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明晰发起人的适合性要求,调整一些过高的隐性要求、持牌要求
❷ 上市规则应降低专业投资者的数量要求,并取消或优化专业投资者的结构化要求,并向散户开放
❸ 可适当提升权证的摊薄上限,吸引全球投资者参与
❹ 应考虑实质性降低PIPE投资(独立第三方投资)的门槛
❺ 废除SPAC向SPAC发起人授予提成权的规定,并引进符合国际并购市场通行做法的作为交易价格调节工具的Earn-out机制
❻ SPAC可采取现金行权
❼ 在SPAC未向散户开放的情况下,应评估是否让发起人及其紧密联系人参与并购交易的表决