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曝光。
12月28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申万菱信基金”)一基金经理徐某航因职务便利获取所管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另外,从徐某航处获得未公开信息,并指导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一员工,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一基金经理、一券商员工被罚
经查,徐某航自2020年7月13日起担任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系申万菱信基金的基金从业人员。靳某则自2019年1月起担任长江证券研究员,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徐某航。
2021年4月15日至30日期间,徐某航利用与靳某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机会,向靳某推荐“锦泓集团”,并传递“锦泓集团”在申万菱信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开信息。
河北证监局指出,徐某航作为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的具体投资运营,于2021年4月12日完成将“锦泓集团”纳入股票池的工作程序,4月13日开始申请交易“锦泓集团”,4月15日获得交易“锦泓集团”的许可后立即下达买入指令。此后,4月16日、4月19日基金持续买入“锦泓集团”,直至4月19日“锦泓集团”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达到6%。综上,徐某航知悉该基金拟交易“锦泓集团”、交易“锦泓集团”的时点、“锦泓集团”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开信息。
据悉,靳某将上述信息告知其父亲,并指导其父亲使用自有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先于基金买入“锦泓集团”,并于4月21日至30日持续委托买入,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从“锦泓集团”走势看,该个股自202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持续涨停,股价也从4月19日收盘的6.02元/股,迅速攀升至4月30日收盘的14.19元/股。
河北证监局指出,徐某航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靳某的前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二)项规定。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徐某航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靳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监管严查“老鼠仓”案件
证监会此前指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俗称“老鼠仓”)。
法律法规方面,继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规定为刑事犯罪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令禁止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2013年4月2日制订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2号令)等配套规章明令禁止基金托管部门等从业人员“老鼠仓”,2014年8月21日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明令禁止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
具体而言,“老鼠仓”一般是指在股市中,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等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并以此获利。
“‘老鼠仓’行为背离受托责任,侵害委托人的利益,破坏财富管理原则,损害资管行业信誉,历来是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领域。”证监会此前表示。
统计数据显示,在2021年,证监会全年办理“老鼠仓”案件9起,涉案主体向市场机构的后台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