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