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从“军七民三”到“官三民七”,明代广东轰轰烈烈的筑城运动

从“军七民三”到“官三民七”,明代广东轰轰烈烈的筑城运动

古代中国,如果都市没有城郭是不能算作标准城市的,北方城市基本都按照这样的标准建立,但南方城市就完全不同了,只要不是什么特别重大的城市就不会特别修筑城墙。

北方城市多战乱,修筑城墙可以避免战祸,有效地防御外敌,而南方本身战争较少,更多的是小桥流水、安居乐业的生活模式,所以在城墙的修筑方面没有投入大量精力。

南方最为突出的就是广东的城市,它在修建城郭的时候采取军民合作的方式,从朝廷和卫所官军的“军三民七”到朝廷和地方政府的“军七民三”,直到最后地方政府和百姓的“官三民七”,这种变化表现出了明代前中后期百姓的收入水平和整体社会面貌变化,也在史书上留下了轰轰烈烈的明代广东筑城运动。

从明初洪武到明后期崇祯时期,广东城市城郭建筑目的大不相同,经济水平在城郭建筑中起着导向作用

明朝初期,对于南方城市的建筑并没有重视起来,广东及其下属州县约有城池60座,可实际有城郭的城池完全不够这个数字,沿用到元代的城池仅有34座,到了洪武末年,逐渐有所增加,有城郭的城池大概有41座,占据了整个广东城池的三分之二。

当时城郭的建筑主要是由官府和军士主导,有专门的建筑指挥所——卫所。

明朝初年,所有的建筑细则都要靠卫所军士负责,在广东筑城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保护百姓和政府衙门的官员,因为当时沿海的贼寇及内陆的“猺贼”对城市威胁依然很大,南方战乱较少但是蛮夷之人的侵袭也会造成损失。

明初建筑活动基本集中在洪武年间,之后一直到宣德都没有新的建筑记录,当然,广东地区的城池还有将近三分之一没有建好城郭,一般原因是当地经济发展不好,没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修筑城墙。根据统计,当时有一半的无城墙的城市集中在南雄府、惠州府和琼州府一带,这些地方人口稀少、田亩分布比较零散,自然没有较好的发展。这一点可以看出,城池的建立和当地经济政治发展状况有很大联系。

正统到正德年间是明朝中期,虽说前期是因为海贼和倭寇才建筑的城郭,但毕竟杀伤力较小,到了明正统年间之后威胁大大加强。民众发起的变乱比海贼更难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社会矛盾和族群矛盾的激化。

比如在公元1448年,珠江三角洲爆发了由黄箫养领导的民变,这场动乱波及了很多城池,族群矛盾对社会的冲击也不容小觑,分布在粤中、粤西等地的少数民族多发事端,甚至瑶族在正统十一年起义,后来和广西的少数民族联合直到1459年才得以平息。

为了解决内部的纠纷,城池建筑刻不容缓。明朝中期相较于前期增加了很多带有城郭的城池,城池的建筑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五。

除此之外,在建城的人员和主要机关方面也发生了小小的改动,初期是由卫所军士负责这项任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到了明朝中期,地方官员也逐渐加入建筑城池的任务之中,过去常常会因为申请的资金过多导致朝廷拨款缓慢,甚至不予拨款的现象,军方完全靠朝廷出资,城池的修建受到很多限制。通过将近四十年的休养生息,民众力量已经逐渐强大,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保护居住地安全。

明朝后期在中期的基础之上又修筑新的城池,那些因为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的州县也得到了眷顾,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琼州府。

此时明朝广东的筑城率终于达到百分之百,不过筑城者的比重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军七民三”变成了“军三民七”,几乎全都是由地方主导,看不到卫所军士的影子。

由卫所主导变为地方政府和民众主导,“军三民七”到“军七民三”的模式已经不适合当时社会发展情况

明朝初期城池的修筑主要是由卫所官军负责,不久之后就走上了军民合作的道路。像城池修筑这样的公共事务从朝廷那里分化到地方,也可以看出地方实力增强,民众对于公共事务的重视加强,这是思想层面上的进步,体现出明朝随着发展进步百姓也有了不同以往的政治格局和担当意识。

经济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在修筑城池上,劳动力、经费和材料都是一笔不小的投入,由军民七三分配到三七分配可以看出各地的经济发展逐渐稳定,地方可以担负较重的比例。

军民合作的方法最早出现于洪武年间,在修筑惠州府城池的时候是由当地的知府和守御千户朱永负责的,自那以后,当地政府经常参与这样的修筑活动,自然形成了军民合作的修筑模式。

