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资委近日发布《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主业中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开发境外房地产项目,严禁参与多轮竞拍高价拿地,严禁举债购地托市,严禁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主业中无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禁止参与非自有土地竞拍、开发,存量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追加投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原则上应当与省中有主业优势的企业合作开发,严防行业投资风险。此外,主业中有金融业务的省属企业,要建立健全金融与实业资产风险隔离机制,构建有效风险应对处置机制;主业中无金融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投资入股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
重大投资须第三方评估风险
《办法》还指出,省属企业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应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对外并购等重大股权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前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科学研判并购项目价值,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研究论证。严控虽符合主业但只扩大规模,不提高技术、效益、品牌影响力、竞争力的并购项目,避免产业链过度延伸和企业规模盲目扩张。
在境外投资特别规定方面,省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应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民间投资机构、国际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或机构熟悉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办法》提到,对执行投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省属企业,特别是存在计划外项目、新增非主业项目等问题的省属企业,省国资委将采取监管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日常投资监管情况及后评价结果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