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中国古代王朝的巅峰时期,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处于当时世界的领先水平。同时它处也是中国社会诚信发展的重要时期,早在唐太宗时期,他就已经把诚信和德政相结合。唐太宗总结历史经验,决定以仁义治天下,把诚信作为衡量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在其在位期间,唐朝的社会诚信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在唐玄宗即位之后,他并没有放弃在维持社会诚信度上努力,因此唐朝社会的诚信度在此时攀上一个新的高峰,成功营造出稳定诚信的社会氛围。虽然统治者们推行诚信治国,可能是出于政治统治的目的,但是诚信乃人之品德,维持诚信社会极大地有助于国家的发展和人们的安居乐业。
唐朝时期的交易市场走向成熟,为维护市场诚信,唐朝官府严格把控商品交易过程质和量的监督工作,对于不诚信的商家给予处罚
在唐朝开始,交易市场就已经十分成熟,在繁华的都城长安有东市和西市两大市场,市场所占空间大,贩卖的东西五花八门。
其他都城的市场也是一样繁华,大部分的商业交易都是在市场中完成,因此这更加需要官府对其进行管理。而唐朝的市场有固定的开市时间,一般是在中午,官吏击鼓三百下然后开市,在黄昏时分再次击鼓三百下然后闭市。
唐朝政府懂得质量对于商品的重要性,于是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来完善市场的质量监督体系。首先市场监督方会根据商品的质量划分等级,并且在商品的外部贴上生产者的姓名,这样就方便商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甚至在商品质量出了问题之后,相关部门也能够比较容易地查找生产者,从而找出原因或者对过错方进行处罚。交易奴隶、马、牛等货物时,商家需要前往官府立劵,征得官府市场管理人员的同意,否则商家同样会受到处罚。
管理市场的官员一般由地方政府任命,负责管理市的交易活动以及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在市场中如果出现假冒商品的货物,官府会对于不诚信的商家进行处罚
《唐律疏论》中就有这条记载:
“商人有行滥短狭者而卖者,杖六十,得利赃重者按盗窃论处。”从这其中可以看出唐朝政府对于商品质量的严格把控。
在唐朝律法中,对于商品质量有严格且细致的规定,不同程度的商品质量问题会有不同程度的处罚,并且官府不仅仅会追究贩卖的商人,同样也会追究其商品的生产者,两者存在一种连坐关系,从中体现官府对于管理市场交易的决心,以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用心。
度量衡对于商品交易至关重要,商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公平商品交易中最为直观的标准,也是最易判断的标准,而度量衡是确立商品公正交易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体现诚信交易的重要一环,因此唐朝律法对于度量衡的规定也十分严谨,防止不法商贩为了谋取暴利而伤害人们的利益。
在《唐律疏论》就有对于度量衡使用的明确规定:
“校斛斗秤度。诸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监校者不觉,减一等,知情与同罪。”
校斛斗秤度每年在固定时间需要拿到特定的检验机关进行检验的,如果检验结果是不准的,那么前去校验的人要接受七十杖罚。
如果检验官没有发现,也要受处分,但是处罚减一等,但是如果商家和官员狼狈为奸,故意勾结蒙混过关,那么检验官的处罚就和前去校验的人一样。同时官府禁止商家私人制作度量衡,这样同样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唐朝政府维持稳定的物价,严厉处置假币制造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自身利益,对国家经济影响深远
稳定的物价对于市场交易至关重要,不仅会伤害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同时会对于国家经济也影响深远,因此官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就是使得物价维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
根据史料记载,市场监管部门每十日就需要向上级通报物价水平,防止物价脱离正常情况。同时管理部门将商品根据其价值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的价格标准。
在唐朝律法中有规定,如果官员因为想要中饱私囊,在评定商家价格时对其进行勒索行为,会吊销其职位,按照盗窃罪对其进行处罚,要求官员赔偿两倍勒索金额。这很明显是为了避免出现官商勾结的现象,为了避免腐败现象扰乱社会秩序。
