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正统女皇帝,也是即位年龄最大的皇帝。她还在襁褓之中时,袁天罡为她算命就说她“龙瞳凤颈,极贵验也!”但又遗憾地说:“可惜是个女子,若是男子,当为天下主!”讽刺的是,袁天罡这次算的却是大错特错,她最终还是把男人踩了下去,登上了封建时代权利的最高峰。她就是武则天。武则天在历史上是出名的,这不仅仅因为她是女皇帝,更重要的是她心狠手辣,冷酷无情。早年掐死自己亲生女生,晚年逼死自己亲生儿子,还发明了骇人听闻的酷刑——“醉骨”。
何为“醉骨”?“醉骨”这说法最早出现在唐后期的《大唐新语》:则天知之,各杖一百,截去手,投于酒瓮中,谓左右曰:“令此两妪骨醉可矣。”初,令宫人宣敕示王后,后曰:“愿大家万岁。昭仪长承恩泽,死是吾分也。”次至淑妃,闻敕骂曰:“阿武狐媚,翻覆至此,百生千劫,愿我托生为猫儿,阿武为老鼠,吾扼其喉以报今日足矣。”自此禁中不许养猫儿。后来这个说法被两唐书、《资治通鉴》卷200所采纳。
《旧唐书》记载: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萧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于酒甕中,曰:“令此二妪骨醉!”数日而卒。《新唐书》记载:武后知之,促诏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酿甕中,曰:“令二妪骨醉!”数日死。《资治通鉴》记载:武后闻之,大怒,遣人杖王氏及萧氏各一百,断去手足,捉酒甕中,曰:“令二妪骨醉!”数日而死,又斩之。虽然三本史书记载的略有差异,但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是一样的。
那就是武则天先下令让人打了王皇后、萧淑妃每人一百杖,然后砍了她俩手脚(史书里的手足我觉得是指手掌脚掌),再把她俩扔酒缸里泡,把骨头泡软,泡酥,直到死去,这就是酷刑“醉骨”的由来。可是,对这种说法有人却不同意,说这是史书污蔑,栽赃陷害武氏,王、萧二氏虽是被武氏杀的,但用的方法绝不是“醉骨”这种酷刑,她俩也没被投到酒瓮中去。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王皇后、萧淑妃失势被关被杀之时,唐高宗李治尚活得好好的。而武则天再厉害当时也只是个皇后,她就算有统领六宫的权力也不敢对王皇后、萧淑妃施以如此酷刑,贸然处死皇帝先前的宠妃。如果她真的这么做,这究竟还把不把皇帝放在眼里了?况且“醉骨”这事要是真的,即便李治同意也多少会有点反映,可史书却连一点记载都没有。
第二,王、萧两人死于655年,李治死于683年,王、萧两人死时,李治才27岁,自己的权力都还拿不稳。这年的武则天可是才刚刚登上皇后之位,还是在大臣一边倒的反对下登上去的。刚登后位就要杀原来的皇后,淑妃,量她也没这个胆子,也没这个能力。同是这年,让李治,武后都惧怕的长孙无忌还在世,还大权在握,直到659年才死去。
第三,王皇后是太原王氏出身的侯门贵女,是李世民钦点的儿媳。655年,她被废后的时候尚且朝臣反对,称王皇后并无过错,杀害武则天女儿也无凭据。而萧淑妃也是南朝士族兰陵萧氏望族。所以说,即使是李治,武后一起商量要杀王、萧二氏,长孙无忌也会带着大臣阻止的。退一步讲,要杀她俩顶多也是赐三尺白绫,令其自裁,或者暗地下毒,不会弄的这么血腥,招致公愤。
有人会说武则天连亲女儿,亲儿子都下的了手,两个已废之人在她眼里又算得了什么?可你要知道,她杀女儿是为了挣地位,杀儿子是为了争权力。当时的王、萧二氏已经被囚,对她没威胁,即使怕她俩日后翻身找自己报仇,让人毒死她俩就行,用“醉骨”这种酷刑处置她俩,只会给自己招来非议,带来不利。要知道李治当时才27岁,要知道吕雉能做出“人彘”这事也是在刘邦死后。所以王、萧二氏绝不可能死于“醉骨”,武则天是被冤枉的。(喜欢的话多多关注,多多点赞,多多收藏,转发和评论,谢谢!本人其他文章也很精彩,欢迎品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