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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称,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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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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