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特别是南宋境宇,虽如《文献通考》的作者马端临所说,比汉唐为狭小,但它依然是当时世界上土广民众的大国。就其经济文化状况来说,宋代居于当时世界的最前列,是最为先进的国家。可是,在生产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下,宋代各个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而且有的差别极为悬殊。如果以准水为界,淮水以北的北方地区的生产不如淮水以南的南方地区,即北不如南。这一点近几十年以来已得到学术界的公认,以为宋代经济重心已自北方转移到南方,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如果以峡州(湖北宜昌)为中心,北至商雒山秦岭,南至海南岛,划一南北直线,在这条线的左侧一些宋代西 部地区,除成都府路、汉中盆地以及梓州路遂宁等河谷地(即所谓的“坝子”)的生产都相当发展、堪与两浙等路比美外,其余如夔州路、荆湖南路湘江以西地区以及广南西路许多地区,都非常落后,农业生产停顿在“刀耕火种”的耕作阶段,远远落后于该线右侧一宋代广大东方地区。北不如南,是量的差别;而西不如东,则不仅是量的差别,而且是表现了质的差别,这是特别值得注意的这种情况是由劳动人口分布、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和方法,以及农田水利建设等一系列的差 别造成的。下面就是从农业生产的各方面来说明宋代的发展和各个地区之间的差别的。
01
人口增长
如果我们把人口放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来观察,例如放在以个体生产为基础的封建时代的宋代来观察,就更可以认识到人口的繁衍对社会生产所起的作用。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先将宋代户口制成下表,以便考察:
02
增长因素
宋代户口之所以如此迅速地增长,同宋初百年来较为安定的局面是分不开的。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它同宋代的封建生产方式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呢?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就必须探讨一下宋代人口的阶级构成。这是因为,“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 人口就是一一个抽象”。 如所周知,宋代户籍中是有主户和客户的区分的,主户和客户究竞属于哪个阶级阶层呢? 先看客户。 宋代客户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各个地区之间存在不小的差别,但共同的特点是,“佃人之田,居人之地",“乃乡墅有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庸而耕者”,“佃豪家之田而纳其租”,都是无地农民。这部分农民,在宋代人口的构成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今据《通考》等所载北宋主客户情况制成下表:
再说主户。 在宋代,凡是向政府承担赋税、税钱即使只有一文的,就可划为主户,在主户当中,又根据税钱贯佰、地之顷亩、家之积财或田之受种的多少,定为五等。D其中第三等户与第一、第二等户托所称为“上三等户”;也可以和第二等户并列,称为“中户”。这米人户除一部分为小地主外,大多数是占田五七十亩或更多一些的自耕农民,他们构成为富裕农民阶层或自耕农民上层,后面还要详细叙述。第四、第五等户,则是所谓的“下户”。据宋仁宗时丁度的奏疏,这类“下户才有田三五十亩,或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一不熟即转死沟壑”。朱熹曾经指出,税钱500文以下的,是为第五等户。南宋末年的方回则称,“[税钱]不满一贯文为四五等户”④。从这些情况来看,税钱在一贯文以下、500文以上,占田三五十亩的,属于第四等户;税钱在500文以下,或仅有百数十钱、乃至一文钱的, 占田不过30亩,或仅有五七亩的,则属于第五等户。由此可见,第四、第五等户构成为自耕农民阶层;而第五等户中占地太少的,不免租种一部分土地,构成为半自耕农阶层。 自耕衣、半自耕衣在宋代总户口中占的比重极大。张方平在宋仁宗庆历元年曾经指出:“天下州县人户,大抵贫多富少,逐县五等户版簿,中等已上户(按即第三等已上户——引者注)不及五分之一,第四第五等户常及十分之九..... 30年以后,他又说:
