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晚风暮雨
小说《三国演义》第十九回中,描写了一件让人毛骨悚然的事情,刘备被吕布打败后,和孙乾在逃跑的路上,到猎户刘安家里投宿。
刘安知道刘皇叔进门,打算打些野味招待,但一时不能得,乃杀其妻以食之,然后谎称狼肉,刘备没有起疑心,饱食了一顿。
第二天,刘备发现刘安妻子的尸体,看到臂上肉已都割去时,刘安才将实情说出。
知道真相后,刘备的反应很有意思,仅仅是“不胜伤感”,没有丝毫负罪感,然后“洒泪上马”一走了之。
曹操听闻此事后,非常感慨,特意派人去奖赏刘安。
这件事虽然是小说作者为了彰显刘备名望而虚构的,但其血腥和残忍程度同样让人不寒而栗!
明朝时期,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不过,等待当事人的并非嘉奖,而是惩罚!
明朝初年,有一个人随母亲改嫁,继父人品不错,将他视若己出,疼爱有加。
有一次,继父生病了,想吃肉,但家里贫寒,无钱购买。这个人就从自己腿上割下一块肉,煮给继父吃。
继父吃完肉,病很快就痊愈了,此事在当地传为美谈。
一位朝廷官员听说此事后,十分感动,认为这个人至情至孝,就将此事禀告皇帝,希望这个人能得到朝廷嘉奖。
但明太祖朱元璋看完奏章后,十分不以为然,他说:“这个人的继父应该是他的生父的仇家,他的身体是生父给的,却割肉去救活父亲的仇家,这分明是大大的不孝。”
明太祖不仅拒绝表彰此人,还将他以不孝的罪名治罪。
洪武年间,还发生过另外一起割肉事件。
山东日照有一个农民名叫江伯儿,因母亲生病,便割下自己胁下的肉给母亲吃,但母亲的病情并未好转。
江伯儿向神灵祷告,称:如果能让母亲康复,他愿意杀死儿子祭祀,来感谢上天的恩德。
巧合的是,没过多久,他母亲的病果然好了,江伯儿没有食言,真的将三岁的儿子杀了祭天。
当地官府听说后,将此事当作孝顺的典型上报朝廷。
朱元璋大怒,呵斥道:“父子天伦,百姓无知,乃杀其子,灭绝伦理。”随后命令将江伯儿逮捕,杖责100发配充军。
这还不算完,朱元璋为了避免有人效仿,还特意诏令全国:割股卧冰之人,一律不予表彰。
尽管明太祖明令在前,但依然有个别人效仿。
宣德年间,一个名叫卫整的锦衣卫军官,将自己女儿割肉熬汤救母之事上奏皇帝,希望女儿能得到朝廷嘉奖。
明宣宗表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割肉治病,怎么能算孝顺呢?倘若她因此而亡,岂不是罪过更大?况且太祖皇帝早有明谕,不得表彰此类人等。如果今天表彰了她,势必引起愚昧之人效仿,岂不是大坏风俗?念你女儿年幼无知,这次暂不予以处罚!”
朱元璋在位期间虽有诸多不是,但在这种事情的处理上,还是颇有人情味的,尽管没能完全杜绝此类事件,但至少遏制住绝大多数人的效仿。
假如这种事发生在沽名钓誉的乾隆时期,乾隆皇帝必定开动整个国家宣传机器大肆宣扬,届时人们恐怕会争先恐后效仿,将有无数人死亡或者残疾。
仅从这个方面来比较,明朝要比满清可爱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