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各朝代都有放假的规章制度,那个时候叫“休沐”。早在西汉就确立了关于假期的内容。
《汉律》记载,“吏员五日一休沐”,也就是说官员做五休一,并且这个制度一直延续至隋唐时期。
唐朝永徽年间,唐高宗李治将“五日一休沐”改为“十日一休沐”,也称为“旬休”。意思是官员每工作十日就可以休假1天,分为每个月上中下旬各一天。
除了常规假期,唐朝也有类似于现在的“十一黄金周”:春季、冬至和清明可休息七天,除此之外,中秋节、夏至是休息三天,然后元宵节、中元、端午、重阳节则是各休息一天。
在一些重要的节假日,皇帝还会宴请群臣,表彰慰问平日里辛苦劳作的臣子。到了唐德宗时期,不仅放假、宴请,皇帝还会给予金钱上的赏赐。
为啥要特意强调金钱赏赐呢,因为唐代官员工资一般由国家发放的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日用品、奴隶等构成。
以唐朝前期正三品京官(相当于今国务院各部部长、北京市市长级别)为例:
每年禄米400石,职田9顷,杂役38人,每日发常食料九盘(细米二升二合,粳米八合,面二升四合,酒一升半,羊肉四分,酱四合,醋四合,瓜三颗,盐、豉、葱、姜、葵、韭之类各有差;木橦、春二分,冬三分五厘;炭、春三斤,冬五斤),大概约合每月8000文;每日可享受免费工作午餐,每年元正冬至各赐绢5匹、金银器、杂彩不等(包括夫人),依据品级国家配发至少五种不同场合的服装(包括全套衣帽鞋带配饰);本人或祖父母、父母亡故,给营墓夫60人役使10天,按品级配给丧葬所需一应器物,赠绢、布、绵等100段,粟百石。遇有特殊情况,还有赏赐。一般官吏每三年考核一次,业绩突出者可加俸禄,反之则减扣。
当然好的福利待遇,也意味着工作并不会太过轻松:
诸官应值不值,应宿不宿,各笞二十,通昼夜者,笞三十”;“诸官人无故不上(班)及当番不到,若因暇而违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过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边要之官,加一等。
《唐律疏议·职制》中规定如果该你干的活不干或者不好好干的话,违反一天就打20下,三天罪加一等之类的规定。
当然瑕不掩瑜,好的福利待遇自然就要好好工作啦~
1年只有3天的假期,分别是春节,冬至,和皇帝的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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