“万户之邑,大约三等已上户不满千”,“四等已下户不啻九千”。刘安世在元柏年间(论役法之弊》的奏章中也有类同的估计,所谓“损九分之贫民,益一分之上户”》。根据以上的估计,下户占总户数的比数是:从总户数(100)减去客户所占比数(以35为准),余数为65,乘以十分之九,为58.5。孙谔在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的奏章中指出:“ 假一县有万户焉,为三分率之,则民占四等五等者常居其二。”据此估计,65乘以三分之二,下户比数当为43.3。由此可见,第四、第五等户在北宋总户数中药古43. 3% ~58.5%,取其中数,则在50%左右。 到南宋,自耕农、半自耕农产生了显著的变化。在第五等户中,有税无产的无产税户大量增加。所谓有税无产,指的是在土地兼并下,第五等户中的半自耕农失去自己仅有的几亩土地,户籍仍挂在第五等户上,照样承担国家的丁税和田赋,宋代文献中频频提到的“产去税存”,指的就是这种情况。这类第五等无产税户普遍存在于各地,以台州而论,“州五县, 有丁无产者,输二年丁税,凡万有三千家”,约占当地总户数的5%。在严州,情况更为严重。吕祖谦在宋孝宗乾道五六年间代张栻所作的一道奏章中曾经指出,严州第一至第四等户计有10718丁,占严州总丁数的9%;第五等有产税户计有71479丁,占58%;而第五等无产税户计有40196丁,占33%。严州情况虽较特殊,但“有丁而无田”则是南宋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据上面的数字加以估计,这类第五等无产税户约占南宋总户数7%~10%之间。因此,南宋的无地农民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四五左右,远超过了北宋。
综合上述,客户,第四、五等户以及第三等户中的富裕农民,约占总户数85%以上,把手工匠人和作坊主、一般中小商人计算进去,比数达百分之九三、九四。由第一等、第二等户以及第三等户中的一一小部分,组成为地主阶级,加上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六七。由此可见,宋初百年以来人口的大幅度增长,主要的是具有生产力的劳动人口的增长。这是宋代人口同时也是封建社会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特点。
包括宋代在内的封建时代的生产是以个体生产者为基础的,佃客也好,自耕农也好,手工工匠和作坊也好,都是以一家一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小生产。这种个体小生产,需要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就有一个劳动力的更新。在一个农民家庭里,十岁上下的孩子就能制草、打柴、放羊、牧牛了;十二三岁时就成为家庭的辅助的劳动力,协助自己的亲长从事耕耘收获等一系列的生产活动;而到十六七岁十七八岁时,就成为这个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了。小生产中的这种劳动力更新,反映到农民的思想意识中,就是“生儿养女防备老”;反映到婚姻上,就是早婚。宋代人口之以11%的增长率猛增,就是由以个体生产为基础的封建生产方式这个最根本的因素决定的。
制度制约
个体小生产要求劳动力更新,使人口能够按照它的需要增长起来。但是,另一方面,封建制度对人口的增长,又起着明显的制约作用,使其不能漫无限制地增长,封建时代的宋代人口规律的特殊性又从这里表现出来。 宋代户口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口数与户数是极不相称的。例如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的户数是8677677;而口数则仅有19930320;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 的户数是12462317,而口数则仅有26421651,每户平均不到三口。宋代史家李心传、马端临都曾提出了这个问题,并加以评论。
李心传指出:“西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于两口,则无是理。”在指出汉唐与宋存在这一差别之后,李心传更进而指出,宋代之所以如此,是由“论名子户漏口者众”造成的;同时还指出:“然而浙中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蜀中户口率以十户为三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于东南,意旨蜀中无丁赋,故漏口少耳。”李心传提出来的“诡名子户漏口者众”及东南丁赋等问题,当然是值得注意的,但还是很不够;倒是可以从这里下手来研究宋代户口中的这个问题。让从现有材料看, 南宋有的地区,每户平均也有五口以上。歙州就是一例。
