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形式的网络互助平台不断涌现,有的甚至推出了类似保险形式的产品。然而,目前这些网络互助平台仍处于监管真空。同时,互助平台也引发争议:监管仍处于真空状态。请向边肖了解更多。
蒋爱丽说,近年来,利用人们降低风险的心理,会员制的互助行动或互助计划在互联网上流行起来。互助行动或互助计划表面上具有保险特征(收取费用、承担赔付或赔偿责任)的,必须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组织架构、业务规则等方面履行相关保险监管要求。否则就是保险法禁止的非法商业保险业务。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网络互助平台不断涌现,有的甚至推出了类似保险形式的产品。然而,目前这些网络互助平台仍处于监管真空。
上周,易到发起了“百万重疾终身互助行动”。截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稿时,易融资最新信息显示,此次互助行动最高金额为103万元,互助范围涵盖30种重疾。会员人数已达82910人,总金额5650217元。
网络互助平台存在争议。保监会多次强调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名夸克联盟,谈水滴互助,发布《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虽然网络平台根据保监会要求,在宣传、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但争议依然存在。
而网络互助平台本身也处于尴尬的境地。北京市韩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蒋爱丽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具有保险特征但没有保险业务资格的互助行动属于非法保险业务,存在被取缔的风险。无保险性质的互助行为暂时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如果其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业务风险都难以控制。特定风险发生后,付费参与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非承诺刚性支付
对于违反“百万终身重疾互助”的可能,轻松筹首席运营官郁亮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强调,网络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有本质区别。根据保监会的要求,易融资在运营中已经及时进行了调整。不承诺全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不提保险保障的字眼,明确表示是公益行为。轻松提高业务合规性,北京保监局此前曾做过调查。
前述《通知》要求,网络互助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风险保障责任或者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给付预期;澄清平台的性质;与保险产品划清界限;妥善处理股票业务;不得以保险费为名向社会公众集资或非法建立资金池。
“百万终身重疾互助”的页面显示了更详细的信息,特别提示“互助是单向赠送”;操作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公益金专业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精准审计,信息实时公告,接受监督”,并无关于保险的表述。
郁亮说,“百万终身重疾互助行动”之所以达到103万元,是因为这是一批互助的机会。在资金管理方面,易筹将为本次行动提供独立账户,通过易筹公示会员充值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北京艾薇公益基金会对充值资金进行监管,并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项目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据北京民政信息网消息,2016年3月23日,北京艾薇
对此,蒋爱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年来,利用人们降低风险的心理,会员互助行动或互助计划在网络上开始流行。互助行动或互助计划表面上具有保险特征(收取费用、承担赔付或赔偿责任)的,必须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组织架构、业务规则等方面履行相关保险监管要求。否则就是保险法禁止的非法商业保险业务。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网络互助平台、网络互助计划都是新生事物。如果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则需要观察其运行情况,才能准确判断。
网络互助不是互保。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对在线互助平台持谨慎乐观态度。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有很多网络互助平台,如抗癌公社、E互助等,商业模式各不相同。有的没有资金池,完全事后集资,有的有资金结余。如果这些网络互助平台的会员愿意基于传统规则运作,逐步完善自我管理,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就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不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推出这些网络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大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保险产品先收费,再履行责任,因为先收费可以保证保费和偿付能力的稳定。但网络互助行动大多是提前缴纳“诚意金”。如果会员之间发生约定的意外、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会与会员分摊或筹集互助金,会员可以随时进出,导致资金不足。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些网络互助产品本质上类似于保险金融产品,在风险分散、互助保障等方面与保险并无区别。所以需要考虑如何控制风险、产品设计是否经过测算、收益能否覆盖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张说,如果它成为一种金融产品,涉及到社会上广泛的、不特定的大多数人,就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介入。目前金融牌照有严格的准入条件。网络互助平台不一定要从牌照上监管,但要从行为上监管。
需要说明的是,网络互助平台和互助保险组织有本质区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网络互助平台没有相互保险牌照,定位多为公益慈善,不能经营保险产品。否则就是非法的,和持牌的相互保险组织完全不同。
此外,让很多金融行业从业者担心的是,即使网络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有本质区别,但一旦出现问题,仍可能存在要求赔付或退保的行为。
蒋爱丽建议,可以根据互助行动或互助计划发布的相关规则、细则、介绍来判断其是否具有保险特征,即收取费用并承诺承担赔付或赔偿责任,如满足一定条件后确定一定的互助金额;查询实施互助行动或互助计划的机构注册信息,核实是否取得保险业务资格。如果缴费后想有一定的保障,还是应该加入正规的相互保险组织,或者购买合法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