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明代法律素养:士子当官的必修课

明代法律素养:士子当官的必修课

引言

明代科举设立了进士科,以选拔全才为主要的目标。同时在官学上还建立了一套详细的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核制度,使得士子能够在学校等教育机构获得基本的法律基础。而在科举考试的过程中,乡试、会试中都会考察士子的法律素养,只有拥有了法律上面的知识储备和基础知识才能够在众多的士子之中脱颖而出。

官员特别是地方官掌握了地方上面的一切事物,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素养那么很容易出现贪赃枉法或者是冤案的出现.对于官吏的法律素养来看,明代从选官制度上对其进行灌输法律思想,虽然在历代的科举考试之中法律的内容比重并不是很大,但是依旧是一种政法上面的考试性质,并且明代的科举讲究的是选拔全能型人才,对于士子的法律素养上也是极为看重的。

一、明代学校的法律传授

明太祖为了能够培养出真才实学的人才开始在各地区设立学校,十分重视学校培养人才的作用.法律教育也在法律之中开始出现,在官学上明太祖细致地讲述了国子监传授法律的知识范围,并且还专门设置了法律老师,通过学校这个平台能够给学生传播知识.而基层上面的社学也是需要读本朝的律令的,所以说法律是学生的必学内容.这种通过学校来传授法律的制度一直贯穿到了整个明代,即使在明中后期的时候这种法律知识并没有消失,依旧在学校教育体系之中。

在法律知识的考核上包含了两个方面,通过考试来督促士子们开始学习法律来检验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比如说在国子监中,州县每年都需要向国子监输送生源,国子监的入学考试上都要进行法律考试的题目.当然,相比于重大的科举考试上来看,国子监的入学考试题型和数量都是比较少的,由此来看即使很少但是依旧存在,这种少量的题目更使得士子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入围国子监。

二、科举考试中对于法律素养的考察

在科举考试中,乡试和会试中都会有法律方面的考试题型,主要是考察士子的法律知识和思辨能力从而能够选拔拥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才.士子们为了能够获得好的成绩,必须要精读法律文本,将法律的行为和后果铭记于心.而法律的策论上主要考的的则是法律的思辨能力,从各种策论上对于法律的理论水平进行考核.而最终的殿试也是由皇帝对其进行考核法律问题。

殿试之中的策论的都是关于国家实际的实际问题,每种试题的背后都是由特定的政治背景和皇帝的主观目的地,而策论的内容则是对于当时政局的另一种体现,通过这些现实问题来寻求达到理想政治的境界.正因为法律难以适应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的问题导致了弊端丛生,所以通过殿试的方法培养进士的司法能力,再通过逐级的考核使得明代的士子法律素养不断地提升.

《明史》记载:“天顺丁丑登进士第,韶黍同榜,观政刑部,公观政都察院,实同寓舍。公简约清饬,终岁徒步,时时读律令为鉴戒,若法为己设者。”

结语

在古代社会中,地方官掌管了所有的事物,所以在法律素养上必须要有所重视,于是乎明代从选官、任职甚至是从日常生活上对其官员进行了法律素养的培养。明代的选官制度在法律内容上比重也是比前代增大,同时在学校之中通过必修法律的这种学科体系将法律素养贯彻到了每个士子学习之中去,甚至是设置了专门的教师来传授技艺。通过学校的学习能够在科举考试中对于科举中的法律策论进行作答。总的来说法律的素养在士子学习的各个阶段都会出现,只有通过司法实践之后的人才才能够进入官僚队伍,特别是在基层之中。

参考文献: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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