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真实准确地监测和反映我国的就业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国家统计局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国家统计局按照抽样方法抽中的本社区(村)家庭户和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一)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三、调查时间:一般为每月10—16日,如受法定节假日影响,调查时间作适当调整。
四、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本社区(村)被抽中的住户家中进行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