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源共享在现代科技创新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共享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以下是边肖编辑的科技知识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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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摘要]科技资源共享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主要讨论科技资源共享应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科技资源共享的应用是否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目前对科技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现状及对策进行了探讨,重点是如何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在实际调查和资料检索的基础上,充分了解了科技资源共享的形式、现状和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了促进科技资源共享中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原则。
[关键词]科技资源共享;知识产权
首先,提出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在全球的兴起,科技资源共享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共享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我国《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把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放在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要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资源体系整合为主线,建设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随后,全国科技系统广泛开展了科技资源共享建设。
目前,全球信息技术发展进程的不平衡,以及企业或机构利用信息技术管理企业的应用过程的不平衡,使得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共享和利用。特别是在我国,虽然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应用技术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统一的思想认识、相应的标准规范、科学的规划组织,存在着信息资源整合技术缺乏系统梳理、信息资源管理缺乏统筹规划、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资源无法共享。可以说,要实现异构、跨平台信息的公平有效利用,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努力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二、科技资源共享应用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现状
科技资源是指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管理、信息等。从事科技活动的硬件和软件要素。它不仅包括仪器、设备等。还包括实验材料、实验方法、科学实验数据、科技人才、科技服务等。
科技资源共享就是开放和整合现有的科技资源,实现科技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和管理,不断创造新的资源,创造更大的价值。我认为,科技资源共享主要包括
由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组织,对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11份问卷。通过广泛了解国内外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实地走访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实证调查和讨论。
1.对问卷的分析
根据对11家企业的调查,成都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应用的主要领域是生物制药、信息软件、机械电子、食品工业。科技资源主要是大型实验设备和实验基地,其次是科学数据、科学文献、网络环境,最后是软件技术平台。55%参与调查的单位经常共享科技资源;45%的单位参与过资源共享的应用,很少做。在参与调查的单位中,仅有9%的单位存在三起以上知识产权纠纷;其余91%的单位从未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这说明在知识产权的应用上,目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率较低,一旦发生,公司可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调查中,选择共享的各方强调需要政府做的主要工作中,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制定科技资源共享办法的呼声最高,达到73%;其次,建立科技资源库(占64%);再者,是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占比55%)。这说明成都市科技资源共享还处于建设的初级阶段,科技资源共享应用的平台和体系还需要一步步建设。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意识正在逐步加强。
为实现科技资源共享,82%的单位认为已签订共享协议,并就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作出承诺。其次,制定专门法规(55%);其次,采取设立专门机构、第三方监管、缴纳保证金等措施。
2.被调查单位的需求和建议
有的单位要求开放并提供文献检索和图书阅读资源,让会员单位免费共享;加强成员间的沟通,以务实为核心的资源共享。
一些单位在软件测试平台、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建议制定科技人才(兼职)流动的相关政策,开发共享科技资源的信息查询系统。
个别单位认为,加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必要制定计划和措施,把企业培育成自主创新主体。目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协调和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很多,专利、商标、科技项目成果、药品注册、市场、进出口知识产权管理等都没有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合力。
其他单位希望与社会共享更多的资源,实现高校科研为地方服务。并承诺在各方面工作上给予支持,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顺利发展,同时建立健全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纠纷。
四。科技资源共享应用中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现实特征
从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以及从各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该项目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缺乏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的具体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在我国科技资源管理中,一方面,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科研院所普遍缺乏共享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具体可操作的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科技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待探索解决。
管理不完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科技资源共享提供者或参与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科技资源共享的管理过程应当有熟悉知识产权的技术工程师和法律人员。一些中国企业在与国外合作时,往往无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根本意识不到知识产权的价值,从手中流失。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不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时,相关费用的收取与转让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有关。一般我们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估计比较低,对合作方转让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也不清楚。费用上没有估算标准,只能以对方提出的价格为准。
五、科技资源共享中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基本原则
1.公益与保护私权相结合的原则。
知识产权法是智力成果专有权的“授权法”,通过“禁止”和“允许”的详细规范,赋予信息生产者或创造者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排除他人使用其资源的权利。这项权利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法律对人类智力创作的保护,如对文化创作及其邻接权的版权保护,对技术创新专利权的保护等。也是法律对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如商标权、商誉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权。从法律功能来看,知识产权法通过授予个人专有权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的增长,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保护私权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考量,但这种知识产权私权具有很强的公共利益性质。换句话说,知识产权法的目标是公共利益。美国《宪法》的知识产权条款也包含了这一思想:“通过确保对作者和发明人的创作和发明的有限保护来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这实际上反映了知识产权的立法目标是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私权似乎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其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类的公共利益。科技资源共享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保护是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要在法律范围内对共享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限制,通过合法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和权利穷竭原则,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共享科技资源的过程中,我们仍然要坚持促进公共利益和保护知识产权相统一的原则,以增进社会公益。
2.共享自由与保护秘密相结合的原则
科技资源共享的管理要解决许多矛盾,如公开与保密的矛盾,用户与数据所有者权益的矛盾
一方面,我们不能完全依靠其行政手段来有效配置和合理安排发明的资源,因为这种资源的最佳流动最终需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另一方面,国家不是经济实体,很难完全从经济角度考虑资源的安排,而往往从政治利益等一些非经济因素的角度进行决策。比如选择其合适的代理人,可能会更多的考虑其政治上的可信任度,而忽略那些潜在经济实力的企业,从而使其决策偏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
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政府资助项目产生的智力成果,国家应当拥有所有权或者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在现实中,政府对一个研究项目的投资往往有着特殊的目的。政府有权免费使用国家投资和拥有的发明。当承包方或其他许可方对政府资助的发明实施不利时,政府也可以实施强制许可。
不及物动词结束语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促进科技资源共享。
在科技资源共享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同时要注重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系统理念,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共利益。
科技资源共享各方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者应当制定、发布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政策,建立和完善各种科技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机制。科技资源服务提供者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在提供各类科技资源进行共享和应用时,应当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权利和责任。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接受方也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与服务提供方约定知识产权的责任和边界,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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