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空印案爆发后朱元璋诛杀数万人

空印案爆发后朱元璋诛杀数万人

洪武年间爆发的“空印案”,与胡惟庸案、郭桓案、蓝玉案并称明初四大案,多达数万人因此案获罪。所谓“空印”,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这本是各地官员为了完成差事的一种权宜之计,却不想竟然酿成巨案。那么,“空印案”爆发之后,明朝又是如何解决“空印”问题的呢?

“空印案”的根源问题:地方官员为应对核查的无奈之举

由于明太祖朱元璋起于微末,对于元末以来官府的黑暗和官员的贪婪可谓深恶痛绝,为此甚至多次发表对“胡元制治”的不满,因而在大明建立之后,为惩治贪腐便制定了很多律法和措施,但这种立法本就是在探索之中,因而有着很多的漏洞和不足,“空印案”的爆发便是源于此。

明朝规定,朝廷每年要对地方的财政收支、税款账目进行核对核对、清查。而在审核中,则要求地方提供的账目必须与户部数据完全相符、分毫不差,如此才可以结项。如果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由地方重新填报、加盖印章,直到核对准确为止。

由于当时各地上缴的乃是粮食,而粮食在运输途中又难免出现损耗,这便导致地方与户部的数据往往出现问题。结果便是,那些报账的官员通常要来往几趟才能完成账务审核,可古代交通实在不便,距离南京较近的江浙地区还好,云贵、两广、晋陕、四川官员可就遭了殃,如果多跑几趟,搞不好一年就过去了。

不仅路上耗费时间,重新核对填报账册也是个极为麻烦的工作,古代不像现代改数据只要敲几下键盘、重新打印就好了,账簿的重新核算、填写、修订可谓耗时耗力。

于是,为了确保账务核查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各地派往户部的官员,便往往会携带一些事先已经盖好印章的空白书册,到户部之后如果账目不符,便可就近重新修订填写,从而大大节省了时间。

这种做法虽然不合规矩,然而由于这是本就是从元朝遗留下来的做法,再加上从未被明朝明令禁止过,因而各地官员便也没有将此放在心上。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种做法竟然引发了一场空前劫难。

“空印案”的全面爆发:地方多达数万官员惨遭牵连

洪武九年(另说洪武十五年),明太祖朱元璋偶尔发现了加盖印章的空白书册,于是命人予以彻查,“空印案”就此爆发。得知事情原委后,《明史》记载朱元璋的反应是“盛怒”,直接将其定性为欺罔行径,下令将相关官员全部逮捕治罪。

根据《明史·刑法志》的记载,朱元璋下令将各级主印官员全部处死,副手以下则杖一百、发配充军。于是,各省布政使以下,各府、州、县手握印信的官员全部被杀,各省左右参政、府同知、通判,州同知、判官,县丞、主簿等副官全部被杖刑后充军。

方孝孺在《叶郑传》中则记载,“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竟杀空印者”。在惩处各地主副官的同时,朱元璋认为各地监察官员和言官也没有尽到职责,竟然帮助地方官员欺君罔上,于是又有大量十三道御史言官因此获罪。

根据吴晗的《朱元璋传》、《国史概要》和《明史·刑法志》等记载,因“空印案”获罪被杀和株连的官员,至少达到了三四万人。

其实在这件案子中,朱元璋之所以如此恼怒,除了官员本身存在违规现象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朱元璋认为这对明朝或者说自己的统治构成了一定威胁,同时为了根除朝中的一些弊病,因而才会惩处如此之重。

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为了新政落实。朱元璋本就是位疑心较重的皇帝,而“空印”事件存在时间如此之长,却始终不为自己所知,这不能不令他怀疑地方各级官员存在相互勾结的现象。尤其是户部对于这种做法的默认,岂不是让他的这种账目核查形同空气?这简直就是一种欺君罔上的行为,为了新政的推行,他也必须对此予以严惩。

二是防止耳目闭塞。虽说“空印案”中官员们只是相互包庇,顶多也就是各级官员从中贪污,可是如果地方出现叛乱呢?如果地方官员仍然将他这个皇帝瞒在鼓里,导致朝廷无法及时做出应对,那可就要天下大乱了。尤其是具有监察各级官员职责,拥有风闻奏事之权的言官对此也拒不上奏,岂能不让他担心。

三是杜绝元朝弊政。前文说过,朱元璋对于“胡元制治”本就极为反感,对贪官污吏更是极为恼恨。如今,各地官员为了应付审核,竟然敢于沿用元朝以来的弊政,他不得不对此予以警示。同时,如果对“空印案”网开一面,谁又敢保证各级官员以后不会利用去贪污?以朱元璋对贪官的态度,岂会不予以严惩。

“空印案”事后发展:律法修改后官员只得另辟蹊径

“空印案”爆发之后,湖广按察使佥事郑士元也被牵连入狱,但不久后便又被放出。同年,因发生星变,朱元璋下诏求言,郑士元的弟弟郑士利便针对“空印案”上书,对“空印案”爆发的原委以及新政存在的问题,予以了详细描述。

