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帝四大案中的“空印案”和“郭恒案”,历来被人看作是“反腐案件”,是有冤案或是“处罚过重”或是“反腐典型”等评价,今天我们讲讲“空印案”。首先就要解决,“空印案”到底杀了多少人、都是哪些人。
“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历来有三种说法:
洪武八年(1375年)说:中央民族大学陈梧桐教授。
洪武九年(1376年)说:方孝孺的《逊志斋集》和《明史》的郑士利传。
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史·刑罚志》
这三种说法,九年说现在是主体,在二三十年前十五年说略多些。
被杀或涉案人数有三种说法:被杀七八万人:20年前主流说法。被杀数万人:目前主流说法
被杀几百人到千人:乃是方孝孺主张,因为方孝孺的品德问题,许多人都相信他不会为此撒谎。他说: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在方孝孺为郑士利所做的《墓碣铭》中讲的是“郡国守相以下数十百人狱,劾以死罪”。前者应该是“空印案”没有结案之前;后者则是结案之后,因此,后者的数字则是“数十百人”的几千人。
方孝孺的父亲就是因为此案被杀,他的父亲方克勤曾任山东济宁知府,为官清廉、深得百姓爱戴。《明史·循吏列传》有传。而方孝孺生于1357年,卒于1402年,洪武八年、九年时已经1376年、1377年了,分别是19周岁、20周岁,记事儿那是没有任何问题了。
所以,人们对他的观点非常认可。方克勤、方孝孺这样的人父子性格相同,都是真儒家信徒,很难说会为了什么事儿说假话。
因此,我也倾向于洪武九年发生“空印案”。
“空印案”的死亡人数,我不同意动辄就几万人几万人的官员杀。因为,我们从“空印案”爆发时间,大明朝相关受害官员的数据看根本找不出来万人。
什么叫“空印案”被处罚者?就是正印官和印务委员。正印就是明清时期的正统官员所用的印方,从布政使到知州、知县等各级地方行政部门的第一把手就是正印官。也就是布政使、知府知州、知县等。
那么,当时有多少个省市县呢?
许多人都知道明朝有:2京,13布政使司,140府、193州,1138县,总计1484个行政老大。
然而,请注意“空印案”案发时间,布政使司中并没有云南和贵州。朱元璋时期的首都是南京,所以在朱元璋时期相当于一个首都、2京中的北京(北平)必是布政使,所以,是12个布政使司。
它们分别是12个布政使司,分别为:
明朝建立前:江西、湖广、浙江
洪武元年:山东、河南
洪武二年:陕西、山西、福建、广东、广西
洪武四年:四川
洪武九年:北平
洪武十五年:云南。云南是洪武十五二月初三(1382年2月16日)年平定,二月廿九(3月14日)年设定了布政使司。然而,当年的行政区划和《明史》中统计的行政完全不一样。仅府就有58、州75、县55.其后,府19、州40、县30。
永乐十一年:贵州更为特别,洪武十五年时,贵州是作为都指挥使司存在,主要用于军事目的,其百姓事务(行政事务)的各司事务仍为湖广、四川、云南三家布政司管辖。直到永乐十一年(1413年)才设置承宣布政使司,领府八、州一、县一、宣慰司一,长官司三十九。
因此,永乐迁都前是一个首都、十四个省级行政区划;迁都后两个首都、十三个省级行政区划,这时才是《明史》中说的行政划分。
(3)“空印案”发生时,不可能有数万官员被杀
“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北平、陕西、山西、福建、广东、广西、山东、河南、四川、江西、湖广、浙江这十二个地方。其所能够涉及的官员主要有哪些呢?宣抚司主要是土官、安抚司主要是军事、长官司为土官世袭,这些都与民事无关所以都可以去掉。因此,可留有:
北平:府八,直隶州二,属州十七,县一百一十六。共计143个行政级别。
山东:领府六,属州十五,县八十九。共计110个。
山西:领府五,直隶州三,属州十六,县七十九。共计98个。
河南:府八,直隶州一,属州十一,县九十六。共计107个。
陕西:领府八,属州二十一,县九十有五。共计124个。
四川:领府十三,直隶州六,属州十五,县百十一。共计145个。
江西:领府十三,州一,县七十七。共计87个。
浙江:领府十一,属州一,县七十五。共计87个。
福建:领府八,直隶州一,属县五十七。共计66个。
广东:领府十,直隶州一,属州七,县七十五。共计93个。
广西:领府十一,州四十有八,县五十。共计109个。
以上总计1305个。按照朱元璋的处罚要求:正印官杀、副印官打后流放的要求,应该是最多千人。但如果算上印务委员们、副印官等人被流放期间死亡,几千人应该不是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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