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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强化基础研究能力

10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所作的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能力短板明显,建议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夯实科技强国建设根基。

科技进步法是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1993年颁布实施,2007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21年科技进步法修改,专门新增一章,对“基础研究”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总体到位、成效明显,大多数法律条款得到较好落实,为全面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治理能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12年至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总量从1万亿元增加到3.08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全社会基础研究投入总量从499亿元增长到2023.5亿元,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从4.8%提升到6.57%,自2019年以来连续保持在6%以上。

但检查发现,基础研究仍是我国科技创新链条上的薄弱环节。原创性理论和“从0到1”的原始创新不多,基础研究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健全,科技领军人才比较缺乏,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衔接不够。

报告建议,加强基础研究规划部署。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两条腿走路”,统筹推进战略性、前沿性、应用性各类基础研究,健全同基础研究长周期相匹配的评价激励、应用转化、薪酬待遇制度,鼓励更多“从0到1”的自由探索和非共识创新研究。支持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试点设立“基础研究特区”。鼓励成立产学研结合、体现地方特色的省级实验室。优化基础学科建设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深耕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

报告建议,健全基础研究支持机制。依法逐步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8%以上的水平,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效能,扩大联合基金合作范围和规模,鼓励更多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科研机构深度参与基础研究。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

报告建议,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育。建设一支由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构成的梯次递进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对他们实行中长期聘任考核机制,提高稳定性工资收入比重。推动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体系有机融合,发挥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源源不断造就基础研究后备力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6月至9月对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共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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