针对“空印案”,郑士利提出了四个观点:一是空印账册盖的是骑缝印,每张纸上印记并不完整,这种加盖了印章的白纸即使流散出去,也难以成为凭据,更何况这种加盖了印章的白纸,也是很难轻易流出的。因此,基本不会有官员利用空印纸去弄虚作假、危害百姓。

二是钱粮这些账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对错,最后户部说了算。而部省距离远的六七千里,近的也有三四千里,一旦出错,往返差不多就要一年时间。先印而后书,乃是权宜之计。

三是国家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从而使得朝廷能够根据法律来惩处违法者,然而此时朝廷律法之中,并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以来都是这么做的,却没人告诉他们这么做是有罪的。如今惩治如此之严,岂能服人。

四是国家培养一个合格的官员本就很难,而能够做到省府级官员的,更是需要数十年的培养才行,如今牵连如此之广,对朝廷来说是个严重的损失。

郑士利本想着能够趁此机会,能够劝说朱元璋放弃株连,谁知朱元璋看后却是大怒,命令于是追查其幕后主使者,虽然最终没能查出幕后主使,但郑士利还是被流放。而那些受“空印案”牵连的官员非但没有得到赦免,就连已经释放的郑士元也受此连累被抓起来流放了。

那么,“空印案”之后,朝廷对于这种账务审核是否有调整呢?各地官员此后又是如何应对这种审核的呢?

可以确定的是,朱元璋虽然知道这种审核方式,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可当时却又没什么好的办法能够解决,于是只好继续依旧制继续沿用了下去。而各地官员虽然苦恼,可为了自己的脑袋着想,也只能继续照章办事,而且也没人再敢使用空印的法子了。

要说唯一改变的,那就是朱元璋直接将“空印罪”写进了《大明律》。《大明律·刑律·诈伪·诈伪制书》明确规定“空纸用印者皆绞;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余衙门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减一等;若有规避事重者,从重论”。

到了明世宗朱厚熜年间,甚至对此再一次重申,《明世宗实录》有载,“时有诈为察院文书画押者,事发...诏三法司会议。于是……因事按律议列四款以覆,谓……及空纸用印者,亦当以其余衙门罪之,此当申议者三……悉从之,著为令”。

明初时期,由于朝廷对账务核查的相对较严,即便账务中的问题难以避免,各地官员也只好派人来回跑腿了,好在不用自己跑腿。不过,明朝中期以后,这种核查也就相对宽松了不少,地方官员也就没有那么郁闷了。

与此同时,明太祖朱元璋虽然对官员比较苛刻,可自朱元璋之后,官员们的待遇也算有所改善,其中便出现了一个叫作“耗羡”的东西,也就是官员们可以在正税之外再加收一笔附加税,明朝中期时“耗羡”达到了正税的两到三成。如此一来,官员们在运送赋税时,便可不动用正税,而以“耗羡”来支付损耗,如此便也降低了审核时出错的概率。朱元璋杀了很多人,有些事是该杀的,有些是不该杀的,而有些则是错杀的,很多人就此给朱元璋安上了“屠夫”“杀人狂”的名字,甚至有人怀疑他的精神有问题。

朱元璋有些过激的行为可能是与他的少时遭遇有关的,而他的不幸遭遇又在很大程度上是贪官污吏造成的,这使得他不喜欢当官的,即使这些人为自己干活,朱元璋也不是对他们非常信任,所以一旦官吏们做出违反规定的事时,朱元璋对官吏们的信心就会更加缺失。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朱元璋就是这样一个被咬过的人,在做皇帝前他一直处于官吏的欺压之下,所以当空印案、郭桓案等案件一发生,朱元璋就会将风潮扩大,在他看来,官员都是不可信的。朱元璋一个人的努力,断绝了后代的创造力。

朱元璋是草民出身,文化水平自然不高,当过牧童,做过和尚,甚至可以说朱元璋本就是从匪变皇,所以朱元璋对于权力的看重,人心的掌控,那就是一绝世高手,手段种种,堪比赢政。不过客观地说,朱元璋虽然残暴,杀了将近十五万人,可是朱元璋在处理政事和公事上,却从不懈怠,励精图治,颇有周总理的风范(只是朱元璋为了自己的帝位,周总理为了人民和国家)。

“早上五六点起来赶朝,晚上批阅奏折到2–

所以说朱元璋长命是个奇迹,可朱元璋地勤奋也是有效果的。

如“废行省,设三司”

“废大立(废大都督府,立五个都督府”

“废相重用分权机构”。

这些加强中央皇权,并且提高无数倍工作效率的举措,让明皇朝进入了一个良好运转的生态系统,所以后世的皇帝,上朝与不上朝,区别并不大。努力些的孩子,还会打打卡,坐坐朝堂,不努力的,就啃老祖宗的老本,一点心理负担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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