婚更加公正,整个的流程是相当清楚的,还按照不同的群体划分出了不同的情况。
一、在商业经济发展下,宋朝的社会风俗开始具有包容性,离婚纳入法律制度中
与其他王朝相比,宋朝的政治明显要稳定许多,在这样的政治大环境之下,宋朝的经济也有了大阔步发展,不仅集中于农业发展,还鼓励商业的发展。在商业经济日渐繁荣的情况下,宋朝的社会风俗也更加具有包容性了,民众对于婚姻也有了全新的看法。
原先在封建王朝之中,对待婚姻,大多数人都认为离婚是可耻的,但是到了宋朝之后这一思想就有了改变了,《宋刑统》之中有相关记载:
“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也就是说在婚姻之中男女双方都开始有一定的自由了,不需要明明就没办法继续相处下去了,还得强撑着这段婚姻。
毋庸置疑,这一切与宋朝日渐繁荣的商业经济有密切的联系。毕竟在这样的社会之下,妇女也不再仅限于在家相夫教子了。不少的女性开始从事手工业,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也为她们在婚姻生活中争夺了更多的权利。
不过因为女性权利也是刚刚发展,所以说最初并没有那么的容易操作,虽说法律之中有明确记载,但在实际的离婚事件中,女性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弱势的。像宋朝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在她的第二段婚姻之中遭遇了丈夫的谩骂毒打。
为此,李清照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离婚的诉求,然而按照当时的要求,李清照并没有在女性准许离婚的范围内,好在李清照手握丈夫贪污受贿的证据,加上朝堂之上的其他官员悉数向宋高宗为李清照求情,最终才得以离婚。
不管是宋朝之前的唐朝,还是宋朝本身,都有不少皇室贵族人员经历了离婚再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宋朝的百姓做出了表率,不再认为离婚是羞耻的事,也认为自己有权利向这些皇亲贵族一样追求自由和幸福。
可以看出,宋朝之所以会在离婚制度上有所发展,其原因是多样的,有经济发展带来的风气改变,也有皇亲贵族进行的亲身示范,这样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宋朝离婚制度的发展,这一制度呈现出的特点也恰好对应了这些发展渊源,也表明了女性权利的提升。
二、女性因为手工业开始有话语权,拥有法定离婚的权力,女性地位逐渐崛起
在宋朝之前,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当低,更是时时刻刻要听从父亲和丈夫的,压根就没有自由。好在到了宋朝,这种状况发生了改变,宋朝的女性们开始活跃在手工业之中,这就意味着她们也掌握了一定的经济命脉,自然也就有话语权了。
《藏一话腴》之中记载:“风俗尚移,细民有女则喜,生男则不举”。
这简直就是令人诧异,在以传宗接代为宗族任务的封建王朝之中,女性的地位竟然能够达到如此。
宋朝的女性可以和男子一样接受教育,也正是在这种风气之下,才会涌现出许多像李清照一样才华横溢的女作家。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离婚制度之中也呈现出了女性崛起的特点,相较于从前也能够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
在宋朝以前,只有丈夫能够休妻的权利,女性并没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否则,就被认定是违反礼教的行为。
这一切到了宋朝发生了转变,只要夫妻之间不和谐,那么女性同样可以提出离婚,妇女可以直接和离,如果和离不了的话,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向朝廷请求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关系。
宋朝的女性拥有了法定离婚的权利,即便是丈夫不同意,只要理由得当,就完全可以向官府提出离婚的诉求,不需要再像从前一样苦苦的等待丈夫的休弃。
不仅如此,女性可以有多方面的理由提出离婚,像丈夫冷落自己,与夫家不和睦这些都可以当做和离的理由,甚至连丈夫样貌丑这种理由都可以得到离婚的准许。女性和离理由的丰富,也体现出了女性崛起的这一特征。
不少封建王朝之中规定,即便是丈夫去世,妻子也应该为其守活寡,但是宋朝时却对这一情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丈夫失踪超过一定的年限,或者说是丈夫已经死亡,那么如果妻子有离婚的意愿就可以被准许的。
宋朝的离婚制度之中体现出了鲜明的女性特征,女性的权利越来越得到重视,这种特征也表明了这一时期女性意识的逐渐觉醒,女性地位的逐渐崛起。
不仅如此,为了更好的推进离婚制度的发展,宋朝对于离婚制度还规定了专门的流程,这些流程都是相当明确的,而且根据不同的情况还做出了细化。
三、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宋朝还专门指定离婚流程,离婚制度越来越规范化
宋朝时期的离婚制度,根据不同的身份还进行了细化。像普通的民众想要进行离婚的话,要不就是正常的和离,再就是妻子提出离婚诉讼,这就属于强制离婚了。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离婚形式,只要离婚都需要有丈夫的休书。
有了休书,才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通俗点说就相当于现代的离婚证一样。
休书不光是丈夫写好就行,还必须要有男女双方家属的签字,只有这样一封完整的休书才算是完成了。之后将休书交给女方的父母,这也是为之后妇女再嫁做准备,只要把这封休书呈出来,就表明是离婚之身,也就意味着是可以再婚的。
另外在整个离婚过程之中,规定必须还要有一个第三人在场,可以是邻居,可以是朋友,总之只要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就可以了。
这种流程算是比较普遍的和离,要是丈夫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妻子就只能按照法定权利提起诉讼了,这个时候得先经过官府的审判,等到判决之后,夫妻双方再行驶上述的流程即可。
连普通百姓离个婚都这么麻烦,流程都这么繁琐,更不要说是特殊群体了,像朝廷的官员,军队的士兵,或者说是皇亲贵族的话,这些都属于特殊群体,离婚要按照另一个流程去走,而且不同身份还有区别。
像皇亲贵族离婚的话,必须要先提交宗正司审批,宗正司审核通过之后才能按照正常的流程离婚,如果说审核不通过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而官员想要离婚的话,则是得由皇帝审批。
当时北宋宰相敏中的女儿因病,常年只能卧床,但是她的丈夫却整日在外潇洒,完全不管自己的妻子,于是敏中就向皇帝上书,请求让自己的女儿与丈夫离婚,后来得到皇帝准许之后才得以离婚。
同样,如果是军队士兵要离婚的话,就得向管辖自己的将领提出申请,在没得到批准之前绝对不允许私自施行离婚手续,否则不仅离婚是无效的,甚至还要接受处罚。
可以看出,宋朝的离婚制度整个的流程是很清晰的,同时也是极为复杂的,为了能够更好的对离婚制度进行管理,宋朝还专门对不同身份的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样做在当时使得离婚制度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也越来越大。
结语
从上述的分析能够看出,宋朝在离婚制度上的确是有了全新的突破,更加注重女性的地位,也更加强调女性的权利。毕竟宋朝是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的一个王朝,女性也因为这一大环境的影响,能够走出家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了。
在经济领域中有一席之地的女性自然在婚姻中也获得了难能可贵的自由,可以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毋庸置疑的是,宋朝的这一离婚制度从本质上其实就是表现出女性意识的觉醒,这在整个封建王朝的历史当中都是绝无仅有的,也是最为先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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