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明代历史回顾:为何朱元璋要严禁王府与朝廷显职官员结亲?——随着藩禁政策愈加严苛,谈论诗词歌赋,被视作违禁,不仅作为皇帝之臣的官员与王府不得有任何政事牵涉,即使官员以文人身份与藩王交往,谈论诗词歌赋,也被视作违禁。景泰元年,赞宁夏军务右佥都御史韩福就因寄《文章类选》等书与韩府襄陵王,而上疏自陈有罪。石亨和韩福虽然皆获赦免。但交通王府一直被视为重罪。
景帝曾颁过一道敕谕,其中将交通王府与谋逆反叛并列:(景泰三年三月)命锦衣卫指挥同知毕旺采访事情,谕之曰:“今后但系谋逆反叛,妖言惑众,窥伺朝廷事情,交通王府外夷,窝藏奸盗,及各仓场库务虚买实收关单,官吏受财卖法,有显迹重情,方许指实奏闻,点差御史覆体实,方许执讯,其余事情止许受害之人告发,不许挟讐受嘱诬害良善,及将实事受财卖放,法司亦不许听从胁制嘱托,致有冤枉违法重情,罪不宥。
正德时,都御史钱钺亦被刘瑾冠以“交通王府”的罪名而被抄家:籍故都御史钱钺家。初崇府岁禄一万石,旧例给粳米千石,粟米九千石。弘治间钺巡抚河南,以土产红粳米四千石代粟米给之,然实未尝奏请也。至是,崇王请给如钺拟,遂触瑾怒。有旨:钺交通王府,擅更成法,宜究治。廷臣议坐钺重刑,籍其家,钺之改粟为粳,实因土产从民便,罪不至此。而瑾用焦芳之计,欲藉江南大家以快其愤。
严禁王府与朝廷显职官员结亲
洪武早年,出于维护帝室与分封制度的需要,朱元璋为诸子选婚,出发点是进行政治联姻,以增强诸王势力。因此,诸王婚配选取的都是功臣或名门之女。到了洪武后期,经过胡惟庸与蓝玉两案,功臣被屠戮殆尽,对功臣防嫌之深,王室婚姻的对象逐渐平民化,但并不限制藩王与朝廷显职官员结亲,反之,一些实例表明,一些官员因与亲王结亲而被委以实权。
洪武二十九年,辽东都指挥同知刘遂升任陕西都指挥使,一方面因其本人有军功,另一方面因其女为秦王朱尚炳之妃。永乐朝,成祖行事多仿高祖,故藩王尚多与功臣和京官联姻。如:永乐二年,封黔国威毅公吴复孙女为唐王朱桱妃,永乐三年,封左都督刘贞女为伊王朱妃,永乐九年二月,以黔国公沐晟女为赵王朱高燧妃等。
永乐时期,虽不禁止藩王与朝廷显职官员结亲,但已有王亲回避的现象。永乐九年,已故武定侯郭瑛的两位孙女,分别被封为皇太子庶妃和汉王朱高煦庶妃,郭瑛二子郭琮由府军卫千户升为旗手卫指挥佥事,郭玹由府军卫舍人升为锦衣卫指挥佥事,以亲俱食禄不任事。
宣宗时,藩王已基本不与勋戚和京官结亲,但亦未有明令禁止,尚见个别王府与京官结亲者。如:岷府镇南王朱徽煣与工部员外郎李宣结亲,李宣之女于宣德四年十月被册封为镇南王妃。
之后不久李宣便致仕,但《明宣宗实录》记载李宣是因年老致仕,并未提及与王府结亲有关:(宣德四年十一月)行在都察院奏:“工部员外郎李宣前以公事往江西违限,当问罪。今其女为镇南王妃,且宣年老,已蒙恩致仕,缘前事未竟。”上曰:“彼为国戚,又已致仕,违限小过不足究。”都察院追究李宣曾赴江西公干时违限之罪,此时李宣已经因年老致仕。
于是宣宗以李宣国戚和致仕为由,免于追究。李宣与王府结亲之例表明,在宣宗朝,王府与朝廷官员结亲还未受到严厉禁止。到了英宗朝,朝廷开始严格王府婚选。第一,不准与京官结亲。正统元年九月,秦府永寿王朱志埴上疏,其妹选配行在通政使司右通政李锡之子珍,请朝廷批准。
礼部认为“珍父居喉舌之司,于制不当连姻宗室”。所谓“于制不当”不知究竟指何而言,但可以推测,当是正统元年之前,王府婚禁便已经有了不成文的制度。于是英宗下令秦府重选。第二,王府不仅不得与京官联姻,即使地方显官也不得与之结亲。
正统八年,周府汝阳王第五女选配开封府知府黄璇之子黄阜,礼科都给事中胡清为此上疏言:近日周王奏有弟汝阳王第四女选配开封府通许县典史李义男钟,第五女选配开封府知府黄璇男阜,第八女选配本府良医副严性善男昹,遣典仪正张翥引钟等赴京朝见冠带。臣等切详王府择婚当预先奏准,然后差人送赴京。
