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光线传媒再领监管机构罚单。
1月13日,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00251,下称光线传媒)因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光线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图片来源:北京证监局网站
2022年1月28日,光线传媒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7亿元至2.2亿元。因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光线传媒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1亿元至3.6亿元,并在4月28日公布了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12亿元。
北京证监局指出,光线传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光线传媒第一次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引起监管机构注意。2022年9月7日,深交所对光线传媒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指出,光线传媒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光线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光线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光线传媒成立于2000年,2011年在国内创业板上市,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传媒娱乐集团。公司主营业务以影视剧项目的投资、制作、发行为主,覆盖电影、电视剧(网剧)、动漫、音乐、文学、艺人经纪、实景娱乐、产业投资等领域。
据光线传媒财务报告,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收入6.85亿元,同比下降29.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降81.64%。其中,公司第三季度主营收入1.02亿元,同比下降54.1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为-9875.87万元,同比下降244.57%;
截至1月13日收盘,光线传媒股价报收9.16元,上涨1.89%,总市值2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