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宋朝丧葬禁忌的“上行下不效”

宋朝丧葬禁忌的“上行下不效”

宋代是一个讲究白事简办的朝代,当时的官私礼书对于丧葬礼仪的规定都相对简便,法令也倾向于简易。

《司马氏书仪》引《丧葬令》强调礼仪规格就低不就高:“诸丧葬不能备礼者,贵得同贱,贱岁富不得同贵。”

就连皇帝在临终的时候也总要叮嘱死后丧事从简,皇陵在皇帝死后才开始动工,七个月内必须完工。

今天我们看到的北宋皇陵其规模就明显小于唐代皇陵。到了南宋,皇陵不称陵寝而称攒宫,以示不忘恢复中原故土之志。南宋攒宫规模比北宋皇陵更小,墓制更为简易。

不过人死为大,虽然形式从简,但按照宋朝的礼法,死者家属在居丧期间仍然有很多禁忌需要遵守。这些禁忌多以法律或者皇帝诏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上行下不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始终难以禁绝。

反对厚葬

宋代人已经认识到了厚葬的弊端,范祖禹认为即使是皇帝也不应厚葬,并且说:“厚葬之祸,古今之所明知也。”

《书仪》中也强调:“慎勿以金玉珍玩入圹中,为亡者之累。”除此外,《书仪》中还有很多反对厚葬的言论,比如反对运灵柩的车子过大,反对建造高墓大碑等。

宋代古墓一般少有贵重器物,图为宋墓中出土的铜镜

朱熹把一般人家的坟墓高度限定为四尺,他自己也以身作则。在为自己的长子建坟时,仅掘地深二尺,阔三四尺。

不过如此规定显然难以推行,只有皇家和少部分思想境界较高的士大夫能够严格执行。

晏殊死后薄葬,盗墓者“穿榇椁,殊无所有……金无数两,余皆衣服,腐朽如尘土”。这些盗墓贼恼羞成怒,用刀斧在晏殊的尸骨上劈砍一番后方才离去。

晏殊像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张耆,他死后厚葬,坟墓被盗,盗墓者“得金宝珠玉甚多,遂完其棺榇,以掩覆其穴。”

对此当时有人戏称:“张以厚葬完躯,晏以薄葬碎骨。”足以说明,当时的普通百姓是以看客的心态对待厚葬与薄葬之争的。

因为穷苦人家就连礼书中规定的起码要求都难以做到,往往只能用草席将尸身包裹,草草掩埋,甚至不葬。

不吃肉、不饮酒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小祥,食菜果;大祥,食肉,饮酒。”

《书仪·丧仪》

其中卒哭、小祥、大祥分别指的是亲属死后百日、13个月、25个月。也就是说,宋朝对居丧期间不吃肉、不饮酒的禁令是随着亲人逝世时间的推移逐步解封的。

当时在永嘉有个叫陈宗的孝子,在母亲去世后,悲痛过度,一恸而绝。这一行为被视为孝行,受到了官府的表彰。然而司马光对此类过头的做法却不提倡,他说“凡居丧,虽以毁瘠为贵,然亦须量力而行之。”他强调:“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

除了这些做得过头的孝子外,还有一些人走了另一种极端,那就是对不吃肉、不饮酒的规矩压根不予理睬。

司马光描述道:“今之士大夫,居丧食肉饮酒,无异平日。”言语间颇有不满,却也无计可施。

民间也有“初丧未敛,亲宾则酒馔往劳之,主人亦自备酒馔,相与饮啜,醉饱连日。及葬,亦如之”的风俗。

最过火的当属福建的山头斋会,丧事讲究丰奢为孝,不仅要招待来参加丧事的宾客大吃大喝,丧家还要赠送给每位宾客二百文铜钱,如果不给,就会遭到抗议。

如此一来,很多家庭为了操办丧事倾家荡产,一些有钱有势者“趁其急时,贱买其田宅”,一场丧事办下来人财两空,悲惨之极。

不作乐、不嫁娶、不生子

《宋刑统》将“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稳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列入十恶重罪之一的不孝之罪。

当时无论是按照国法还是伦理道德的要求,在居丧期间,都应主动拒绝一切和“喜”沾边的事情。

尽管如此,对于亲丧期间不作乐之类的禁忌,仍然有人置若罔闻。宋太宗对此曾下诏斥责,却收效甚微。民间仍然时有“以鼓乐导丧车者,有因丧纳妇者,相习为常,恬不知怪”的现象发生。

其中“因丧纳妇”就是借亲,指的是一种在父母去世时结婚的习俗。

李之彦在《东谷所见·借亲》中写道:“今人反以送死为缓,唯以借亲为急。”借亲这种行为即使放在今天来看也颇有不妥,不过在当时世俗却“皆乐为之”。

不应试、不入仕

宋朝规定,士子在家中亲属去世后,应该服丧一年。在此期间,“不得取应”。大中祥符五年三月,宋真宗下诏强调:“礼部奏名人有隐匿服纪者,令自陈,勿赴殿试。”

当时在通泉有一个叫何保之的人,他在母亲去世后,主动放弃参加科考,因此受到了朝廷的嘉奖。

兴华军黄价已通过发解试,恰好叔父逝世,官府就取消了他赴京应试的资格。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不就一一列举。清朝人赵翼对此评价道:“亲未葬不得入仕,宋时此禁甚严。”众多禁忌之中,唯有这一条执行较为严苛。

官员应解官持服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官员的父母去世,他应该解官持服;如果官员的兄弟去世,他也应该离职。

例如王岩叟在泾州推官任上,听到他的弟弟去世的消息后,就“弃官归丧”了。

不过宋朝用官也绝不死板,毕竟人人家中有难免会有亲人离世,如果一有亲人去世就弃官,那岂不是会无官可用?

所以当时宋朝有一种起复制度,即朝廷因公务需要,可强令官员出仕或者决定留任。

比如晏殊就曾“丁父忧,去官”,宋真宗“思之,即其家起复”。不久后,晏殊又“丁母忧,求去官服丧”,宋真宗“不许”。

不过晏殊这样的例子毕竟还是少数,对大多数官员来说,他们不愿接受弃官居丧的结局,纷纷试图通过起复制度重回官场。面对如此乱象,宋廷不断起复的范围加以限制。到了宋徽宗时,起复制度已经变成了:“今后文臣起复,除因边防依故事外,余更不起复。”以至于当时有了“不缘金革之事,勿起衰绖之人”的说法。

一些官员原本并非军中任职之人,为了“申乞起复”,专门“归图从军”,可谓是屡禁不止。

结语

宋朝统治者吸取前朝教训,提倡丧事简办。与此同时,出于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尊崇,又十分提倡在丧事之中体现孝道。要求宋人一旦家中有亲人亡故,就必须停止一切世俗活动,专心致志地沉溺在悲痛之中。

这些要求一些与现今相仿,例如推崇丧事简办,反对厚葬,提倡薄葬;也有一些苛刻到不近人情,例如一旦亲属亡故,连酒肉都不许人吃,难怪这些禁忌在民间常常遭人无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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