《新安志》载:“其在郡城中者,乾道户千二百八十一,口六千八百五十八;城外户六百五十,口三千二百八十一。”潜说友《咸淳临安志》所记杭州属县,也有类似的情况。根据这种情况来看,宋代户口问题还应作进一步的探讨,单用“诡名子户漏口者众”是解释不了上一情况的。日本加藤繁氏对宋代户口的研究,颇多发明,但如认为是宋代不计女口而造成口数与户数的不相称,似亦须再加探讨。 其次,关于“诡名子户”的问题。在赋役重压之下,农民们或是“匿比舍而称逃亡,挟他名而冒耕垦”,或是投靠豪强兼并之家,成为向豪强纳租的“子户”。可是,从材料的迹象看,地主阶级特别是其中的官僚豪强大地主阶级,为减低户等,隐田漏税,玩弄“诡名子户”尤为厉害。陈襄曾经指出:“今之风俗,有相尚立诡名挟户者,每一正户,率有十余小户……非惟避差科,且绵历年深,既非本名,不认原赋,往往乾收利人已,而毫不输官者有之”用;“比来有力之家,规避差役科率,多将田产分作诡名子户至有一家不下析为三二十户”:“蜀之大家,多伪占名数,以避征徭,至有户析为四五十者。”这些都可以说明大地主阶级“诡名子户澜口者众”的严重性。 但,大地主阶级在总人口中所占比承不大,它的“论名子户”虽极为严重,对于户量的下降起不了多大作用:倒是它隐蔽的自耕农这“类的活动, 对户量的影响牧为严重。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就整个地主阶级说,在总户量中所占比重是小的,如上所说,不超过百分之六七:但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则是稍大的。这是因为,地主阶级特别是其中的大地主,由于经济条件优越,在“多福多寿多男子”的教条下,生育总是超逾常人,以至儿女成群。至于一般地主,尤其是经济力量较为薄弱的小地主,对生育也是有所节制的,如“闽之八州,惟建、剑、汀、邵武之民多计产育子,习之成风,虽士人间亦为之,恬不知怪。……吾郡吾邑,此风惟顺昌独甚,富民之家不过二男……一般地主之家之所以节制生育,正如欧阳修所揭示的,出自于财产的继承:“闽中贫啬,有老生子者,父兄多不举,曰:“是将分吾资!”其实,透过这一现象,却可以看到,在土地兼并日益剧烈的情况下,这类小地主既不能挤到中上层地主行列中,使自己得到发展,就只有采取节育的办法,维护其小地主的经济地位。如果不加限制的生儿育女,继承的财产越来越少,就会从地主阶级的经济地位降落下来。这样看来,封建制度是从这一方面对小地主阶级的人口有所影响和作用,但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宋代人口的变动也显然是不大的。 所谓封建制度对人口增长起着制约的作用,主要地是指,对广大农民人口的增长起着制约的作用。
即使到了这一步,县吏们“恐丁数亏折,时复搜括相验,纠令输纳,谓之‘貌丁’”。在这样的重压下,广大农民不得不少育婴儿,以减轻担负。如在荆湖北路,“ 鄂渚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些辄杀之,尤讳养女”,“近闻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杀婴的情况,“江南尤甚”,如婺源,“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福建路是宋人公认的杀婴最严重的地区,“不举子之习,惟闽中为甚”;“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到南宋,号称最为富庶的两浙路,也到处杀婴,如“湖州丁绢最重,至生子不敢举”;处州“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田。至于素称山多地少的贫困地区,如严州,杀婴尤为严重,“民间无避免之路,生子往往不举,规脱丁口,一岁之间,婴孺夭阏,不知其几”。由于丁盐丁绢等剥削压榨太重,“终其身不可免”,所以连纂写《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的留正公人,也不得不把杀婴的情况写到“圣政”中:
愚民宁杀子不欲输绢;又资财嫁遣,力所不及,故生女者例不举。诚由赋役烦重,人不聊生所致也。 从上述情况来看,一方面是生产力的体现者一广 大农民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而要求劳动力更新,使人口迅速增加;而另一方面,封建经济制度对人口的增加又给以严重的限制。因此,在宋代人口向题中,清楚地反映了封建生产过程中的个体性质与封建所有制的矛盾关系。从这种矛盾关系中可以看到,一方面是高出生率,一方面又由于封建剥削压迫而造成的高死亡率。尽管矛盾很尖锐、很突出,在北宋100多年的稳定局面中,除去死亡率,而是每年以11%的增长率,使人口迅速地增长起来,这就是由宋代封建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特殊的人口规律。随着封建制日益削弱,对人口增长的限制越来越小,人口就相应地增长起来。从明代的一条鞭法的实行,到清代的“摊丁人亩,永不加赋”,由此而引起的人口的增长,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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