明朝中期之后,军民合作修筑城池已经成了比较普遍的现象,广州的地理位置导致该地城池常常会经受起义军的侵扰,在天顺七年,就经受到瑶族起义的侵害,到了成化六年,当地知县和卫指挥长官一起合作对城池进行修筑,从那时起就有了“军三民七”的分配方式。到了明朝后期更是如此,在工程的营造商讨中,军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已经基本消失了。

在“军三民七”这样的分配之下,地方政府仍然需要支付高额的建筑费用,在顾炎武的《日知录·馆舍》里有这样的记载:

“今日之所以百事皆废者,正缘国家取州县之财,纤毫尽归之于上,而吏与民交困,遂无以为修举之资。地方官要动支经费,报请核准之前,不得支用。”

一些大的建筑工程经费需求量比较大,地方政府没有办法全权管理,于是就会有朝廷把拨款拨给官帑,一些小的建筑工程经费需求小,便于地方政府的财库中拨出。

“军三民七”这样的分配制度,虽说把比重较大的部分交给了“民”,但这里的“民”指的是地方政府,民众需要承受的较少。

只是地方政府也有一套和民众合作的方案,这就要说到“官三民七”的分配方式。

地方政府在受到朝廷委派之后常常会聚集各方有志之士,邀请他们一同商议城池的建筑细节,最重要的是呼吁那些有钱有势的乡绅们对修筑捐款。因为修筑城池是一件影响到社会治安和繁荣的重大工程,而那些有一定地位和财力的乡绅也是促进当地繁荣发展、稳定秩序的重要力量,所以乡绅们大多是支持修筑城池,并且主动给予一定帮助。

万历二年曾记载了当时知县的所作所为:

“集部吏,召父老,延士大夫,议城事。”

地方人士对城池的修筑进行捐款这是明朝初年就有的实例,在洪武年间,程乡县要拓展西城,于是在城中集资,但是当时“军七民三”,所以并没有很多人对于捐款有想法。从明朝中期开始,地方占比越来越大,这才有更多的人会给这样的公共事务捐款,贡献力量。

结语:明朝对于南方城市城郭建立的重视程度变化,不难看出明朝的经济发展变化和社会面貌

总的来说,明朝初年,广东和其它偏南方的省份一样大多都是没有城郭庇护的,筑城率刚开始仅有百分之三十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迅猛发展,明朝政府逐渐对修筑城池上心,加上南方城市经常遭受沿海一带海贼和倭寇的侵染,让建筑城池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得到重视。经过民众和军士的不懈努力,逐渐把筑城率提高到百分之六十六。明代中期继续把修筑城池的范围扩大,朝廷更是下达:

“凡县无城者悉令筑之。”

这样的命令一下,当时的筑城率直线上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之多。明代初期因为社会局面还没有完全稳定,所以修筑城池的资金多由朝廷拨给卫所,再由卫所军士全权负责,后来军民合作的制度席卷了整个明朝社会,明朝中期地方得到很好的发展,民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也有所提升,“军三民七”实际上也转换为全权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因为军士主要承担的砖灰银已经转由政府保管,军士手中没有有关城池修筑的任务。

地方官员用集资的方法实现城池修筑,这也是民众力量提高的集中体现。邀请地方有能力的乡绅,呼吁积极捐款资助政府修建公共建筑,他们或捐款或出力,逐渐成为明朝修筑城池的重要力量。

就这样,由最初的“军七民三”到“军三民七”再至最后的“官三民七”,明朝城郭的修建越来越得心应手,民众参与度也有大幅度的提升。广东只是研究明朝南方城郭建筑情况的一个缩影,与之相似的还有福建等省份,从城郭的修建中我们不难看出明朝的经济发展变化和社会面貌。

参考文献:

《大明一统志》

《明世宗实录》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

三民,筑城,地方,明朝,城郭,广东,南方,城池,建筑,城市,观点评论,明朝,城郭,三民七,城池,卫所

武陵观察网后续将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关于三民,筑城,地方,明朝,城郭,广东,南方,城池,建筑,城市,观点评论,明朝,城郭,三民七,城池,卫所内容,让您第一时间了解到关于三民,筑城,地方,明朝,城郭,广东,南方,城池,建筑,城市,观点评论,明朝,城郭,三民七,城池,卫所的热门信息。小编将持续从百度新闻、搜狗百科、微博热搜、知乎热门问答以及部分合作站点渠道收集和补充完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