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是唐朝实施的一种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役制度。
主要是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租庸调按丁征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无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照丁缴纳定额的赋税并进行服役,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
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
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 国家如果不需要服役,则可以按照每丁每天交纳绢 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进行代役,交足二十天,称为庸,也叫“输庸代役"。
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同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
租庸调制的推行进一步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