对于商人,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如买卖双方并没有达成交易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强买强卖就会被杖打八十,这是为了避免市场中出现不平等交易的情况,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
再者,如果商家为了获取利益而哄抬物价,同样按照盗窃罪对其进行处罚,这一规定也有力地威慑了不法商贩。
假币制作是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另一不良行为,在唐朝钱币是由铜所制作完成的,当时铜难开采,因此价值较高。但是假币是用铅、锡所制作的,却只含有少量的铜甚至一点都不含铜。这严重地伤害到国家财政和市场的信誉度,因此官府对于假币制作的抓捕也是从不手软。
在唐朝在《唐律疏论》有相关记载:
“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在唐高祖在位期间,对于假币制作的处罚更为严苛,制造者直接处死,其家人都被流放至蛮荒之地。
唐朝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吸引大批外来人士来到中国经商,在政府的管制之下,商人自觉遵守诚信准则,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在唐朝政府对于诚信治国的思想的宣扬下,唐朝的商人大多都比较守诚信,甚至有些商人是通过其难得的守信行为而获得了民众的信任,从而积累起万贯家财。
在文学大家柳宗元的书籍中就曾经描绘了一位重诚信的商人。这名商人叫做宋清,是一名药商,他经商四十年从来就没有贩卖过任何假药,也从不曾缺斤少两。
他注重药材的品质,从不以次充好,药材价格再高也从来只买正品。因此许多当时的大夫都称赞他的药材品质好,称赞他诚信为人,恪守商业道德,因此常常在他家买药,许多病人也是如此。
长久以往的好信誉让他家客人越来越多,生意也越来越好。因为他为人诚恳,甚至愿意赊账给那些路途遥远的卖家,因此他的名声也越传越广,家中财富也因此慢慢积累下来了。
因为唐朝的贸易发达,因此唐朝的商人并不仅仅和国内的顾客做生意,还和海外人士谈买卖。而唐朝对外贸易的红火虽然靠的是唐朝本土出色的商品以及国家政策的扶持,但是不得不说唐朝商人对于外国人的诚信买卖也是一大促进因素。
唐朝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其商业环境是健康而诚信的,因此吸引了大批的外来人士来到中国本土经商,如一部分阿拉伯商人就在唐朝就曾从事放债业务。
当时的放债业务已经十分成熟,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分别书写一份票据,标明放债日期、金额等具体内容,双方各自签名,然后将两张票据叠加,在交叠处书写一定内容的文字,这样两张字据上都有部分文字,可以防止债务人伪造票据。
如果在后期债务人抵赖,而债权人只要能够拿出票据就能够让官府处罚债务人。但是在当时债务纠纷一般官府都很少介入,债务双方自己就可以解决问题,由此可见唐朝商人的诚信待人。
史料中有记载一个故事,一位胡商因为生病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和万贯家财托付给了唐朝本土的一位商人,许诺金银珠宝不计其数。最终胡商果然病故,商人只是收取了应得的报酬,尽心地将胡商的两个女儿嫁了出去,同时将胡商的家财如数交给了前来处理财产的胡商家人。这就是唐朝商人诚信待人的典型事例。
那么唐朝为何要坚持推行诚信治国呢?首先诚信对于社会来说十分重要,如果人们能够诚信待人,这样可以培育出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相处,减少矛盾冲突,因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唐朝统治推行诚信,必然是考虑到道德对于人的约束力,是为了巩固社会的稳定而作出的决定。
再者唐朝的商业是前所未有的繁盛,诚信是商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因为商业交易是建立在平等交易和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如果每个人不诚信,那么交易的前提就直接崩塌了,那么市场交易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而逐渐实行扶商政策的唐朝必然要稳定诚信的发展。
再者唐朝政府是为了打造诚信环境从而吸引外商投资经商。唐朝本土的商品需要出口来换取财富,同样唐朝对于外来商品也有较大的需求。如果唐朝整个社会缺乏诚信,那么对外贸易也难以达成,因此唐朝政府和商人共同努力建立了诚信的商业环境以及繁荣的社会经济。
参考历史文献:
《唐律疏论》
《全唐诗》
《新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