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县江口镇岷江出土的7件明代银锭藏匿于一木筒内。木筒长118厘米,外径18厘米,为2个半圆形木桩。将内挖空把银锭放人其中,然后合在一起,两头用铁箍箍紧。7件银锭中6件都有铭文。其中有四件银锭的铭文都显示是用作军饷。
从其铭文可看出,这些银锭来自湖南的沅陵县、湘潭县、巴陵县、桂阳州;湖北的京山县,广东的电白县等地区,为崇祯时期所征解的税银,而且与张献忠转战路线及所占地点十分吻合,反映出了明代末年的财政赋税的白银使用情况,是明代社会经济生活的佐证。
明代白银货币化最初就是从田赋折银开始的。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田赋折银就是金花银,金花银的本义是带有金光的上好的足色白银,即表示白银的成色。正统元年(1436)八月,明政府采用副都御史周铨建议命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等不通舟楫的地方,将税粮折为布绢白银征收,上解京城充作俸禄。这在《明史·食货志》中有明确记载:“正统元年,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明史·食货志·赋役》)。这表明金花银制度在正统元年开始被正式确立,金花银也渐渐演变成一种田赋折银的代名词。之后又出现了谷价银、秋粮折银、粮银、麦折银等其他折粮银的称谓,都是由金花银派生出来的。
桂阳州征完三拾陆年分练兵粮银伍拾两万历三十六年吏杨□□知州朱银匠□□(江口沉银遗址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