今乃輙便送来,长史等官合当究问。及看得阜亲父璇见任开封府知府,亲兄平见任吏部文选清吏司主事,俱为显职,今又与王府结亲,诚为不宜,乞将璇平改调别用,或依驸马都尉井源父田例闲住。
胡清认为,黄阜之父黄璇现任开封府知府,其兄长黄平现任吏部文选清吏司主事,俱担任要职,不宜与王府结亲,故建议将黄璇和黄平改调或闲住。英宗采纳了胡清的建议,命黄璇闲住,黄平改外职。正统九年二月,湖广右参议杨复亦因其子杨誉被选为江下王府仪宾而致仕。第三,官员即使不直接与诸王结亲,与仪宾结亲也在防嫌之列。天顺元年六月,江西都指挥佥事张瑛被调往福建都司,原因是与宁府仪宾韩辅结亲,“事涉嫌疑”。
王府出入之禁
第一,禁止王府之人擅出宫门,严禁官军旗校及妇女擅入王府。宣宗时,对诸王出入王府的自由尚没有后来那样严格限制。宣德九年,代王朱桂与其子朱逊炓、朱逊烠常出游市中,因伤及无辜,宣宗赍书谕代王朱桂:比闻叔祖屡微服,引二子行市井中,任意所向,都不防慎,非但上违《祖训》,下失观瞻,且虑凶愚无知之人,不知引避,或误有触犯,深为叔祖忧之。
况叔祖年高凡百,举动不可轻率,惟宜安居静处,以享寿福。从宣宗的敕谕看,宣宗虽命代王“安居静处”,但主要为了避免代王外出为非法事,并非限制其出入。王府出入之禁是在正统年间逐渐形成。
正统三年,辽府等王常出府伤及无辜,英宗敕谕辽王:“自今尔及诸郡王皆毋轻出,各郡主及郡王之母与妃皆毋擅入,若岁时行礼,礼成即出,毋久留以召外议,已敕府卫等官,不许擅入王府,尔亦不得呼召听事,”严禁藩王随便出府,府卫等官不许擅入王府。正统八年代王府“被盗”,英宗特敕大同总兵等官追捕盗贼,之后却查知乃宣宁王之母徐氏将财物偷偷带出代王府,给予宣宁王和怀仁王,而徐氏谎称被盗。
英宗得知后,下了王府门禁之令:(正统八年三月)致书代王桂曰:“比奏强盗入宫劫去财物,特敕大同总兵镇守及都御史等官擒捕追究。今各奏府中听使军妇王氏等供称,王府金银罗段俱系宣宁王母徐氏累次于轿内带出,与宣宁王怀仁王,却诡言被劫,使王具奏,事干欺罔,请治以罪。
论法本不可容,特念亲亲,姑为宽贷。已遣敕切责宣宁王等,令将盗出见在金银器皿诸物送还王府。切惟曾叔祖年高,宫眷及诸王宜加爱敬,以崇奉养,而乃以欺诈为心,何忍为之?及事败露,而复威逼世孙,以求苟免,用图离间,尤为不道。
重惟《祖训》,宫闱当谨内外,自王妃而下皆当遵守。今宣宁王母并女使人等,全无忌惮,不时出入,甚非礼法。曾叔祖宜丁宁戒谕,自今并不许擅出宫门,干预外事。如彼或故违,以祖宗之法处置,不宥。已敕长史司仪卫司,严禁官军旗校及妇女人等,非系公事不许擅入王府,犯者即令挐问。庶几内外严肃,家法整齐,实为国中长远之福。”不仅禁止王府宫闱之人不得擅出宫门,干预外事,且严禁官军旗校及妇女人等,非系公事不许擅入王府。第二,王府内官小斯等出入皆需文凭执照。
这项规定于景泰三年二月由景帝颁布,缘于景泰二年岷府广通王和阳宗王通过家人乳母勾结苗寨叛乱一事:先是,岷府广通阳宗二王纵家人并乳母夫私通苗寨为叛,至是右都御史李实请通行禁之。诏各王府内官内使家人小厮,审其年貌乡贯,造册付长史司,凡有出入,给与文凭执照。各王世子郡主既长,自能饮食,乳母不许复入,若军民人等投充家人影射差役,将窝藏同正犯一体治罪。广通王叛乱一事平定后,右都御史李实奏请加强王府出入之禁。
结语
于是景帝下诏:各王府内官內使家人小厮等,要将其籍贯、年龄和长相记录造册,凡有出入,皆需持文凭执照,同时,各王世子郡主一旦长成,乳母就不得再行入府,否则窝藏同正犯一体治罪。第三,王亲亦不得随便出入王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