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解决工业噪声问题,保障公众的“安静权”,我国将强化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推动“十四五”期间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噪声扰民问题已占全部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的59.9%,排在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从投诉类型来看,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67.5%,工业噪声占3.1%。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说,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噪声污染防治法新增工业噪声的相关规划防控要求;对工业噪声,新增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要求,坚持精准科学治污。
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为减轻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发证压力,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通知》发布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不需要单独重新申请,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时,通过重新申请增加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可采用活页方式增加到排污许可证中,这也是优化完善排污许可证的一项新举措。
生态环境部还将加强“证后”监管执法等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对未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将依法对之进行处罚。
目前,全国各地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噪声处罚金额约1300万元,施工噪声处罚金额约1.7亿元;新铺设低噪声路面约1600万平方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采用低噪声振动的轨道列车1800余辆;在公共场所共设置880余套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噪声显示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